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況(具體條款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購股份。一般情況按凈資產值回購,也可約定價格。如果與凈資產價格不同,在公積金科目調整。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撤出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轉讓
股東不可以單獨拿走自己的利潤,可以通過公司利潤分配取得自己的收益,也可以溢價轉讓取得自己增值部分。
㈡ 股東退出應分紅而未分紅的收益如追回
這個有點麻煩 如果沒弄錯的話 你們應該屬於有限責任公司 這種情況下退股有點難 我國公司法規定
符合三個條件才能申請退股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這個要麼找人把股權轉讓出去 要麼解散公司 公司法規定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這個可以找一位律師協助
㈢ 股東分成
工資、股東權益、股東收益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簡單的說,
工資是因為員工為公司工作,而得到的報酬,
股東權益為公司資產減負債的凈值,即凈資產。
股東收益為稅後利潤,即公司經營收入-經營成本-管理費用等扣除所得稅後,剩餘的部分。
凈利潤一般按照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有限責任公司亦可不按投資比例,而按照協議約定分配比例進行分配
不清楚的話可以消息我
㈣ 股東收益的多少最主要取決於什麼
概念嚴重混淆。
股東收益來自各年實現的凈利潤(當年凈利潤+未分配利回潤=可分配利潤)。
股東收答益還可能來自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本溢價等)
當年凈利潤已含有當年的投資收益、稅收優惠、各種補貼等等,不能再另算收益。
每股收益就是當年凈利潤的不同演算法,兩者是一個概念。
㈤ 股東拿著公司的股票分紅,這種收入有什麼風險
下面問題來了:是不是分紅越多越好呢?如何去考查和比較企業的分紅行為?投資分紅型股票,需要注意些什麼?本文試圖給出一些答案,首先來看什麼是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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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紅?
分紅是企業凈利潤的分配方式之一。辛苦經營一年,企業獲取了一定的凈利潤。
關於凈利潤的分配,一般有兩種方式:一部分以「留存收益」的方式,保存在企業內部,為企業未來的增長提供資金支持;另一部分以「股利(分紅)」的方式,分配給股東。
股利一般有兩種形式: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其中,股票股利實際上就是將凈利潤以股票的方式發放給投資者,也就是傳說中的「送股和轉股」,在這種模式下,利潤仍然保留在了企業內部,其效果與留存收益類似(參見圖1)。只有現金股利,才是扎扎實實地將利潤以現金的形式,分配到股東手中。
當企業成長所實現的收益率低於股東自己再投資收益率時,現金分紅的方式,對於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是更好的選擇。該策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大盤藍籌股。
如前面提到的工商銀行,經營非常的穩健,盈利能力了得,但是其主營業務也相當成熟,網點遍布全國大部分地區,業務滲透幾近飽和。要實現如蘋果當年那樣的高速增長已經相當困難,每年賺到的凈利潤卻相當可觀,在此基礎上,分配給股東,讓股東自己通過再投資實現利潤,是更好的選擇。
所以,分紅多少並不重要,將資金配置到性價比高的資產上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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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可以強制嗎?
與債券利息不同,股票分紅一般不具備強制性。
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都會有分紅條款,這些條款,明確了公司分紅實施的條件和占凈利潤的比例。
作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這些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相應的條款一般比較鬆散,無法形成實質性的約束,一方面是企業經營的需要,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需要一個相對比較靈活的約束條件,另一方面,公司章程的制定更多的受大股東和董事會的影響,他們顯然也不可能給自己戴上緊箍咒。
從監管層的角度,證監會2013年曾經出台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但是考慮到企業經營的復雜性,對於企業現金分紅的監管也是非常困難的。與查處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不同,股利分配是一個公司經營治理的問題,更多的只能通過督促企業和教育投資者的方式去推動,無法動用法律法規簡單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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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轉」有意義嗎?
高送轉只不過使投資者手中的股票數量有所增加,由於整體股權價值不會由於股利分配而增加,故「高送轉」後,每股價值會降低,理論上不會增加股權價值。
考慮到「高送轉」的新聞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注意到相關的股票,另外,隨著每股價格的降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對於股價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例如,貴州茅台超過9萬元/手的高門檻,將很多小投資者攔在門外,如果能夠通過「高送轉」將股價降下來,很多小投資者也有機會參與了,無疑對股價存在積極影響。
6
分紅的替代方式有哪些?
除了現金股利和收益留存之外,還有什麼更好的替代方案嗎?
還真有,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是指公司利用資金在市場上回購並注銷部分股票,由此帶來的股價的提升,相當於進行了一次分紅。股票回購的優勢包括:
(1)市場信號更加正面。傳統的現金分紅一般比較穩定,如中國平安,每半年一次分紅,無論業績好壞,分紅務必要持續,一旦中斷,對市場將是一個非常負面的信號。而股票回購不存在持續性的問題,回購計劃可以根據企業的盈利情況,隨時推出,對於股票的市場反映也偏正面。
(2)避稅。傳統的現金分紅存在著一定的股息紅利稅(對於長期投資者有一定減免),考慮到我國對於股票投資暫時不征資本利得稅,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稅效果。
㈥ 股東收益有幾個途徑
沒有了,就是你說的這兩種途徑
㈦ 公司股東拿公司的錢去投資,獲得的收益怎麼處理
這些投資資金產生的收益計入公司投資收益,作為公司實現利潤的一部分。
㈧ 大股東減持收益如何算
大股東減持的收益,根據減持時的股價來計算
㈨ 股東獲得收益的方式有哪些
股利、股息、分紅、股差、資本利得這些哦
㈩ 老的公司法上明確說明股東按照所佔資本比例享有收益,新公司法下對這一塊該怎麼執行呢
無論是老公司法還是新公司法也都要按占資本比例享有收益,這個是沒錯的。
你說的大股東拉來的業務,看來這個大股東也是個自然人,這個提成的機制從法律和道理上來講,大股東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為股東以自己的全部出資對公司負責,那麼股東也應該以出資比例獲得公司收益。除非大股東除了股東的身份還有其他身份,比如執行董事、總經理、業務經理等等。有了這些身份,他們可以通過這些身份多分一部分收益,但是也要在其他股東同意的前提下。
但是從企業管理方面講,我覺得應該給大股東分一部分收益。大部分呢公司的客戶業務都是比較困難的一步,無論是大股東還是別的什麼人,能做業務就應該獎勵。但是實施的時候我覺得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一規定,規定公司無論誰對公司有特別貢獻即可獲得部分「提成」。特別貢獻可以由執行董事、總經理辦公室、股東會其中之一決定,建議由股東會在年度股東會上審議利潤分配方案的時候進行。這樣有利於促進公司業務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