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看到一個報道說幹細胞未來的發展會非常好,其中特別提到了中源協和,請問下這個公司到底怎麼樣是一時概念
ST中源 強大價值創造的五大優勢,公司具有核心競爭力,建議長期看好。
政策優勢回:未來幹細胞產業發答展,世界看中國,中國看中源。中國幹細胞產業受到政策大力扶持,而且幹細胞作為第三類治療技術,在中國臨床應用進行的如火如荼。
藍海戰略:公司戰略業務清晰。從紡織業務徹底轉化為幹細胞業務。
資源壟斷:先發進入優勢,兩張幹細胞庫證中的一張,制定幹細胞庫標准; 收購和澤將建立起覆蓋全國的幹細胞存儲業務,從而搶占制高點。
管理先進:公司通過建立院士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工作站,以及與2007年諾貝爾獎的獲得者馬丁·約翰·埃文斯(Martin John Evans)開展合作,來建立世界一流的科研隊伍。
產品市場創新:公司未來的脂肪幹細胞存儲、幹細胞移植治療、幹細胞美容、幹細胞化妝品以及單克隆抗體體外診斷試劑等業務將成為公司新的盈利增長點。
回答來源於金斧子股票問答網
B. 北京中源協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中源協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0月1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張曉梅
成立時間:2014-10-16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302018030025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8號院13號樓1602
C. st中源案中哪些虛假證據說明什麼
ST中源公司何平案刑法專家論證意見
2010年8月28日,北京部分刑法學專家就ST中源公司前董事長何平涉嫌職務侵佔一案進行了專業論證。
參與論證的專家有:
陳興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明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韓玉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曲新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桂明: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民主與法制社副總編,兼任清華大學法學院聯合碩士生導師、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通過律師介紹情況和專家閱讀材料,對於犯罪嫌疑人何平涉嫌侵佔一案的性質,幾位專家發表如下論證意見:
一、在權力上,何平是在董事會和股東的授權下合法行使協和公司董事長及總裁的職權
作為協和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何平,行使協和公司最高的管理職能,同時,何平作為中源協和公司代表在協和公司履行其大股東代表的職責,保證大股東政策,意圖的落實。其根據控股股東中源協和(時稱「望春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二十次董事會決議及中源協和公司《關於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關於內部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文件要求對控股子公司進行內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建立,屬於其自身的職責范圍。何平在協和公司董事會所圈定的框架下對薪金分配原則進行細化,擬訂實施的具體原則方案,是正當的行使管理者的職權。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根據ST中源協和《關於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何平是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責任人,而且在該文件的整改措施中明確寫明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應先行建立經營層考核暫行辦法並落實」,何平在中源協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協和公司所制定的《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正是對大股東中源協和公司整改計劃的忠實履行,其行為得到了充分的股東授權。
在程序上,何平等高管建立內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行為雖存在爭議,但獲得了股東的充分認可,在效力方面並無瑕疵
大股東中源協和公司的文件要求何平負責落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建立,而且需要先行建立經營層考核暫行辦法並落實。可以認定其在控股子公司制定《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得到了大股東的充分授權。
另一個股東(小股東)血研所的股東代表方健參與討論並確定了該《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方健亦在2008年2月18日的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計劃財務部的《關於月績效工資發放標准請示》中簽字認可。其作為小股東進行公司管理的代表在請示上的認可,自然代表小股東的認可。
何平等協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根據所實施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所領取的月績效獎金真實的反應在提交股東審閱的財務報表,大股東中源協和在對其認可之後,與本公司的財務報表合並提交公眾閱覽。毫無疑問,何平等協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所領取獎金得到了公司大股東中源協和的認可,而小股東血研所在知悉高管人員領取的薪酬之後,亦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應視為事後的默示認可。
在後果上,何平並未在董事會所擬訂的原則之外向自己發放額外利益,公司財產權益並未受到侵犯
職務侵佔罪的客體是行為所在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承上所述,公司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公司投資人(在本案中以董事會作為代表)之間的利益劃分由董事會2004年的決議作出了基本釐定,在該董事會決議的框架和基礎之上,制定具體的執行規則和細則,只要未逾越董事會決議所作出的利益劃分,都應該是符合公司和股東利益的。具體的利益如何發放,發放的時間和內部大小分配,屬於何平作為公司最高行政管理人員的職權范圍,是積極的反映股東利益,進行公司管理的行為。何平所獲得因公司業務發展效益而產生的獎金,遠遠低於公司可以分配給其本人的數額。因此可以認定,在本案中,公司、股東的權益並未因為何平的任何行為受損。職務侵佔罪的構成缺乏客體要件。
在行為上,何平關於月績效工資的發放並未超越董事會所擬訂的利益分配范疇,在客觀方面並不具有非法佔有公司財產的行為
《2004年董事會決議》所確定的薪酬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說明其現在仍為協和公司有效的管理制度文件,並且該文件的效力業已得到檢察機關的認可,其中所確定的總裁的獎金分配計劃依然有效。2004年董事會決議中第四項關於「總裁薪資標准為A2,年終獎勵比例為董事會獎勵基金65%中的50%」的總裁薪酬系統對於何平依然有效。根據該原則所確定薪酬和獎金為身為協和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的何平的應得報酬。
何平應該獲取的2008年度的績效獎金數額我們認為應該以600萬作為任務目標基數進行計算。因為:
從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看,協和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第四條明確說明:「討論通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確定如下原則:……3、獎勵標准為以2004年凈利潤600萬元為基數,」在這里600萬上升到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原則的高度,普遍適用,除非董事會以決議形式進行更改。因此,600萬的利潤目標應當然的適用於2008年度獎金的計算。
此外,從公司治理結構看,如果董事會未設定新的目標,為保證勞動者能夠依照規則獲得期待利益,原有利潤目標應沿用。當公司的利潤情況發生變更,原規則的制定者有責任及時調整目標從而維護勞動者的積極性以及保護股東利益,實現勞動者和投資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在協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已經明確需制定任務目標以確定年終獎勵的前提下,協和公司董事會作為規則制定者,有責任及時明確任務指標。未制定或未變更的,原有的任務指標應沿用。作為職務侵佔罪,股東利益和企業管理者利益之間界限的釐定至關重要,不能要求企業的管理者主動讓渡自己的利益為股東的責任買單。以2008年未設定利潤目標從而否定2004年決議的繼續適用從而剝奪何平可以期待的巨額獎金,很明顯對於作為勞動者的何平來說是不公平的,更不能以此為基礎認定何平構成犯罪。
根據北京天元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協和幹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天元全審字【2009】第219號)及董事會2004年3月7日決議對總裁的年終獎勵方式計算可知何平2008年度應得的獎金數額為應等於或大於440.5萬。而何平作為董事長兼總經理,根本沒有從協和公司領取任何年終獎金,在職兩年多時間僅從協和公司領取了87萬的績效獎金。遠遠低於按照董事會決議其本人應領取的數額。無法認定其具有將公司財產非法佔有的行為。
另外,從公司的發展來看,2004年以前,公司利潤僅僅400萬元,2007年至2009期間,自何平接手後,經過管理層的努力,年度達到7000多萬元;再考慮到何平與大股東之間的利益恩怨糾紛,司法機關不宜介入本案。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何平的行為或許在獲取獎金領取程序上的存在爭議,但未超出董事會的授權;盡管使得自己和所有高管及60多名員工獲得獎勵,但是不僅未造成損失,而且激勵了公司高管和員工的積極性,在職期間為公司創造了共1.8億的利潤,因此何平的行為並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構成,不構成職務侵佔罪。至於何平等高管,對於此前董事會決議及相關辦法,是否知情,均不影響董事會決議以及董事會績效考核辦法是衡量何平等高管領取獎金的行為是否犯罪的當然根據。況且根據公司章程第八條規定,何平作為公司總裁,有制定具體規章的權力。
D. 中源協和股票怎麼樣
600645中源協和,受業績下降影響,將會有個價值回歸過程,不宜長久持股,逢高出局吧,
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E. 中源協和的最終控股股東是誰
控股股東 : 天津開發區德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6.01%)
實際控制人 :李德福(持有天津紅磡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37.50%)
F. (中原協和)這只股票 原來名字
原名中源協和幹細胞,後更名 中源協和細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原來股票的名字叫望春花 是紡織企業
G. 中源協和 是否還是ST
2009年3月5日,何平任職協和幹細胞公司期間,注冊成立天津協和濱海基內因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協和容濱海),注冊資本2500萬元,其為協和幹細胞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本報所獲得的一份材料顯示:2009年5月19日,19名股東(包括兩個法人股東和17名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天津濱海協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濱海協和)。其中,協和濱海出資350萬元(持股35%),17名自然人股東合計出資350萬元(持股35%),南京微宇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南京微宇)以技術出資300萬元(持股30%)。自然人股東中,四名高管均持有股份,其中何平是代持。濱海協和的設立,體現了何平涉嫌將ST中源核心資產實施轉移的途徑。
人才:這17名自然人股東均為協和幹細胞公司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在何平安排下自協和幹細胞公司發放了經濟補償金共398萬元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轉入濱海協和。
資產:濱海協和成立後的2009年5月25日,與協和幹細胞公司簽訂《設備購買合同》,協和幹細胞公司基因檢測的所有設備,價值2135767元,轉移至濱海協和。但是,濱海協和沒有支付任何設備款。
H. 中源協和增發新股上市是什麼意思
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回》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答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一般條件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增發股票方式都應當具備的條件,該條件有:
組織機構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