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教關於擬上市子公司存在職工持股會清理問題
這個不是嚴重障礙,但根據國資委的一些文件,同級國有企業企業的員工是不能持有下級企業的股份的,其原理還是很好理解,防止利用職權利益輸送。那麼,據此思路,擬上市主體子公司存在職工持股,特別是有高管持股的話,還是清理為好。
Ⅱ 公司進行IPO時,原有股東是佔100%股權,那我們這些股民打新的股票就是他們為了上市讓渡出來的么
IPO首次公開發行之後 股民打新的股票是新增發的股票,這樣原有股東的股權就被稀釋了
Ⅲ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問題一: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5%以上。」
關於這一條,是出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條來源於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訂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現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從06年1月1日實行的新版本。所以這一條已經不再適用。
現在修改為:發行前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防止變相公開發行,也就是禁止你沒經過證監會同意,自己擅自發行)。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億元以上的 從15%變為10%。
第二個問題: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後,ipo後賺一筆前,這個賺錢,應該有2個價格,一個是他們多少錢買的,第二個是ipo發行價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發行價格與鎖定期到期後的股價。
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還未上市的時候,低價購買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冊資本的一元一股購買(很少)。因為這時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數,如果不能上市,則風投就是賠了,所以,他們購買的價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後,價格肯定遠遠高於這個價格,所以說他們大賺一筆。
專業搞上市的,為了你這個問題,還專門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為解疑答惑而已。
Ⅳ 股份公司上市前,其股東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為何要轉讓,而且有的也會把公司注銷
股份制改制不符合證監會要求。
Ⅳ 公司有內部職工股,在公司上市前必須要清理回購內部職工股嗎
有內部職工股是不能上市的,所以在上市前要把職工手裡的股份都買專過來,集中到少屬數幾個股東手裡。是賣還是不賣看自己決定了,如果覺得公司很有上市的希望,可以想辦法要求公司將內部股轉為正式股,這樣上市後收益就大了。如果覺得上市沒希望,那就高價賣掉。
在我國進行股份制試點初期,出現了一批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對法人和公司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被稱為內部職工股。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Ⅵ 擬上市企業存在信託計劃之類的產品股東,申報的時候會被要求清理還原么
如果這些股東同時又是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屬,就專存在問屬題。
其他的情況沒有特別限制。上述規定見《創業板發行監管業務情況溝通會會議紀要》及最近幾次的保代培訓筆記里。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
Ⅶ 你好!公司擬上市,股東人數必須在200人以內,小股東都要清退,他們的權益怎麼維護呢
可以不需要清退,很簡單。
成立四個合夥企業,每個裝50人,大股東不變。
公司股東就變成四個股東:大股東、合夥企業A、合夥企業B、合夥企業C
Ⅷ 請教股東占款對IPO的影響
申報期股東占款嚴重是否構成障礙還是一個度的問題,看占款額與總資產、凈資產及股本的關系,如果占款達到或超過注冊資本,是否有抽逃資本或出資不實問題(如果先投資再借走有可能被視同為抽逃,如果先借錢再投資可能被視同為出資不實)?此外,大額占款還涉及是否計息的問題,按何利率計算?利息額與凈利潤的關系?個人建議,如占款較多,最好按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應收利息。
Ⅸ 我是自然人股東,有擬上市公司股份,現在公司即將上市,我不想股權被清理,怎麼做才能確保我的合法權益
1、如果你們是輔導改制前的股東結構超200,是允許的。
2、公司沒權強行要求你退股,一般會給予一定溢價收購,如果沒達到你想要的價格,你可以不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