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要求注銷公司但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注銷公司就是對公司進行解散清算,如果章程沒有特殊約定,那麼經公司股東會2/3以上表決權通過即可,如果3個同意公司解散的股東表決權累計起來不到2/3,那麼只要達到10%,在公司繼續經營下去會損害股東利益時,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解散公司。
如果章程對股權轉讓沒有特殊限制,那麼股權轉移到另一個股東名下是完全自由的。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二) 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㈡ 一起合作,其中一名股東不同意注銷公司,法人該怎麼辦
召開股東或股東代表大會,決議是否注銷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購買對方股份,或者申請破產就是了
㈢ 股東不配合如何注銷公司
一、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銷公司,兩種解決方法:通過轉讓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股東不同意注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㈣ 超過三份之一的股東不願意注銷公司,如何注銷公司
首先,B和C是以什麼形式退出公司?以股權轉讓形式將股份轉讓給 A,還是公司回購B、C的股權,公司回購公司股權,有沒有完成減資手續?有沒有股東會決議書面文件或股權轉讓文件(能證明BC將股權轉讓給A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BC以上述兩種形式退出公司,那麼法院有理由確認BC沒有退出公司,仍然是公司股東,股東需要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一般來說,注銷公司有幾種途徑:1、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需經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後注銷;2、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被撤銷;(3)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不懂的可以私信我。
㈤ 小股東不願簽字公司如何注銷
一、新公司法修定以後,增加了小股東公司解散請求權,是公司小股東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準司法救濟權利。小股東行使公司解散請求權,其前題是:
(1)公司嚴重虧損,
(2)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
(3)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是基於公司喪失經營資格,有強制解散與自願解散之分,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由全體股東依特別多數形成股東會形成決議予以解散,這是股東自願解散。強制解散是公司出現法定事由時,股東訴求通過司法裁決解散公司,這一規定是新修訂公司法明確作出的重要制度,對改變原來對於公司司法解散表現出退縮加謹慎的態度的轉變的回歸現實,更是保護小股東的一項創舉。
二、解決方法:
1、以法定代表人名義召開股東會(通常公司章程是規定法定代表人有權召開的)審議注銷議案。
2、以可以保留的書面方式憑證向對方送達,如特快專遞(覺得自己辦得不穩妥公證也可以)
3、對方不到時,審議議案通過注銷吧(還要看章程注銷決議的通過條件,不符合的還是麻煩),
4、如果第三所述假設存在不能注銷的話,就起訴清算吧。
㈥ 三個股東,一個不願意注銷公司,怎麼辦
公司法規定,解散公司由股東會會議作出決定,且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如果同意注銷公司的另兩個股東所持表決權合並超過三分之二,則可以形成股東會會議決議,解散公司。
如果同意注銷公司的另兩個股東所持表決權合並不足三分之二,但單獨或者合並超過百分之十,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㈦ 大股東決定注銷公司,小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要先走法抄律途徑,拿到法律判決書襲代替小股東的簽字及身份信息
1、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實際操作中,即使超過2/3的股東同意,沒有全體股東簽字到場,依然無權自行決定解散公司。
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