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大會是否有權隨意罷免董事職務累積投票制與之沖突如何處理
在學習證券基礎知識過程中,王岩老師提到:「累積投票制是為了提高中小股東話語權的,一般大股東不使用累計投票制。」但在我公司實踐中,我與部門主管就該問題討論,他給我的回復是所有股東權利一致,所以大股東也可採用累積投票制。(公司股東大會採取累積投票制選舉的董、監事會已成立(換屆選舉),除大股東外,無中小股東參加,因為可以全部投給某一位候選人,也可分開投給各候選人,2大股東是將表決權股份平均投給了各候選人,見證律師發表了法律意見,相關決議公告也順利通過深交所審核並發布,說明合法有效)。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從我公司實踐來看,如果大股東也可以採用累積投票制(相關法律法規在提及累計投票制時,也並未明確指出該問題,如有請各位提出),那麼累積投票制本來就是形同虛設,因為表決權都是成倍增加的,中小股東就算是採用累積投票制投票,最終結果也無法多於控股股東或者大股東的表決權,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結果是所有參會股東的有效表決,當然也包含了中小股東累積投票制的結果,然後最終統計是否通過,所以不會出現你說的情形。
關於累計投票制,我也非常的糾結,沒有明確的實施細則,如果有更專業的回答,歡迎大家批評指正,我也在此學習一下!
『貳』 請問公司法中股東累積投票制怎麼理解啊
你好。累積投票制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選舉董事時的表決權制度。
股東大會選版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權,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如擬選舉的董事為3人,則表決權會放大三倍。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
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選舉,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從理論上講,累積投票制有利於提高小股東的發言權,前提必須是小股東持有或者合計持有一定數量的表決權。若小股東持股數量過低在持股比例上與大股東相差懸殊太大或者不能有效地一致行動,累積投票制將難以充分地發揮其作用。
『叄』 累計投票制到底是 什麼 意思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這樣做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理,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採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緩沖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肆』 第一百零六條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此種選舉方法,系借鑒美國國會議員選舉中的比例代表制。優點在於有效地保護小股東利益,給他們提供了選任自己信任的人參加公司管理的機會,避免大股東對董事會的壟斷。缺點在於,計算方法麻煩,由此選任出的董事容易造成天生的派系對立。
再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
『伍』 直接投票制和累積投票制的區別
一、方式不同:
1、直接投票制:
按一股一票原則直接進行的投票。
2、累積投票制:
實行每個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決權的股份數與被選人數的乘積來進行投票。
二、特點不同:
1、直接投票制:
股東只能將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決票數一次性直接投在這些決議上。
2、累積投票制:
選舉者可以將這一定數的權利進行集中或分散投票。
(5)股東大會累積投票擴展閱讀
在實行累積投票時,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簡單地說,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而在直接投票制中,由於在選舉公司的董事、監事過程中,候選人只需獲得簡單多數 (即超過50%) 的票數就可當選,所以,在直接投票制下,大股東可利用股份數量多的優勢,使自己的候選人比較容易地入選。
『陸』 股東大會的表決機制主要有幾種累積投票制的優勢是什麼
有直接投票制和累計投票制
直接投票制是指在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時,針對某一項決議,股東只能將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決票數一次性直接投在這些決議上,它體現的是一種由大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理念。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作為傳統的投票方式,直接投票制的操作極為簡便易行,但其缺點亦顯而易見,即大股東囊括所有席位,小股東一無所獲。正是因為直接投票制本身的不合理性,累積投票制才大行其道。可見,累積投票制是直接投票制的一種修正,其意旨在於能夠增加中小股東的候選人當選公司董事的機會,而不至於使董事會成為大股東的「一言堂」。
『柒』 累計投票 是什麼意思啊
累計投票制依然是資本多數決,而不是人數多數決,只不過把分散的小股東票數結合到一起,更大程度發揮它的作用,與大股東抗衡時力量更大。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這樣做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理,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採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緩沖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捌』 什麼是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是股東實行選舉權的形式之一。是指在公司的選舉會上,實行每個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決權的股份數與被選人數的乘積為其應有的選舉權利,選舉者可以將這一定數的權利進行集中或分散投票的選舉辦法。
例如,股東會需選五名董事,某股東持有100個普通股,這樣他就有了500票的權力。他可以用500票去投某一名候選人,對其他候選人一票也不投;也可以把票分布開,同時去投幾名候選人。
(8)股東大會累積投票擴展閱讀
累積投票權制度的獨特作用在於:
1、它通過投票數的累積計算,擴大了股東的表決權的數量。累積投票制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
2、它通過限製表決權的重復使用,限制了大股東對董事、監事選舉過程的絕對控制力。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累積投票制
『玖』 問個股東大會累積投票制的問題
是啊,你可以把你的票集中投向一個人。如果你有1000股,他有2000股。如果一個一回個來選,答每個你都選不過他。但如果用累積投票。三個一起選的話,你就有3000票,他有6000票,你可以將3000投向一個人,你至少能選出一個自己利益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