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抄司的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襲: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於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簡介:
優先購買權是法律賦予特定對象的先於其他權利人主張自己財產權利的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② 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具體是什麼
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具體是什麼?
股權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公司中的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第72條第3款的規定,對於經股東同意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在兩個以上股
股權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公司中的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第72條第3款的規定,對於經股東同意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在兩個以上股東都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這足法律關於公司內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的程序性和公平性規定,以避免公司內股東之間行使優先購買權時發牛沖突。同時,這一規范也是解決此類糾紛的准則。
規定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目的就是保證老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這是因為:
(1)有限責任公司兼具資合與人合的性質。其人合性要求公司股東之問具有很強的合作性。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為維系公司的人合性,賦予老股東優先購買權,以便其選擇是否接受新股東的進入。
(2)保護老股東在公司的既得利益的需要。公司是老股東經營發展起來的,當股東發生變化時,應當優先考慮對老股東既得利益的維護,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公司的穩定發展。
延伸閱讀:
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幾種情形
股東優先購買權有沒有行使期限
股東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實質要件
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優先購買權
股份公司是完全的資合公司,而股東優先權是立足於保護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的股東利益及控制公司權利,因此說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不存在優先購買權的保護問題。
④ 如何理解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
股東優先購買權是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
何謂「同等條件」,「同等條件」是否只是指股權轉讓價格呢?反觀立法者的本意,設定「同等條件」的用意在於保證出讓股東在股權轉讓中能夠達到利益最大化,那麼,「同等條件」自然是站在股權出讓方的角度來衡量的,自然不只包括價格因素,至少還應當包括受讓股權數量、支付方式、價款構成、交易時間等等一系列的綜合因素。
⑤ 公司股權被法院強制執行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嗎
我國公司法對於法院強制執行股權時其他股東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未作詳細規定。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是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只有在採取拍賣、變賣和其它方式後方可確定轉讓價格等同等條件,其他股東此時方可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此時其它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有可能損害經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得到股權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在執行股權時,應當告知股權存在優先購買權的狀況,由欲買受股權的人自行決定是否仍進行競買或購買。即使買受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而參與競買或購買強制執行股權,也不能對抗公司法賦予的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
同時,法院應通知其他股東出席拍賣現場,在拍賣落槌後,其他股東即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以便及時確定股權受讓人,提高效率和減少成本。其他股東在執行程序中競買或購買股權,不應視為行使或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在一名或者多名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其他股東仍有權行使優先購買權。此時,可根據公司法關於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由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