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個企業的子公司的董監高是這個企業的關聯方嗎
企業的子公司的董監高是這個母公司企業的關聯方。
Ⅱ 公司內部中,董監高人員與公司領導的職務是有什麼關系
董監高屬於董事會的,一般是股東那裡的,在很多上市公司里,這些人權力很大,但在一般公司,也就是股東這樣子,很多不直接參與公司管理,但多公司戰略決策有建議權和決定權。
公司領導往往是總經理及以下,可以說是招聘來的,參與公司的具體管理與執行。上市公司,基本外聘,而一般中小公司,往往總經理之類的是股東兼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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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
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Ⅲ 如何核實企業的董監高與所在企業是否存在關聯交易
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1,包括配偶、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上市公司與關聯人達成以下關聯交易時;3;2,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4、紅利或報酬;>.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證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關聯法人的董事.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2.第1;4.中國證監會。 查看原帖>,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5.上市公司董事、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可以免予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3、2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Ⅳ 董事會成員變更是否需要在工商局備案
根據規定是需要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新任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蓋公章);
(5)公司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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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議程
一、會前第一項:會議籌備
1、徵集議案
2、確定會議議程
(1)標題
(2)會議時間
(3)會議地點
(4)主持人
(5)審議內容
3、准備會議文件
(1)總經理工作報告(本年度工作匯報/下年度經營計劃)
(2)本年度財務決算
(3)下年度財務預算
(4)准備的議題或報告
二、會前第二項:會議通知
1、簡訊告知
2、文件通知
3、會前提示
(採取非書面的方式通知的,應當確保該等通知方式在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並且是合理可收悉的方式。)
三、會前第三項:會前檢視
1、修正會議議題
2、資料裝袋發放
3、清點參會人數(簽到表)
4、落實委託授權簽字
5、關注會議簽字事項
四、會中:審議及決議
1、主持人
2、審議事項及表決
3、會議記錄及簽字
4、書面意見收集及簽字
5、決議及簽字
(1)企業名稱
(2)開會時間
(3)開會地點
(4)參加人員:
(5)決議事項或內容:現經董事會一致同意,決定……即時生效。上述決議經下列董事簽名作實。
(6)簽名順序: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
6、紀要及簽字
7、發放徵集議案表格
五、會後:開啟新的循環
1、補正資料
2、發文
3、報備及披露
4、歸檔
Ⅳ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版員自公司股票上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後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並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Ⅵ 哪些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股東,要求其承擔公司債務
董事、監事、高管,通常在企業中能獨當一面,掌握企業經營管理大權,是企業賴以發展的支柱。
董監高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違反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該承擔責任。但是有些情況下,董監高的行為還會使債權人的利益受損。
那麼,哪些情況下,董監高要對債權人直接承擔責任?董監高損害公司利益的,如何讓其承擔責任?股東們是否有權起訴違反義務的董監高呢?
根據公司法216條以及相關規定,董監高具體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董監高損害公司財產,將財產收歸個人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負有向公司返還財產的義務。
如果此時公司不能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又怠於向董監高追索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直接要求董監高承擔責任。
●在公司增資時,董監高應當監督公司股東履行增資義務。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13條的規定,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面履行增資義務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有權請求董監高承擔相應的責任。
董監高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14條的規定,股東抽逃出資的,董監高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協助股東抽逃出資的,應當直接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丁某為A裝飾工程公司的總經理,丁某後來投資設立了一個B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在B公司設立過程中,在丁某的安排下,A公司為B 公司支付了開辦費和租金20餘萬元。之後此事被A公司在審計時查出。於是,A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丁某賠償A公司的上述經濟損失。
有律律師分析認為:
「本案中,A公司高管丁某在擔任A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其享有的職權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擅自將A公司的資金為自己投資設立的B公司支付費用,影響到了A公司資金的正常使用,從而影響A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對A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丁某違反了對A公司的忠實義務。損害了A公司的利益,故此要向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公司法》規定,董監高損害公司利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訴訟。
其次,需具備以下條件,股東才有權提起訴訟:
●公司的董事、高管損害公司利益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的監事損害公司利益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執行監事,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股東書面請求後,上述人員拒絕提起訴訟,或者收到股東請求之日起30日內沒有提起訴訟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情況下,股東可以不用請求上述人員,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
Ⅶ 公司直接向董事,監事,高管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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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於董事會、經理的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Ⅷ 自然道股道裡面的董監高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
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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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議轉讓價格范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本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Ⅸ 成立上市公司擔任董監有什麼好處
你說的是董事還抄是監襲事,董事和監事的職能是不同的。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 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監事
監事(supervisor ),是股份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監察股份公司業務執行情況。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或監察委員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應一人為股東,並在國內有住所。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監事的報酬,如果章程未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董事和監事都是屬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一個其管理作用,一個起監察作用。
Ⅹ 大商股份今天為什麼跌停
昨天股東大會進行了投票很多提議沒有通過。今天很多人出貨,所以跌停
不嫌麻煩你就看一下下面的股東大會詳情:
證券代碼:600694 證券簡稱:大商股份 編號:臨2007-036
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准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議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議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於2007年
12月17日以現場和網路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由牛鋼董事長主持,出席會議的股東
及股東代表共122名,代表股份170,892,59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8.18%,其中參加
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64,881,08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2.09%;
參加網路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01名,代表股份106,011,51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
的 36.09%。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公司聘請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
務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大會審議,以現場和網路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1. 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70,51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2%,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20,878股。
2. 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65,443,11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6.81%,反對
票1,800股,棄權票5,447,678股。
1
3.關於公司2007年度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表決結果:同意票165,507,51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6.85%,反對
票2,500股,棄權票5,382,578股。
(2)發行方式及時間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829,33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6%,反對
票1,900股,棄權票13,061,358股。
(3)發行股票數量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803,5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4%,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087,868股。
(4)發行對象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801,5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4%,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089,868股。
(5)定價方式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800,8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4%,反對
票3,660股,棄權票13,088,108股。
(6)本次發行股票的鎖定期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94,9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4%,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096,468股。
(7)募集資金數額及用途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0%,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65,768股。
(8)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滾存利潤安排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0%,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65,768股。
(9)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0%,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65,768股。
4.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94,9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4%,反對
2
票1,200股,棄權票13,096,468股。
5.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0%,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65,768股。
6.關於設立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25,6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30%,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65,768股。
7.《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23,6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29%,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67,768股。
8.《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23,6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29%,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67,768股。
9.《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09,8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29%,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81,568股。
10.關於修改《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部分條
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06,4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28%,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84,968股。
11.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57,723,62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92.29%,反對
票1,200股,棄權票13,167,768股。
12.關於為大連大商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00,341,235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持股的86.78%,反對
票446,758股,棄權票14,837,998股。
在表決該議案時,關聯股東大連大商國際有限公司、關聯自然人牛鋼進行了迴避。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由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王騫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
書》,認為:本次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人員的資格及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
3
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關於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
5.《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6.《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
7.《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
有關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詳細內容可查閱刊登在2007年11月30日《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公司六屆8次董事會決議公告以及上海證券
交易所網站上的公司2007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特此公告。
大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