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股東會通過,可否把公司章程里的重大事項改為1/2即可通過。
可以改變,但是除了公司法中有特殊規定的。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屬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⑵ 急:急:公司章程修正案及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就是公司有變更的時候,章程裡面的章節有變動,所以工商部門要求你們提供一個章程修正案用於他們局裡備案。
沒有特別格式,但一般格式必須具備這幾點,我例舉了一個樣版,希望有幫助,用A4紙,在WORD文檔里排版就可以了。:
XX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XXXX有限公司,於2007年2月8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注冊地址及股東,並決定對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X章第X條為:
如:深圳市福田區XXXX
現修改為:
如:深圳市羅湖區XXX
原章程第X章第X條為:
如:股東 李XX 出資人民幣700萬元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70%
現修改為:
如:股東 王XX 出資人民幣700萬元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70%
股東簽字:
XXXXX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十六日
⑶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股東會決議通過要求的股權比例怎麼辦
那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如果章程沒有規定,就按照公司法,股東會決議的相關規定來。
⑷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無效。正確還是錯誤
錯誤,如果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肯定無效;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名法院撤銷
⑸ 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由股東會全體成員出席方可召開。是否合法
只要是公司章程規定,就是合法的,因為公司章程是經過股東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