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松股份2015年配股了沒有
沒有配股,但是進行了分公開發行股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二○一五年七月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公司聲明
1、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公司自行負責;
因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3、本預案是公司董事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說明,任何與之相反的聲
明均屬不實陳述。
4、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
其他專業顧問。
5、本預案所述事項並不代表審批機關對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
實質性判斷、確認、批准或核准,本預案所述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關審批機關的批准或核准。
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特別提示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通過,尚需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和中國證監會核准。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柯維龍、哲安投資、嘉財盈灃、英拓
聚鑫等四名特定對象。上述發行對象均於 2015 年 7 月 31 日與公司簽訂《附條件
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全部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以相同價格認購本次非公
開發行股票。
3、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
議公告日,發行價格為 7. 31 元/股,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 1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價。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含當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
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4、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 88,919,289 股(含本數),其中:柯維
龍擬認購 22,229,823 股;哲安投資擬認購 22,229,822 股;嘉財盈灃擬認購
22,229,822 股;英拓聚鑫擬認購 22,229,822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含當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
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5、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65,000萬元,扣除發行費
用後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6、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7、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8、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所有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均自本次發行結束之
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9、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
⑵ 南平 幾家上市公司
就4家
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太陽電纜 sz002300
福建聖農發展股份有回限公司:聖農發展 sz002299
福建省南紙股答份有限公司:福建南紙 sh600163
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紡 sh600483
⑶ 福建南平有哪些上市公司
南平市為地級市,有以下上市公司(2014-03-03)
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太陽電纜 sz002300
福建聖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聖農發展 sz002299
福建省南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紙 sh600163
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紡 sh60048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元力股份 30017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青松股份 300132
⑷ 龍晟(香港)貿易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比例:100%
⑸ 求研發費用管理制度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財務核算體系的健全及研究;第二條研究開發經費是用於進行技術研究、開發、新技;第三條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第二章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第四條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1、國家、股份公司對重點研究開發項目的專項撥款;;2、研究立項報告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本公司財務;3、其它方面籌措來用於研究
研發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財務核算體系的健全及研究開發經費的科學管理 ,加速本公司新產品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我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公司相關的制度,結合本公司財務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開發經費是用於進行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 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第四條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1、國家、股份公司對重點研究開發項目的專項撥款;包括創新基金等扶持項目。
2、研究立項報告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本公司財務按照項目的大小和難度合理支付給相關的項目部門。
3、其它方面籌措來用於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
第三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1、為進行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2、為進行研究開發項目評定,進行技術咨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咨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為開展科技情報及知識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4、用於科技進步獎勵所發生的費用。
第四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
第六條 研發經費由研發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財務部門負責核算與監督使用,各項目組制定項目的方案,申報公司研發部門審批,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及項目結果的評定工作。
第七條 研究開發經費按照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按研究開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建立各項目單獨核算。
第八條 研究開發經費的撥付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執行,各項目組只有在研究開發項目委託開發合同簽訂後或項目報告經公司研發部門審批通過後才能啟用,並由項目組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嚴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條 研究開發有關內容需要與外單位合作或委託其進行的,必須簽訂研究開發項目外部委託技術合作研究合同,該合同須由公司審批後,財務部門根據上級指示,根據實際數額按時按額撥付研發費用。
第十條 研究開發經費在報銷時,須由項目負責人審核,並在核銷票據上簽字後方可到財務核銷。
第十一條 各項目組對已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要及時填入研發項目月
報報公司財務部門。公司財務部門按制度規定每二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門、項目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第十二條 對由項目外部委託技術協作完成的有關研究內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部委託的技術研究合同中必須明確:公司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本公司;形成的知識產權納入本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對於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情況,財務部門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並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第五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核算科目
第十四條 各部門必須按每個項目計算實際成本,研究開發項目的成本科目規定如下:
1、差旅費:用於項目調研發生的差旅費;
2、情報資料費:為進行項目研究所支付的專項資料費和技術情報費;
3、檢驗試驗費:為進行項目研究所支付的檢驗、化驗、分析、測量等費用;
4、外委技術協作費:在研究開發項目中,某項工作需要委託其他單位協作或咨詢所支付的費用;
5、運輸費:研究項目本身直接發生的運輸費;
6、管理費:為進行研究開發項目評定、技術交流等所發生的評審費、會議費等;
7、研究用設備儀器費:為進行項目研究所必須的小型設備、器具、儀器儀表等購置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