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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標准所述重大影響

發布時間:2021-05-20 01:52:02

『壹』 控股股東的行為規范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專總額屬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貳』 控股股東是什麼意思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專額百分之五十屬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叄』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在報告期內發生重大變動,對發行人IPO可能的影響

我的個人理解,你提的兩個問題應該先後順序倒過來:1、上報材料前,專發行保薦書和法律意見屬書必須對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有明確的意見,當然肯定得是沒變化,不然也報不進去。2、報進去以後,才是證監會關注甲的股權變動對發行人治理結構、持續經營等產生的影響。你這個案例裡面,如何保障實際控制人沒有變化?實際控制人僅持有40%甲的股份,能夠對甲實施控制嗎?甲章程是如何約定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發行人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等等。如果原實際控制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很可能會認定為實際控制變更。

『肆』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影響、極小影響這些概念在業務核算中確定的標准分別是什麼

一、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子公司。

通常,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或雖然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制權時,也說明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可以通過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判定: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根據章程、協議等有權任免董事會的董事,以達到實質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但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會議,從而能夠控制其財務和經營政策,使其達到實質上的控制。

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合營企業。實務中,在確定是否構成共同控制時,一般可以考慮以下情況作為確定基礎:

1、任何一個合營方均不能單獨控制合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2、涉及合營企業基本經營活動的決策需要各合營方一致同意。

3、各合營方可能通過合同或協議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個合營方對合營企業的日常活動進行管理,但其必須在各合營方已經一致同意的財務和經營政策范圍內行使管理權。

三、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聯營企業。

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但低於50%的表決權股份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此外,雖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也應確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1、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並享有相應的實質性的參與決策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該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政策的制定,從而達到對該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2、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制定過程。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可以參與被投資單位的政策制定過程,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可以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議和意見,由此可以對該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3、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重要交易。有關的交易因對被投資單位的日常經營具有重要性,進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響到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

4、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有權力並負責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活動,從而能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5、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性技術資料。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依賴投資企業的技術或技術資料,從而表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四、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具體表現如下:

1、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同時不存在其他實施重大影響的途徑。

2、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或以上的表決權資本,但實質上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

(4)控股股東標准所述重大影響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一、 成本法核算的范圍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權益法核算的范圍

1、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占股權的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有關規定確定的合並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合並方或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伍』 如何認定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5)控股股東標准所述重大影響擴展閱讀: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關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歸屬,《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

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

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

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

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陸』 控股股東的股東規范

控股股東能對公司運作施加重大影響,根據《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規定,控股股東要規范以下行為:
(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當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其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和福利性機構及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利益。
(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監事候選人提名,應當嚴格遵循法律和法規與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及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與其他股東的權益。
(6)控股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應實行人員與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柒』 什麼叫做控股股東

根據《公抄司法》第216條(二襲)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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