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以以公司的形式作為股東嗎
公司可以作為一個整體來向其他公司注資做股東。
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㈡ 在有限公司入股成為股東和股市上的股東有什麼區別嗎
要回答你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清楚什麼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
初級階段是有限公司,在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才是股份有限公司,到最後能夠在股市上公開募集股份才是上市公司!
所以有限公司的股票基本上是定向的或者說是私募的。而上市公司的股東是通過公開募集而來,法律規定必須達到一定的條件才能上市公開募集股份。以前很多非法募集(沒有得到條件或者審批)的都被抓了,比如健力寶等等。
㈢ 在注冊公司時,個體戶(單位)可以作為股東入股嗎
可以,但是是此個體戶的經營者而已,不能以此個體工商戶的名義。
個體戶不是單位,是屬於自然人的,而且是屬於無限責任的個體經營,所以是不可以做為股東的,目前法律規定的個體工商戶還不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主體,登記類法規尚未將其列入股東范疇。
個體工商戶屬自然人屬性,從最高院解釋方面講,個體工商戶要以經營者(自然人)名譽參加訴訟;從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規范看,沒規定個體工商戶作為股東提交材料。
綜上所述,個體戶做為股東存在,也就是此個體戶的經營者而已,不能以此個體工商戶的名義。
(3)公司作為股東入股擴展閱讀:
入股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
1、貨幣
這里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能否以有價證券出資的問題《公司法》沒有將有價證券規定為一類出資方式,是因為大部分有價證券屬於債權證券,他們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為出資方式的財產,都是可以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東只有在將有價證券變現後,才能以該比款項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
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范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一般來說,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則依法交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出資方式,後者則是公司設立後的經營行為。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要履行有關法律手續。
㈣ 一個人代表幾個人作為股東入股公司
所以我們打算簽一個私下的股權分配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