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原股東對公司後來擔保的債務怎麼辦
擔保必須承擔擔保責任,完成擔保任務,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擔保者返還擔保標的。因債務發生轉移,你是債權人,被擔保者是債務人。
㈡ 公司的股東能為本公司的外債進行擔保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以下為《擔保法》法條,可參考適用之: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三十七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㈢ 股東可以給公司擔保么
公司是負有限責任的,由此決定了股東權的兩項基本原則,即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和股東權平等原則。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對於股東權來說是至為重要的,它是指股東除按認繳的股份繳足出資款外,對於公司之債務或公司債權人不負任何其他責任,或曰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若股東可以為公司擔保,就不符合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與公司及公司法的設立是相背離的,因要求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違反公司法上述要求,是無效的。
㈣ 公司股東以公司財產做個人債務擔保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㈤ 股東個人為公司擔保貸款
擔保條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專關規定,個人住屬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㈥ 股東為公司貸款擔保需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首先一點,法人拿他的房產做抵押?法人的房產是你們的房產嗎?法人是沒 有自己的房產的,如果法人要以公司的財產做抵押也是應該是公司的房產。第二點,為何你老婆要擔保?你老婆知道你是股東嗎?如果你對公司的出資已經到位,也就是說你已完成足額出資了,那麼公司的債務就與你沒有頭系了,你老婆簽的需要另行確定是怎麼回事,在這兒恐怕是說不清楚的,建議你線下找專為的律師咨詢。
㈦ 為公司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股東轉讓全部股權後應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該股東仍應當承擔保復證責任。因為公司制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保證擔保的,應以該股東名下的全部財產來清償其應承擔的擔保債務。股東將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後,雖然該部分已經轉讓的股權不屬於該股東的財產,債權人不能執行該部分股權。但是,債權人仍然可以執行該股東的其他財產,用來清償該股東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㈧ 談公司為股東擔保是否有效的問題
在公司經營中,經常會遇到公司為股東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問題,這樣的擔保有效嗎?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禁止公司為股東個人債務提供擔保,違反該規定擔保合同無效。 但是2006年生效的新《公司法》中,原第60條第三款已經未再作規定,而用第十六條第二款進行了新的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從這條規定看,公司法並未向原來那樣絕對禁止公司為股東擔保,只是為了保護其他股東權益,要求以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形式經過其他股東同意或告知。 那麼,如果沒有經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的擔保還有效嗎?我認為應該有效,首先從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看,並非效力強制性規定,違反並非一定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其次,從立法精神看,如果判令無效,那麼擔保權人的權益將無法有效保護,在擔保權和股東權益的權衡中,應該保護擔保權益,保護經濟秩序,公司股東權益可以通過公司法獲得救濟,這樣才符合法律制度安排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