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限售股,減持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稅[2009]167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版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權個人所得稅。
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
❷ 大股東減持如何收稅
大小非減持優惠方案(按地稅90%獎勵計算)
(實際個人只交稅20%-20%×%×90%=12.8%)
(個人限售股減持稅收優惠、大小非減持、原始股減持、拋售員工股、高管離職賣股票)
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減稅方案:
一. 按限售股減持徵收個人所得稅總額的36%(地方稅收留存的90%)支付獎勵費用。目前採取如下兩種方式操作:
1)減持成交金額不到一億的投資者可以享受應納稅總額地方留存的90%給予優惠返還。二次征稅不要求強制執行。
2)減持成交金額超過1億以上的投資者可以享受應納稅總額地方留存的100%返還,二次徵收要求執行(有納稅憑證)。
二. 該獎勵政策從2012年3月12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如遇國家財稅政策調整而做相應調整。
三. 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限售股減持獎勵於繳納稅收全部入庫(一般為交易次月15日之前進行納稅申報及清算)後7個工作日內兌現。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原始值+合理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稅費。
證券公司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在規定時間上繳當地稅務部門納稅保證金賬戶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稅務部門必須將其60%上繳國庫,40%地方財政留存。
對於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可以90%返回給客戶。高額的稅收優惠,大大降低了客戶的限售股減持成本。
(實際個人只交稅20%-20%×40%×90%=12.8%)
案例:若個人應繳稅款為100萬,則其中60萬上繳中央,40萬歸地方政府所得,地方政府以此作為計提總額獎勵90%,納稅人可獲政府財政獎勵36萬。
❸ 個人股東減持有什麼樣的含義,為何會有稅收優惠政策呢
個人股東減持股沒有什麼含義,國家稅收優惠是鼓勵股民參與投資的一種措施,因為減持股一般獲利,按政策規定應該繳納的稅率稅種很復雜,而且很高,所以給予一定的優惠。本質並不是國家鼓勵個人股東的減持行為,相反是鼓勵個人參加投資。
❹ 關於限售股減持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如何繳收
分股,不可以賣的!等到解禁日之後才可以賣,但是徵收的個稅會是以上市首日的收盤價收個稅,就牽扯到退稅這一塊。
❺ 公司股東把手上的股份賣掉後所得錢用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需要繳納。
按你的轉讓金額-轉讓過程中的費用-初始投資金額>0的
按這個差額繳納20%的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
❻ 什麼地方減持限售股可以返稅或者退回一些個人所得稅
返稅也叫做地方園區政策,通過稅收窪地成立分公司的方式,返回部分地方留存的部分,目的是吸引企業投資繁榮地方經濟,是一舉多得的好事情。像節稅網123有自有的稅收窪地,在稅收窪地園區可以享受委託代增、靈活用工、個獨籌劃、核定徵收等一系列的節稅方式,根據您的企業與高收入人群的實際情況來定製節稅方案,高效、合規、快速。
❼ 持有公司的限售股,減持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稅[2009]167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內得的所得,容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
❽ 退股股本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股權轉讓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轉讓價格等於或者小於入股成本,那就不需要納稅股權轉讓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當然退股要求一旦提出,如果同意某股東退股,與公司凈資產相乘求得你的股權現值,則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要經過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研究,也可以將你當初投入的股金原價退給你,退給你,股本也是收入,需要繳納。
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股東退股進行不同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股東退股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其一,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
其二,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