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進行投資,入股,控股,收購,並購,分別是什麼意思
投資:是指一個公司為了特定目的,與對方簽訂協議,向對方輸送資金的過程。也是這個公司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另一公司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有增加股東的必要,且另一公司有購股投資的目的,雙方經過協商,建立認購契約,即為入股。
控股:是指一個公司通過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1)繼峰股份大股東收購擴展閱讀:
投資、入股、控股、收購、並購都是一個企業或公司對另一企業或公司做出的經濟措施,以便於自己可以更好的發展。他們會事先調查並預算該公司的基本價值和未來發展,從而決定對該公司報以什麼樣的態度。
無論是什麼形式的投資,最終目的是為了通過生產經營獲得被投資公司一定的利潤。企業的投資活動明顯地分為兩類:對內擴大再生產奠定基礎,即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對外擴張,即對外股權、債權支付的現金。投資帶有一定的風險性,不是每一次投資都能成功的。
控股又分為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絕對控股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
並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產生並購最基本的動機就是可以讓企業更好的的發展。並購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
收購根據關聯性可分為橫向收購和縱向收購。橫向收購是指對於生產或銷售同一類產品的公司進行收購。而縱向收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收購。
收購根據是否抵制又可分為善意收購和惡意收購。善意收購是指事先與被收購公司進行協商,被收購公司同意之後進行的收購行為。惡意收購指的是被收購公司不同意的條件下仍然進行強制收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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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股東的股份是怎麼樣收購的
公司股東股份是經過協商,然後協議轉讓被收購了
3. 因為大股東收購了另外一人的股份,我承諾兩年內不得離開公司,要不然就要賠償其收購行為,有法律效力嗎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內意見表示,並按照依法容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4. 關於參股收購和控股收購的問題,有什麼區別
參股就是有股份,控股就是股份達到一定比例,能在董事會股東投票時起決定作用。
控股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某一機構持有股份達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該股份公司的經營活動。
簡單地說:持有某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就可叫參股某公司。
詳細地說就是: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別的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5. 國企大股東是否可以強行收購職工持有股份
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股權(股份),但前提專是必須平等自願、依屬法轉讓。
因此,從表面形式上看,如果職工拒絕大股東收購,大股東不可能採取毆打、綁 架、非法 拘禁等暴力手段強迫交易吧!
如果大股東採取其他方式要挾收購,比如給職工穿小鞋等、職工屈服的,就另當別論了。
攀枝花債權債務、經濟案件李明華律師解答
6. 通過增持股份(協議收購,二級市場增持)變成大股東,控制上市公司,與買殼上市(資產重組),有什麼區別
其實沒什麼區別,買殼上市相對繁瑣和麻煩,而增持股份只需通過大宗交易和協議收購即可,買殼是屬於投資實體經濟,而增持股份則有些投機的成分
7. 為什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有超51%的股份也會被收購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收購方式
任何進行收購的公司都必須在決策時充分考慮採用何種方式完成收購,斥同的收購方式不僅儀是支付方式的差別,而且與公司的自身財務、資本結句密切相關。
1.現金收購。現金收購是一種單純的購買行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從而取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現金收購主要有兩種方式:以現金購取資產和以現金購買股票。
2.用股票收購。股票收購是指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內,而是收購者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承擔債務式收購。在被收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和債務相等的情況下,收購方以承擔被收購方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收購方的資產和至營權。
8. 大股東直接收購小股東的股份法律允許嗎
只要小股東同意,並不對任何第三方構成傷害,當然是合法的。
大股東協版議價收購小股東股權權,收購款可否從公司支出:
不論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在公司的出資都已轉為公司資產。如果要收購應當是大股東另行用自有資金支付給小股東,並經過工商部門登進注冊後原小股東的股份才可以轉在大股東名下。
必須嚴格區分股東持股與公司資產。股東的持股只是享有股權,但該部分股份出資屬於公司資產,已不屬於股東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