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誰告訴我:轉股要怎麼轉,民生要轉股了,我個人要做什麼事,如何操作。謝謝!
什麼轉股?
說明白點
是不是上市公司配股?
那你只要在上市公司發布股權登記日這天持有該股 就可以享受轉股了
不需要你去做什麼,電腦自己會記錄的
算了在個東西給你看吧
除權除息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交易所會在股權(債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常見問題
股票除權當天,股價何以「大跌」?
一些股民在不了解除權除息有關知識的情況下,對股價除權當天的「大跌」感到吃驚,這是認識上的誤區,這種認識誤區大多發生在新股民當中。
上市公司分紅送股必須要以某一天為界定日,以規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那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在這一天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所有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這部分股東名冊由登記公司統計在冊,在固定的時間內,所送紅股自動劃到股東賬上。
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二天再買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紅,具體表現在股票價格變動上,除權日當天即會產生一個除權價,這個價格相對於前一日(股權登記日)雖然明顯降低了,但這並非股價下跌,並不意味著在除權日之前買入股票的股東因此而有損失,相對於除權後「低價位」買入股票但無權分享紅利的股東而言,在「高價位」買入但有權分享紅利的股東,二者利益、機會是均等的,後者並無何「損失」。
例如:
某股10送3股,股權登記日當天股民甲以收市價10元,買進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續費、印花稅),第二天該股除權,除權價為7.69元,此時股民甲股票由原來的1000股變為1300股,以除權價計算,其本金仍為10000元,並沒有損失。
什麼是股權登記日、除權(息)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或參與配股,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賬上。這里請投資者注意,上交所規定,所獲紅股及配股需在股權登記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上市流通。
所以,如果投資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權,就必須弄清這家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否則就會失去分紅、配股的機會。
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是不同於可以享有本次分紅的「新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什麼是含權、含息股;填權和貼權?
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送紅、配股後,尚未正式進行分紅、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權、除息前稱為「含權」、「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權後交易,交易市價高於除權價,取得送紅或配股者得到市場差價而獲利,為填權。交易市價低於除權價,取得送紅配股者沒有得到市場差價,造成浮虧,則為貼權。
除權、除息價怎樣計算?
上市公司進行分紅後,除去可享有分紅、配股權利,在除權、除息日這一天會產生一個除權價或除息價,除權或除息價是在股權登記這一天收盤價基礎上產生的,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計算辦法具體如下:
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報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除權日賣出股票,是否仍有分紅?
股權登記日當天收市後,仍持有該公司股票,可享有分紅;但在除權日拋出原持有股票,是否仍享有分紅呢?
股權登記日是用以區分能否享受公司紅利的標志,凡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直到收市)仍持有公司股票的,屬於可享受該公司分紅的股東,第二天(除權日)再買入股票的,已不可享受分紅。
因此,上述問題即使第二天(除權日)賣掉股票,依然是可以享受公司分紅的股東。
除權價等於開盤價嗎?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報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除權(息)日該證券的前收盤價為除權(息)日除權(息)價。證券每日的開盤價是經過集合競價產生的,開盤價不完全等於除權價。此時,除權價(前收市價)只能作為除權日當天個股開盤的參考價,如果大部分人對該股一致看好,委託價相對除權價高填,經集合競價產生出的開盤價高於除權價,則填權;反之,則貼權。
如果出現大多數以委買委賣對除權價均認可的價格,則產生與除權價相等的開盤價。
滬市XR、DR、XD代表什麼?
滬市行情顯示、行情日報表中常常在股票名稱前出現XR、DR、XD的字母,許多股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某股票在除權日當天,在其證券名稱前記上XR,為英文Ex-Right的縮寫,表示該股已除權,購買這樣的股票後將不再享有分紅的權利;證券代碼前標上DR,為英文Ex-Rivident和Ex-Right合在一起的縮寫,表示除權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不再享有送紅派息的權利。證券代碼前標上XD,為英文Ex-Divident的縮寫,表示股票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後將不再享有派息的權利。
B股分紅派息的「最後交易日」買進的股票能否獲送紅?
B股最後交易日亦即B股股權登記日,同A股,只是習慣上使用前者以作明示。因此,於B股分紅派息的「最後交易日」買進的股票能獲送紅。
附:B股分紅派息日程
R日 B股最後交易日或B股股權登記日
R+1日 B股除權除息日
R+3日 股權確認後,即紅股到賬
R+4日 股民可以開始交易紅股,並在託管商處領取紅利。
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資者是否享有轉增股及派發現金紅利權,關鍵在於看該B股的「最後交易日」。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9789865.html?si=10
㈡ 公司股東轉股問題
股東多年前曾與另一股東簽署轉股協議,但未到工商局備案並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如果沒有進行工商登記顯然已經違背了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但是不知道在公司備案沒有,如果備案了現在還是可以補辦手續的。如果連公司都沒有備案,只能讓當時的出讓股份者簽署有關證明前往公司辦理。
㈢ 公司有兩個股東,一個股東想對外轉股,怎樣程序
你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㈣ 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怎麼辦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約定,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㈤ 關於小企業自然人股東轉股股價的計算問題
1.第一種,也就是樓主的演算法是最科學的。
2,股東退股,是股東行為。與企業所得稅沒有任何聯系,企業行為才會導致企業所得稅。
3,固定資產升值,大概除了房產沒有別的固定資產買了後還能升值的了。那麼投資性房地產規定可以用公允價值來計量。升值收益就在利潤表裡面當年體現,不存在什麼預期收益這一概念。
4,股東退股,其實和轉讓部分企業價值是一個道理,是要經過評估的。比如,從你的描述裡面,你們幾個一起創業的朋友還是很仗義的,你們認為:有朋友退出,那麼就按照當前公司的賬面價值作為交易價格退回給這個前股東——一般的都會提各種理由,盡量壓價,所以你們還是很夠義氣的。贊。
5,至於是否按20%作為稅率,你再查查,忘了。
6,純粹沖你們這么義氣手機打字的,再贊。
㈥ 股東轉股如何辦理
直接掛單賣掉 ,在買其他的不就行了 ?
㈦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轉讓徵得同意是指人數。如果是表決權的,公司法中會有明示的,比如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表決,說的就是表決權。
㈧ 有限公司的股東之間轉股,資金可以股東之間直接操作嗎
1、只要在原有股東之中轉讓,丙可以的直接轉給乙(如希望轉給原有股東之外的,需要優先徵求原有股東的購買意願);2、乙可以直接把資金給丙,雙方辦理書面轉接手續,並以此到工商局辦理《章程》股權登記就行了。換個角度,丙是可以無償贈送股權給乙的,因此,是否購買還是贈送,這是持股人的權利,錢不是股權轉讓的必備條件。3、依據:可以查閱《公司法》。
㈨ 股東內部轉股,其他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這個要看股東股權協議有無相關規定,如果沒有,則股東內部轉股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