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日本,公司如何融資
目前,日本已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在其基本融資制度形成之前,經濟非常落後,
企業發展同英美一樣也主要依靠內部積累,少量的臨時性資金則求助於銀行貸款和商業信用,資本市場發展非常落後甚至還沒有形成。19世紀末,隨著工業革命大規模的展開,日本企業開始大量向外部融資特別是向銀行系統融資。奉行國家主導型資本主義的日本確定了以銀行為核心的基本融資制度,形成典型的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模式。
(1)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起補充作用。在日本企業的資本結構中,外部融資佔有重要地位。在外部資金來源中,以銀行貸款為主體的間接融資則居絕對優勢地位,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只起著補充作用。長期以來,日本企業外部融資總量中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佔80%以上,股票、公司債券等直接融資僅佔10%稍多一點。即使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之後,日本企業間接融資仍占外部資金來源的70%左右。
日本企業不僅中短期臨時性的融資需要由銀行貸款來解決,而且銀行貸款也大量進入固定資產投資、滿足基本流動資金需要等長期性融資領域,企業實行的是一種過度負債經營的戰略。只有在企業資金來源結構中佔有較小比例的資本金籌集,在內部積累的同時依靠資本市場解決。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在滿足企業資金需要上處於從屬地位。日本企業的融資結構中,形成不僅中短期融資依靠間接融資、而且除了資本金以外的長期融資也在相當程度上依賴間接融資的局面。長中短期融資大量地依靠銀行貸款,加重了這些國家企業的債務負擔,使這些國家總體上工商企業負債率過高,形成過度負債經營的局面。1991年度,日本企業(除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外)平均凈資本率僅為19.3%,負債率超過80%,即使把長期公司債券看作準股權資本,負債率也達76.2%,遠遠高於英美30%左右的水平。過度負債經營削弱了日本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抗擊風險的能力。
(2)銀行體制獨特,在企業融資中起主導作用,銀企關系密切。實行間接融資為主的日本需要強大的銀行體系,與英美等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比較起來,其銀行體制顯得較為獨特。
日本實行主辦銀行制度。所謂主辦銀行是指對企業提供主要信貸支持、並持有企業相對較多的股份、承擔監督企業主要責任的銀行。日本主辦銀行制早在50年代就已有雛形,20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銀企信貸關系的進一步膨脹和交叉持股而形成。主辦銀行不僅向企業提供中短期信貸,而且還在政府的導向甚至干預下打破常規向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但由於作為商業銀行其受到資金來源結構、風險控制、資產流動性的要求,這種中長期融資的能力受到一定的程度的限制。日本主辦銀行的中長期貸款佔全部貸款的20%左右。在主辦銀行制度下,主辦銀行成為企業的核心,並負責向集團內企業提供強大的信貸支持、組織銀團貸款、協調集團內企業的資金關系。一般來說,主辦銀行是集團內最大的債權人或股東。主辦銀行與企業相互交叉持股,建立起長期穩定的交易關系。銀行作為企業的大股東,不僅關心企業的當前利潤,而且更關心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企業也持有銀行的股份,目的是確保企業的資金來源,並在不利的環境下能得到銀行有效和及時的援助。因此,銀行在企業融資中處於絕對主導地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銀企之間保護非常密切的長期穩定關系。
為了動員更多的長期建設資金,日本建立起獨特的政府主導下的政策性金融體系。應該說日本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建立主要是政府的行為,而非完全的市場機製作用的結果。日本的政策性長期金融機構體系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三家長期信用銀行,即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長期信用銀行就資本性質來說屬於民間性質,但它的業務活動受政府的導向嚴重,集中體現在貫徹政府的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上。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等把一般性的商業資金和儲蓄資金組織起來轉為長期資金使用,在政府的導向下向大型企業集團提供期限為5~10年的設備貸款和長期周轉資金貸款。據統計,在日本高速增長時期,三家長期信用銀行提供的設備貸款占整個金融系統設備貸款的26%~30%。另一部分由兩行十庫政府金融機構組成。它們是日本開發銀行、日本輸出入銀行和國民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醫療金融公庫、北海道和東北開發公庫、公營企業金融公庫、住宅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環衛金融公庫和沖繩開發金融公庫。這些金融機構屬於政府出資組建。它們一般不接受存款,除資本金外,主要向政府資金運用部借款,其中郵政儲蓄資金占其資金來源的相當比例。兩行十庫按照政府的方針政策參與金融活動,它們都有特定的貸款范圍和貸款對象,從不同的側面彌補民間金融機構長期資金的不足,向社會提供長期建設資金。據統計,政府金融機構的貸款量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30%左右。此外,還有7家民間信託銀行。政策性長期金融機構體系利用發行金融債券和郵政儲蓄資金等籌集的資金提供了大一的長期設備投資貸款,對建立間接融資為主,特別是中長期資金也相當程度依賴信貸資金的日本融資模式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3)資本市場在企業融資中處於非主導的地位,仍有待於進一步發展。日本的資本市場起始於明治維新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資本市場投機過度,嚴重限制了其投資功能的發揮。二戰後,特別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在國民財富大量增加的背景下,隨著規范化建設,日本資本市場的投機性受到抑制,投資功能開始顯現。目前,東京證券交易所已成為與紐約、倫敦並列的世界三大證券交易所。1998年日本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總數為2416家,市價總值為24958億美元。1999年東京證券交易所新股發行籌資294.8億美元,在世界主要證券交易所中居第三位。但是,由於在政府支持下發展起來的主辦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體系非常強大,日本又允許銀行持有企業的股份,並且持股比例不斷上升。據統計,日本都市銀行等持有企業股份的比例1949年為9.9%,5年以後上升為19.5%,1965年增加到23.4%,1975年為34.1%,1985年為40.9%,1990年達41%。同時日本企業法人之間也相互交叉持股,其比例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分別為11%、17.8%、23.1%、26%、和25.2%。以銀行為中心的企業集團內融資主要面向主辦銀行、資本市場在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日本資本市場本身又有諸多政策法規的限制,國際化程度低,交易種類、交易方式的先進性也遠不及英美,在英美資本市場上舉足輕重的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育和成長。
⑵ 商業銀行能成為公司股東
不能。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三條的規定,銀行不可以從事向公司投資的業務,不能成為公司股東。
⑶ 日本富士銀行的最大股東是誰
日本三菱UFJ銀行、瑞穗銀行、三井住友銀行、理索那銀行 這是日本的四大銀行
⑷ 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可否為私募基金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復公司的資金給大股制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簽訂虛假貿易、工程合同等方式佔用公司資金
⑸ 我朋友有日本永久居留權,我在中國,業務需要在日本當地開一家公司,我可以擔當法人嗎朋友作為股東。
日本開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丨手續:
1.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2.章程由公證處公證;
3.發起人和其他的投資者認購股票;
4.投資人將出資款全部支付到發起人指定的銀行戶頭;
5.確認出資款全部交清後,召開股東會議選出董事和監事;
6.召開第一次董事會,選舉代表取締役和管理幹部,如社長,專務等;
7.取締役把公司的有關成立資料,包括章程,股東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和第一次董事會會議記錄提交到當地法務局,登記注冊公司。
丨費用:
1.公證處的公證費用……10萬日元;
2.在法務省的認證手續費……15萬日元;
3.從公證處到法務省的登錄為止,大概要花3周時間;
4.本事務所的手續費……10萬日元;
公司成立的總費用是35萬日元(其中包括公證10萬,認證15萬和本事務所10萬)其它的費用一切自己付(比如說可印章費用,印章證明費用,居民卡等的費用等等……)
三、關於新公司資料
1.在日代表人的個人印章,董事的正式印章;
2.在日代表人個人和董事的正式印章的印章證明書……2份;
3.公司董事的居民卡或者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2份;
4.在日代表人的個人銀行存摺的復印件(最少500萬日元);
5.准備公司的代表印章(自己准備);
6.准備公司董事的名單;
7.准備公司的膠皮印章(自己准備)。
四、申請投資經營簽證所需材料:
1.居住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表格……1份;
2.照片……2張;
3.回信用的信封(定型信封上寫明收件人的地址和姓名,並填上郵票)……1封;
4.記載股東名單及投資金額的資料……1份;
5.記載申請人的活動內容的資料(以下其中一種):
A 在日本法人的公司里就任公司董事的情況時……決定董事報酬金額的章程(復印件)或者是決定董事報酬金額的股東總會的會議記錄(復印件)……1份;
B 外國法人的公司內調到日本支店的情況時,或者是就任於公司外集體的董事的情況時……明顯記載有職位(擔任業務),期間以及報酬金額的所屬團體的文件(派遣信件,調動通知書等)……1份;
C 被僱傭為在本生活的人時……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一項以及本法施行規則的第5條,發給勞動者的明顯記載有勞動條件的文件(僱傭合同等)……1份。
6 被僱傭為在公司擔當管理職務時,能證明有經營或者管理達3年經驗(包括在大學研究院里,專門研究有關經驗或者管理的學科的期間)的文件:
A 寫明從事相關職務的單位以及活動內容期間的履歷表……1份;
B 證明從事相關職務期間的文件(有記載專門研究有關經營或者管理的學科的期間的證明書)1份。
⑹ 日本豐田的股份構成誰知道誰是豐田的最大股東
只知道創始人 是喜1郎!!
呵呵 37家股份在日本 19家在國外
不嚴密 供參考
⑺ 信託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為什麼不行
信託公司的資金分為兩類,一類是自有資金,一類是信託資金,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持股的公回司如果答上市是允許的,與一般法人股東沒有區別,但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許上市的。
信託資金屬於信託公司「吸儲」資金,但照比銀行,這筆資金的針對性更強,即吸收資金的時候,參與信託的投資者就已經知道資金用於何處,屬於專項資金。那麼信託資金持股,其實就是把各種股東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東。這種行為,在證監會眼中,屬於故意規避《公司法》規定的股份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限制的行為,股東超過200人,根據《證券法》就視為公開發行,公司開發行要取得證監會同意。
現實中,我們國家因為在上世紀90年代曾經進行過大規模的國有企業改造情況,股東人數超過200名的情況也算是遍布華夏了,曾經一度,很多公司通過信託手段規避股東不得超過200人的規定,在證監會很容易地發現之後,遂出台其內部規定,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持股的,與工會持股、委託代持視同一致,不允許上市!
除此之外,信託資金如果以自有資金持股,股東就是信託公司自身,那麼就沒有限制。
⑻ 中國人再日本開公司
中國人是可以在日本注冊公司的,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公司名稱
根據2006年5月開始實施的日本新公司法,新注冊公司時只要公司注冊地址不同,相同的公司名稱可以重復登記。
二、注冊地址
在公司注冊登記時,公司注冊地址只要登記到號(X丁目X番X號)就可以。在實際注冊登記時不需要提交事務所或店鋪的租借契約書。在實際注冊登記案例中,省略掉大廈名稱和房間號的案例是很多的。
這樣的注冊優勢是:在公司營業執照體現的不是房間號而是整棟大廈,使人覺得公司實力龐大,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將來公司發展壯大了,如果在同一個大廈里變換到更大的事務所時,無需再進行公司的住址變更手續。
當然利用自己的住宅作為公司的注冊地址也是可以的(申請投資經營簽證者除外),也要得到物業管理單位的同意。
三、經營范圍
公司成立後從事的經營項目及公司將來打算經營的項目,能夠想到的均可登記。
當然,在注冊成立後,也可以進行營業項目的變更(增項、變更),但需要辦理法務局的變更登記手續。
四、注冊資本金
根據日本新公司法,現在出資1日元也可以成立株式會社。但是資本金額其實就是公司的一個實力的表現,注冊資金1日元的公司在實力和對外信用上相對不利。
五、股東董事
根據日本新公司法的規定,現在申請注冊公司時,公司董事設置最少1個人(也就是說注冊公司時1個人也可以)。這個董事在注冊登記時就成為公司的「代表法人」。另外,公司可不設立監察人和會計人。
日本新公司法實施後,不再設置監察人的新注冊的中小企業日益增多。
日本新公司法實施後,新注冊的中小企業一般都不設立會計人,基本上都是委託其他代賬公司。
關於公司各成員任期的設定,根據日本新公司法,董事會成員的任期從2年(最低2年)到10年的范圍內可任意指定。 監察會成員的任期從4年(最低4年)到10年的范圍內可任意指定。沒有特殊指定的情況 下,一般都是10年。
任期期滿時要到登記注冊的管轄法務局進行公司成員重任登記手續。當然在任期中的各公司成員可隨時作成員更換手續,但需到所管轄的法務局辦理公司成員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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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投資銀行在英國成為商人銀行,在日本稱為() A.商業銀行 B.證券公司 C.信託機
信託機構
⑽ 信託公司成為實體企業大股東意味著什麼 公司要融資還是變賣
信託公司大部分都是依靠實體企業做為背景,並說明不了什麼問題,相互依靠,信託有了實體更靠譜,而且信託全國也就68家,都是正規金融機構,實體企業也因此受益,如有幫助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