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有哪些權益與責任
參看股份制企業的《公司法》
Ⅱ 股東有哪些權利
1、知情質詢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2、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
5、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資格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7、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8、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定期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9、其他權利:
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2)股東全部權益擴展閱讀:
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Ⅲ 資產評估中,股東全部權益與凈資產有什麼區別及聯系
產業分析和創業計劃書其它部分的關系:
股東全部權益是凈資產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管理層次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市值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股東全部權益以凈資產為中心,產業分析對企業管理中所需資金的籌集、投放、運用和分配以及貫穿於全過程的決策謀劃、預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進行的全面管理。
股東全部權益職能的控制性決定了必須以凈資產要素為中心。盈餘公積的職能包括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控制和財務分析評價。其中,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處於關鍵地位,關繫到企業的興衰成敗,
決定著其他各項管理活動的產生、變更或消失。同時它能利用信息和特定手段,對企業經營活動施加影響,並對其他各項管理起著控制的作用。
股東全部權益與凈資產的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
股東全部權益目的是確定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是否能夠防止和發現特定財務報表認定的重大錯報或漏報。
而凈資產以應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為證實控制能夠防止或發現並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所需獲取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對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控制測試的范圍越大。
2、內容不同
股東全部權益分為發票管理、供應商管理、支票管理、賬齡分析等。
而凈資產分為核算范圍、例題核算、審計程序、科目設置、會計處理。
3、作用不同
股東全部權益主要是用來存錢、取錢、轉賬的公司賬戶;
而凈資產用來辦理包括提現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等在內一切符合法律法規的結算,而一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一般的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權益
網路-凈資產
Ⅳ 股權轉讓股東全部權益是什麼意思
股東的權益包括表決權、分紅權、增值權等各種權益
Ⅳ 資產評估中,股東全部權益與凈資產有什麼區別及聯系
這位朋友您好:您提到資產評估中,股東全部權益與凈資產有什麼區別及聯系?
答:一、區別
1、「股東全部權、益」是指企業內的財產支配權和企業應盡的義務,(具體就是債務償還);
2、凈資產是企業資產總值減去負債總值就是企業凈資產;
二、聯系
他們之間有一定的內在聯系:如上述所說的:「股東全部權益就是凈資產」,即:權
-
義
=
凈資產,一個事情用不同的角度訴說的,實質就是一回事。
Ⅵ 請問企業整體價值和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有什麼不同
主要區別:企業整體價值是對整個企業價值的確認,包括了債權人對企業價值的要求和股東對企業價值的要求,而股東權益只是股東擁有企業部分價值的確定,除股東權益價值外,還有債權權益價值及少數股東權益價值。
Ⅶ 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包括哪些
普通股股東的權益: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Ⅷ 名詞解釋:股東部分權益價值
企業價值評估的對象通常包括整體企業權益、股東全部權益和股東部分權益三種。
整體企業權益是指公司所有出資人(包括股東、債權人)共同擁有的企業運營所產生的價值。即所有資本( 付息債務和股東權益)通過運營形成的價值。 資產=權益=債務權益+所有者權益。
股東全部權益也即通俗概念上股東權益。
股東部分權益其實就是企業一部分股權的價值,或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一部分。
股東部分權益示意圖
由此可見,注冊評估師考試和概念理念被注冊會計師甩了N條街,TM的起這些拗口奇怪不通俗的名字來找存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