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董事會議事規則是否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法律依據是哪條
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必須有股東大會批准。一般是根據公司版章程規定。股份公司章程權對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有明確的約定,行使這些規則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規定程序。
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是設立公司的必備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動的重要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❷ 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 什麼時候可以再提交[審議
股東大會未通過的,同一議題無法再次提交
❸ 變更企業法人需要股東會多少股權比例的股東同意是50%還是2/3
1、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如果是變更的是上述事項之一,那麼依照法律需要2/3以上股權。
3、如果不是上述事項,那麼需要1/2股權。
❹ 哪些制度必須通過股東大會審議
首先聲明,這里復僅討制論上市公司,對於非上市公司,不做討論。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三會議事規則作為章程附件,而章程需要股東大會通過,因此這些議事會規則必然需要股東大會通過。2、必須由股東大會通過的事項還有:選聘解聘董事監事、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議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審議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對外擔保事項(即所謂重大對外擔保事項)。二、《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許可權不包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內部部門設置的決策,這些決策權應當由董事會行使。獨立董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提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獨立董事屬於董事會的一部分,對股東負責,其議事制度理當由股東大會通過。由此可知:《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外擔保決策制度》、《關聯交易控制與決策制度》、《獨立董事制度》、《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對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東大會通過。而《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主要是董事會的運作制度,比如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內審部受審計委員會領導對董事會負責,信息披露由董事會負責等,理當由董事會通過。
❺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股東若公司章程沒有具體規定,要多少比例的擁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才可要法律規定
一、新增股東,如果是為了增資,屬重大事項,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
二、新增股東,如果實際上是轉讓部分股權,那麼只需經過半數以上其他股東同意即可;
三、《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二條【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❻ 股東大會審議議案需要通過多少表決權
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過半數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特別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❼ 董事會未通過的決議能否上報股東會審批
我想了想昂,覺得你說的這種情況不存在,你看哈,董事會一般都是股東派來的代表,他同意不同意董事會會議審議的事項全看股東的意思,代表的都是股東的意願、利益,那麼董事會否決了,基本上也就宣告了股東會否決了(因為董事會成員比例一般是按照股東持股比例來確定每位股東推薦的董事人選的,持股比例多的可以多推薦幾名,所以最後導致的結果就是持股多的在董事會中話語權也比較高),就算按照1樓同學說的,其他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只要持有股份數較多的股東不同意,股東大會的結果也是否決啊!就算是關聯交易的情形,所有關聯董事會迴避表決,只有非關聯董事和獨立董事表決,那麼否決的議案也無法再股東大會中審議通過,因為關聯股東也要迴避表決。如果有不同意見,請指點,我也學習下!
❽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股東會決議通過要求的股權比例怎麼辦
那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如果章程沒有規定,就按照公司法,股東會決議的相關規定來。
❾ 股東大會投票比例多少通過決議
一般是要超過50%~但現實生活中~例如上市公司持有一百股的小散戶有很多~不會版為了經營權政策跑一趟外地~甚至東北的跑一趟海南開股東大會~這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會有股東不在場~別拿散戶不但股東啊~現實生活有類似很多這樣的情況~所以股東大會一般超過20%~30%投票比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