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可以在A股和H股上市有什麼條件
上交所實行股票上市推薦人制度。公司在本所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由一至二個本所認可的機構推薦。
上市推薦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所會員資格;
(二) 從事股票承銷工作或具有本所認可的其他資格一年以上且信譽良好;
(三) 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 負責推薦工作的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本所有關上市的業務規則。
符合以上條的會員應當每年向本所提出資格申請,經本所審查確認,取得上市推薦人資格。會員受到中國證監會暫停或取消股票承銷業務的處分的,本所相應暫停或取消其上市推薦人資格。
會員向本所申請上市推薦人資格時,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會員資格證書;
(三) 承銷資格證書或本所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
(四) 主要業務人員簡歷;
(五) 最近一年上市推薦業務的情況;
(六) 上市推薦協議書,須附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發行人情況調查表;
(七) 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市推薦人應當與發行人簽訂股票上市推薦協議,明確雙方在申請上市期間及上市後一年內的權利和義務。股票上市推薦協議應當符合本規則和股票上市協議的有關規定。
上市推薦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
(二) 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規、本規則及股票上市協議規定的董的義務與責任;
(三) 協助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並辦理與股票上市相關的事宜;
(四) 提交股票上市推薦書;
(五) 對股票上市文件所載的資料進行核實,保證股票上市文件內容真實、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
(六) 協助發行人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七) 協助發行人制定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八) 本所規定的上市推薦人的其他義務。
上市推薦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發行人的概況;
(二) 申請上市股票的發行情況;
(三) 發行人與上市推薦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及存在何種關聯關系;
(四)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以及發行符合上市條件的說明;
(五) 上市推薦人認為發行人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和存在的問題;
(六) 上市推薦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上市推薦人應當保證發行人的上市申請文件、上市公告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上市推薦人不得利用其在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獲得的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三章 股票上市的申請、審查與信息披露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 發行人方可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
發行人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七號《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編制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提出上市申請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上市申請書;
(二) 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發行的文件及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上市報材料;
上市推薦人出具的股票上市推薦書;
(四) 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發行人全部資本的資報告(包括實物資產所有權已轉移至上市公司的證明文件);
(五) 股票發行後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
(六) 歷次股東大會決議;
(七) 股票發行後公司設立或變更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 上市公告書;
(九) 發行人擬聘任或已聘任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人選的資料;
(十)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的報告;
(十一) 確定公司股票掛牌簡稱的函;
(十二) 公司全部股票已託管的證明文件;
(十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上市的優點 無論就走完上市過程還是成為上市公司,上市都具有很多優點。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獲取資金、贏得聲望、價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財富轉移。上市的首要優點包括:
1、獲取資金
上市最明顯的優點就在於獲取資金。非上市公司通常資金有限,也就意味著他們為維持自身運營提供資金的資源有限。
需要籌資的公司能夠通過上市獲得大量的資金。通過公開發售股票(股權),一家公司能募集到可用於多種目的的資金,包括增長和擴張、清償債務、市場營銷、研究和發展,以及公司並購。
不僅如此,公司一旦上市,還可以通過發行債券、股權再融資或定向增發(PIPE)再次從公開市場募集到更多資金。
2、形象和聲望
上市可以幫助公司獲得聲望和國際信任度。伴隨公司上市的宣傳效應對於其產品和服務的營銷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關注常常會促進新的商業或戰略聯盟的形成,吸引潛在的合夥人和合並對象。從私人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轉變還會增進公司的國際形象,並為顧客和供貨商提供與公司長期合作的信心。一個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將在中國國內獲得顯著的品牌認同。
3、價值重估
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比私人企業高。上市會立刻給股東帶來流動性,從而提高了公司的價值(注意,對於上市公司的財務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於提高其估值)。例如,當中國工商銀行尚未上市時,高盛買下其一部分股權的成本是工行賬面價值的1.22倍。當工行上市後,其股票市值達到了賬面價值的2.23倍,公司的估值幾乎翻了一番!
4、流動性增強
私人公司的所有權通常不具備流動性而且很難出售,對小股東而言更是如此。上市為公司的股票創造了一個流動性遠好於私人企業股權的公開市場。投資者、機構、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權都獲得了流動性,股權的買賣變得更加方便了。
盡管流動性可以提升公司的價值,但是這取決於諸多因素,包括注冊權、鎖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經營者和建立者會面對各種限制,不允許他們在公司上市後的若干個月內將股權兌現。流動性還為公司將增發股份賣給投資者進行再融資提供了更大的機會,幫助公司的負責人排除個人擔保,為投資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戰略、投資組合多樣性和資產配置靈活性。
5、薪酬和人力資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權來吸引並留住有才乾的員工。股票持有權提高員工的忠誠度並阻止員工離開公司而成為競爭者。如去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網路等中國企業,因員工持股而創造了數千名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還有數名億萬富翁。
6、公司治理
決定上市的私人公司需要重新審查其管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內部規范和程序的建立以及對公司治理標準的堅持最終會使公司管理更好、更加成功。執行內部控制並堅持嚴格的公司治理標準的公司將獲得更高的估值。
7、合並及收購
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場和估值一旦建立,就具備了通過交易股票來收購其它公司的優勢。通過股票收購相對其它的途徑更為方便和便宜。由於具備了回公開市場進行再融資的能力,上市公司為現金收購提供資金支持的能力也更強。上市也使其它公司更容易注意到本公司,並對與本公司的潛在的整合和戰略關系進行評估。
8、退出戰略和財富轉移
公司股票所處的公開市場也為最初的投資者和所有者提供了流動性和退出戰略。上市也使人們在心理上更容易認同公司在財務上的成功,這無疑是個額外的好處。上市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持有者的個人凈資產。即使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不立刻兌現,能夠公開交易的股票也可以用作貸款抵押。
『貳』 去香港上市的小股東如何操作
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叄』 咨詢香港公司上市條件
1、財務要求
(1)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盈利(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以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同時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5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5億港元,且前三個財務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2、會計准則為《香港財務報告准則》或《國際財務財務准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3、營業紀錄及管理層
在至少前三個財務年度有營業紀錄且管理層維持不變,在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財務年度所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在某些情況可以獲得適當豁免。
4、最低市值
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與其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
5、公眾持股的市值
新申請人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1.25億港元。
6、公眾持股量
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如發現人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則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納介乎15%至25%之間的一個較低的百分比
7、股東分布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
8、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上市前投資者的基石投資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
1年(上市後首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第2個6個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須維持控股地位)
(3)h股上市股東要求擴展閱讀
香港上市流程
(一)第一階段
委任 上市保薦人;
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登記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二)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盡職調查;
評估業務、控制架構;
公司重組上市架構;
復審過去二至三年(根據上市條件)的會計記錄;
保薦人草擬售股協議;
中國律師草擬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的文件(H股);
預備其他有關文件(H股);
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H股)。
(三)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
預備推廣資料;
邀請承銷商;
確定發行價;
製作承銷團分析員簡介;
承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
承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四)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批復(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請;
聯席承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招股;
股票定價;
股票配售及公開發售;
銷售完成及募集金額教授到位;
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買賣。
組建上市工作辦:上市的執行策略由上市工作辦負責,上市工作辦成員由公司有關部門選出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中,負責相關的上市工作。
『肆』 香港上市企業的董事會要求和內地有哪些不同
「H股公司」指那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注冊成立並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批准來港上市的公司。這些在香港證券市場上市、以港幣或其他貨幣認購及買賣的中國內地企業股份稱為「H股」,自從《上市規則》列載有關H股的上市規定後,「H股」一詞已為市場接受並廣泛使用。「H股」中的「H」字代表香港(Hong Kong)。 「紅籌公司」指至少有30%股份由中國內地實體直接持有的公司;及/或該公司由中國內地實體透過其所控制並屬單一最大股東的公司間接持有;又或由中國內地實體直接及/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合共不足30%,但達到20%或以上,而與中國內地有聯系的人士在該公司的董事會內有重大影響力的公司。中國內地實體包括國營企業及由國內的省、市機關所控制的實體。 簡單來說 H股是在內地注冊香港上市,記帳本位幣人民幣,沿用國內會計准則紅籌股香港注冊,香港上市,記帳本位幣港幣,香港會計准則,主要資產在內地 ...
『伍』 關於H股上市時的公眾股東
看是不是全資子公司 如果是那麼算一個 不是算多個
『陸』 在香港h股上市注冊資本多少
1、h股在上市之前,上市公司在最近一年的利潤不能夠低於2000萬港幣,而且兩年之前的利潤總和不能夠少於3000萬港幣,整個公司的市值不能夠低於2億港元,或者是滿足公司在上市的時候,市值不低於40億港元,而且最近的財政年度收入為5億港元。
『柒』 港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標准
港交易所可以分為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兩個市場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7)h股上市股東要求擴展閱讀:
國外要求
納斯達克
納斯達克的上市要求可以分為如下3類。
要求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收益總額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市要求
『捌』 內地企業香港上市有哪些條件
內地企業申請香港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h股上市股東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玖』 h股上市條件
你好!富國環球為你解答:
根據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下文簡稱「香港聯交所」)有關規定,內地企業在中國香港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滿足以下條件:
盈利和市值要求
香港聯交所最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對股份公司盈利和市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公司必須在相同的管理層人員的管理下有連續3年的營業記錄,以往3年盈利合計5 000萬港元(最近1年的利潤不低於2
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的利潤之和不少於3 000萬港元),並且市值(包括該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證券)不低於2億港元
2.公司有連續3年的營業記錄,於上市時市值不低於20億港元,最近1個經審計財政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並且前3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3.公司於上市時市值不低於40億港元且最近1個經審計財政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
在該項條件下,如果新申請人能證明公司管理層至少有3年所屬業務和行業的經驗,並且管理層及擁有權最近1年持續不變,則可以豁免連續3年營業記錄的規定。
最低市值要求
新申請人預期上市時的市值須至少為2億港元。
公眾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
1.新申請人預期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須至少為5000萬港元。無論任何時候,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至少25%
2.若發行人擁有超過一種類別的證券,其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總數必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至少25%;但正在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比不得少於15%,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也不得少於5000萬港元
3.如發行人預期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納一個介乎15%-25%之間的較低百分比。
股東人數要求
1.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1、2條申請上市的發行人公司至少有300名股東;按「盈利和市值要求」第3條申請上市的發行人至少有1 000名股東
2.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眾股東,合計持股量不得超過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的50%
H股發行程序
1.申請發行H股的公司向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屬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直屬機構)提出申請
2.地方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中央部門直屬企業由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直屬機構)以正式文件向中國證監會推薦。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可聯合推薦企業。
3.中國證監會在徵求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初步確定預選企業,報國務院批准。
4.國務院同意後,由中國證監會發文通知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企業主管部門,企業開始進行發行、上市准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