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有欠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Ⅱ 如果是公司欠錢,股東不要還嗎
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但是,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由以下幾種。(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2)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後,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債權人利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自己因為股東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而遭受到了損害。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Ⅲ 公司債務能否和股東債務互抵
不可以,公司的錢屬於公司,股東的錢屬於私人所有,兩者不可以互相抵消
Ⅳ 公司欠債不還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公司法》第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制的人,對於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你來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幾乎唯一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例如,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而全體股東實際出資200萬,有800萬的缺口,而公司欠債1000萬無法償還,那全體股東,應對公司1000萬債務中800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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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破產程序
一、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三、和解協議的討論
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發布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四、制定整頓方案
企業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後,應協助企業擬定整頓方案,並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五、企業整頓情況的監督
擬破產的企業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
對企業整頓的過程,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六、裁決整頓結果
企業經和解整頓後,能按和解協議解決與債權人的債務糾紛,按協議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公告終止破產程序,恢復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反之公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Ⅳ 公司欠股東的錢,股東可不可以用公司的財產低賬
首先,現有法律並不禁止公司與股東之間進行關聯交易,所以如果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符合法律規定,那麼,公司欠付股東的債務應當向股東進行償還。
其次,出資人向公司繳納出資後,成為公司股東,出資人所繳納的出資成為公司的獨立財產,公司對股東和其他債權人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公司以公司的獨立財產來承擔。
最後,公司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公司以公司財產償還對股東的債務也應當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來決策。所以,如果公司股東會作出股東會決議,同意用公司財產來抵頂公司欠付股東的債務,那麼股東可以用公司財產來抵賬。但如果公司股東會並沒有就用公司財產抵頂公司欠付股東債務的相關事宜作出股東會決議,那麼股東不可以自行用公司財產抵頂公司對自己所負的債務,否則,存在侵佔公司財產的嫌疑。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Ⅵ 公司欠債股東需要償還嗎,我是乾股,並沒有出資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股東僅需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承擔責任,乾股一般是一個存在於股東之間的贈與協議,類似於分紅協議。所以只要不出現下面所述的情況,公司欠的錢是不需要您來償還的。
如果當公司股東為逃避法律義務或責任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濫用法人資格或股東有限責任待遇、致使債權人利益嚴重受損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有權責令控制股東直接向公司債權人履行法律義務、承擔法律責任。(這一制度叫做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僅針對特定的事件相對的否認公司法人人格,公司所產生的債務由股東和公司連帶承擔。對於這一特定事件之外的債務,公司股東仍然承擔有限責任。)
不知道是否為您解答清楚,如回答欠妥歡迎補充。
Ⅶ 公司欠款,股東要還嗎
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但是,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情形由以下幾種。(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2)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後,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債權人利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自己因為股東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而遭受到了損害。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Ⅷ 公司欠款公司股東要承擔嗎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該規定,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要滿足以下條件:1、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以逃廢債務。如「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財產混同、業務混同;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這是衡量法人人格能否適用的一個客觀標准。又是一個彈性較大的條款,由法官自由裁量; 3、在債權人利益受損害與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要證明這種因果關系的存在。 4、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在主觀上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5、股東所承擔的應當是補充連帶責任,即先以公司財產清償債權人債務,公司財產不夠的,方才由股東承擔。 5、承擔責任的股東僅為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有限責任的行為的股東,未實施這一行為的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