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可否上市
我認為:你敘述的條件不做任何改變的話,不能上市。
1、《公司法》第七十回九條規定,設答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全資子公司不符合條件;
2、母公司為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可做再融資,程序簡化性和成本低廉,均優於子公司首發,上市必要性及合理性無法論證。
3、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有掏空現有上市公司之嫌。
當然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不能上市的原因還很多,不再累述……
② 集團和下屬股份上市公司高管職務可以兼任嗎怎麼看見有董事長都兼任的,誰能說清楚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只能在控股股東處擔任董事職務,其他都不可以
③ 上市公司總經理與子公司董事長,如何分工
可以兼任,我們公司就有這樣的情況。他只是一個所有權的象徵,沒有獨一性。
④ 控股股東董事長可以擔任上市公司總經理嗎
可以!
⑤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5)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董事長擴展閱讀:
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是作為上市公司的旗下資產
可以打包到上市公司,也可以分拆獨立上市
這個主要是看上市公司本身的規劃和子公司資產的優良程度,來核算他的價值
⑦ 上市公司 的全資子公司 算上市公司嗎
當然可以。
子公司相對母公司來說,完全是一個獨立的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母公司按股份比例獲得分紅。故他們可以同時上市,也可以子公司或母公司上市;可以在同一個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交易所上市。
比如現在的中國石化600628和S上石化,還有以前退市的揚子石化和中原油氣都是中石化的子公司。
(7)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董事長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優缺點: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
一、優點:
1、得到資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
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
二、缺點:
1、上市是要花錢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
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
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定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定的高一點。
⑧ 關於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的總經理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構成關聯方。
不屬於股票上市規則明確列舉的關聯方,但按你所述,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應當算作關聯方。
⑨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上市是好消息嗎
我認為:你敘述的條件不做任何改變的話,不能上市。
1、《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設立回股份有限答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全資子公司不符合條件;
2、母公司為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可做再融資,程序簡化性和成本低廉,均優於子公司首發,上市必要性及合理性無法論證。
3、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有掏空現有上市公司之嫌。
當然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不能上市的原因還很多,不再累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