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李勇的個人經歷
1989年和2001年分別獲得義大利馬太依商學院石油經濟碩士學位和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5年10月任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1984年加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2003年到2005年在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任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2005年至今為公司執行副總裁。現為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CEO兼黨委書記。
② 安徽高院復查18年前奸殺案結果如何
安徽高院復查18年前奸殺案:涉案5人有2人已無罪獲釋。
車超就之前作出有罪供述寫信向家人致歉
安徽高院立案復查
車超等人第二次上訴後,安徽省高院於2003年10月,再一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亳州中院重審。
2004年4月,亳州中院在第三次一審之後作出宣判。在定罪證據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判決書宣告荊獻柱、車雪峰兩人無罪,理由是「只有被告的供述而無其他證據佐證」,車超仍然被判處死刑,李勇為無期徒刑。
被告人上訴後,2004年6月,安徽省高院宣判,改判車超為死緩,其他人不變。判決生效後,車超和李勇轉入監獄服刑,荊獻柱、車雪峰則得以離開看守所。
無罪得釋的車雪峰忿忿不平:「依照四人的有罪供述,判了兩人有罪,不是很可笑嗎?相差如此之大,口供還能作證據用嗎?」
為了替弟弟車超和表弟李勇喊冤,車雪峰說,他寄出的申訴書「用五菱車一車都拉不完」。想起一件事記不清細節時,他急得一會兒起身,一會兒以拳擊頭。
王冀生目前沒有代理車超案的申訴工作,在談到這樁案件時,她指出本案的定罪證據之一李勇的《足跡檢驗鑒定書》有問題。
此前,在代理這樁案件的過程中,為了給家屬省錢,王冀生曾退掉賓館,住到李勇家中。她借機觀察過李勇平時穿的鞋,「那孩子腳不大,走路時兩只腳向內偏,導致鞋子後跟內側磨損嚴重。」而案卷中,對李勇的《足跡檢驗鑒定書》卻描述為:李勇走路特徵是後跟外側用力。
揪住足跡鑒定問題,王冀生提出質疑:北側足跡認定是車超的,長度為28.5cm或29.5cm,47碼以上的鞋,而車超穿39碼的鞋。但法院判決認為,足跡鑒定反映的是足跡遺留人的步伐的特定性,「兩者不矛盾」。
據車超和李勇的申訴材料,專案組用於模擬比對的鞋子比腳大了很多,只能採用「小腳穿大鞋」的方式,讓他們穿上塞了紙的鞋子進行模擬比對。
案卷中,對李勇足跡進行鑒定的鑒定人王清舉稱:足跡的鞋碼尺寸不影響對人的個體認定。一份辦案機關內部文件對此提出質疑,「既然現場作案人的鞋碼尺寸不影響對人的個體認定,那麼,渦陽警方為搜尋與作案現場相似的鞋子而費盡周折,豈不令人費解?」
在公開發表的論文中,王清舉也承認,足跡鑒定技術存在一定問題,「尚未建立龐大的資料庫,使得足跡鑒定的唯一性無從考證。」公開資料顯示,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王清舉所做的足跡鑒定已被推翻。
四川律師張柄堯是在今年參與到案件的申訴工作的,他同樣認為,本案中的足跡鑒定不能成為定案依據。
張柄堯介紹,足跡鑒定主要有三種方法。第一種是利用警犬對嗅源進行鑒定;第二種是行走步伐特徵鑒定,即根據現場足跡和嫌疑人足跡所反映的步伐習慣特徵進行比較檢驗,由此得出現場足跡是否為嫌疑人所留。第三種則根據鞋的花紋類型、磨痕特點等,對鞋子是否為作案現場的鞋子進行同一認定。
張柄堯說,一般而言,第三種方法能夠解決同一性問題,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前兩種則存在主觀性。本案所採用的鑒定方法主要為第二種,這種鑒定方法不同於指紋、DNA等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特徵,只能為偵查指明方向,不能作為主要的定案依據使用。
張柄堯認為,此案還存在諸多疑點。本案被確認為強 奸甚至輪 奸,但公安機關作出的《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卻稱死者處女膜無明顯破損,被害人體內無精液、其他分泌物等體液生物特徵,並且,死者體表、衣服和凶器磚塊上,均未提取到車超和李勇的指紋、血跡、體液、毛發等。
針對車超等人的申訴,安徽高院已正式立案復查。張柄堯介紹,他從安徽省高院獲悉,目前該院負責復查工作的法官已確定,目前辦案人員正按程序向亳州中院調閱卷宗。
來源:網易新聞
③ 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1998年2月13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能源產業投資;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進出口業務等。2017年7月31日,財富中文網發布2017年中國500強排行榜,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營業收入19027.66百萬元,排名321。
法定代表人:李勇
成立時間:1998-02-13
注冊資本:227782.742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40000000035598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公司地址:安徽省和縣烏江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