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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權管理評估報告

發布時間:2021-06-27 14:25:50

㈠ 公司一股東以實物出資未提交資產評估報告,也沒把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現在在生產了,該如何處理

實物出資必須找一個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果評估出來的價格與作價不符,這種情況屬於股東沒有完全履行出資義務,那他相應的股東權利也會受到限制,作為股東的財產權(股權轉讓權、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將會受到限制,而管理參與權(比如表決權、查閱權等)則不會受到限制。

㈡ 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稅收管理措施

國家稅務總局向各地轉發山東和青島針對本地股權轉讓實際情況,加強自然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的經驗介紹。據了解,目前各地省轄市稅務機關相繼出台了相應的自然人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但從實際情況看,自然人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原價轉讓、轉讓取得應稅收入不及時申報、實際轉讓額與協議轉讓額之間差距較大等現象依然大量存在,造成全國年近億元國家稅收流失。
究其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立法不夠完善。《公司法》七十二條「有限公司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能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現有法律條文未對自然人股權轉讓的作價原則、股權評估、轉讓前置條件等作出明確法律規范。
二是立法層階偏低。就筆者所知,目前全國自然人股權轉讓制度規范,國家稅務總局於2009年將山東和青島稅務機關對自然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經驗向全國推廣,從立法層面看,自然人股權僅停留於規范性文件層面,不利於體現稅收公平、法治的原則。
三是執法存在偏差。筆者就自然人股權轉讓情況,先後走訪了某省轄市工商部門,其一年自然人股權轉讓發生2300起,其中原價轉讓股權94.28%。經與相關執法人員了解,工商部門對「公平交易」理解與稅務機關對「公平交易」界定存在偏差。在實際操作上,工商部門認為只要股權轉讓人之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且具有轉讓協議書、股東會決議、股權變更確認書等文書,即認為股權轉讓真實有效。對其是否進行原價或溢(折)價轉讓,則不作為工商部門審核要點。換言之,其只注重程序性審查,不對股權轉讓人實質性進行審查,由此往往造成轉讓真實交易額與提供材料產生較大差異。
四是信息傳遞渠道不暢,數據傳遞效率低。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對自然人股權轉讓信息幾乎沒有相關信息傳遞,造成稅務機關掌握信息不對稱,錯失徵收管理良機。五是涉稅鑒證缺失,稅務機關實際操作性差。據筆者調查,稅務機關對自然人股權轉讓的公平性、公正性的實質性審查缺乏評價機制。也就是說,稅務機關對企業資產優劣度、所有者權益、企業產品發展預計和每股收益率無法進行評價,且稅務機關要求做出評價時,作為證據選擇和取得缺乏可操作性。在實際自然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尚未通過立法引入涉稅鑒證機制,無法對執法公正性、公平性提供有力支持的保障機制。
為切實強化自然人股權轉讓稅源監管,筆者建議:首先,提升立法層階,從制度層面規范管理。在充分借鑒和合理吸收各地制定的《自然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應著手制定適應我國實際情況的《自然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並將其上升為部門規章,從制度層面使稅務機關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稅上更加規范。
其次,完善相關法律,消除各自立法各自為政積弊。首先,對《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對自然人股權轉讓和法人股股權轉讓可參照我國《行政復議法》和《稅務行政復議暫行條例》作出程序性前置強制規定。即:股東在進行轉讓時,為體現其轉讓的公平性,維護公司其他股東和國家利益,應持具有評價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稅務機關完稅證明,方可向工商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其次,針對自然人股權管理現狀,藉助國家稅務總局進行《稅收征管法》修訂有利時機,進一步明確工商部門向稅務機關進行信息傳遞的內容、時效等,為數據利用提供基礎保證。
第三,以信息化為支撐,強力提升數據共享效能。隨著我國行政機關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各部門在信息採集、人員分工、社會協作、數據加工等方面均已具備較高水準。鑒於國家稅務總局《金稅三期工程》總體規劃和目前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已完成省級數據集中的現實情形,應不失時機地建設立足國家層面、全國性和地方性兼容、工商、國稅、房管等多部門參加的數據交換深加工治稅平台,擴大數據採集面,提升數據利用效能。通過這一平台,及時掌握和跟進自然人股權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
第四,大力採信第三方證據,建立合理評價機制。在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時,應引入涉稅鑒證機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為稅務機關規避執法風險、提高證據採信度提供可能。鑒於目前對自然人原價或低於原價轉讓無法評估現狀,可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修正:
一、實現橫向採集數據可比較。充分利用數據集中資源優勢,及時採集相關行業和典型企業數據,為自然人股權轉讓的公平性評價提供可能。
二、依據自然人股權企業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結合其在企業中股權份額,確認其取得的應稅所得額;
三、引入涉稅鑒證制度。對自然人進行股權轉讓的可信度,特別是原價或低於原價出讓股權的情形,通過中介機構對其公正性作出評估。對自然人所持股份企業的產品結構、經營現狀、未來發展趨勢和賬面資產與重置資產偏差度作出科學公正評價,為稅務機關依法治稅提供採信證據。
四、將稅務稽查與個人信用度有機結合,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抓住當前我國正行著手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的有利時機,加強和提升自然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效能,對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股權轉讓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將反面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對個人信用等級予以相應分值考核。

㈢ 北京合夥企業股權變需要評估報告嗎

這是他還需要股權變更的時候,需要股價評估報告的沒有這個評估報告,你看了什麼東西進行股權交易呢,這個股權變更了,我真的是必須附有那個股價評估的報告書。

㈣ 國有企業收購自然人股東股權是否需要評估

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五十二條中規定,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適用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本規定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2009-12-10》第七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向其關聯方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其轉讓價格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法理分析
外商投資企業的非國有股權轉讓有兩種情形:即中方收購外方股權和外方收購中方股權。
一、外方收購中方股權。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五十二條中規定,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適用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本規定辦理。
因此,《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里沒有對外方購買中方非國有股權轉讓是否需要評估作出規定,參照《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規定,股權價格應以資產評估價為基礎。在深圳外管局要求的文件資料中要求提交審計或者評估報告(見附件)。
二、中方收購外方股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2009-12-10》第七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向其關聯方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其轉讓價格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現行法律對外商投資企業中中方收購外方股權的情形,沒有明確要求需要提交評估報告。但根據上述規定,股權轉讓價格需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外方(非居民企業)向其關聯方(中方企業)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時,轉讓價格應按公允價值確定,因此,如果雙方股權轉讓的價格以評估報告為准,可以更合理的解釋交易的合理性以及公允性,否則,有可能受到稅務機關的調整。在廣州外管局要求的文件資料中要求提交審計或者評估報告(見附件)。
附件:
深證外管局規定
外國投資者收購境內機構及個人持有境內企業的股權應提交資料:
1、股權轉讓協議;
2、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3、境內被收購企業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股權變更前企業性質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需附上一年度外匯收支情況表)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
4、銀行出具的外匯到賬通知書或證明文件;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轉股,應提供所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或產權交易鑒證文件。
廣東省外管局規定
境內機構及個人收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股權購付匯需提供的資料:
1、境內機構或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購付匯銀行、收款人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2、被收購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關於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附詢證函回函、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證明);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購企業的審計報告(附最近一期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原是內資企業要提供)
7、與轉股後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8、銀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內機構及個人外匯賬戶或人民幣賬戶余額的對賬單或證明;
9、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案例分析:
2009 年12 月14 日,仟源控股董事會通過決議,批准仟源控股將持有仟源有限100%的股權轉讓給翁占國、趙群、韓振林、張彤慧、張振標和宣航等6 位中國籍自然人。同日,仟源有限董事會通過決議,同意仟源控股將持有公司的100%的股權轉讓給上述6 位中國籍自然人。
2009 年12 月15 日,仟源控股與翁占國、趙群、韓振林、張彤慧、張振標和宣航等6 位中國籍自然人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由該6 位自然人以每1 元注冊資本對應1.40 元人民幣的價格,受讓仟源有限100%的股權(注冊資本1 億元人民幣)。截至2009 年11月30 日,公司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顯示的凈資產為13,817.94 萬元,即每1 元注冊資本對應1.38 元凈資產,故本次股權轉讓定價按略高於最近一期末的每元注冊資本凈資產進行確定。
2010 年1 月15 日,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關於山西仟源制葯有限公司股權變更暨外資企業轉為內資企業的批復》(同開管發[2010]3 號),批准仟源有限上述股權轉讓暨企業性質由外資轉為內資。
仟源制葯的這次股權轉讓並沒有使用評估值,而是採用的資產賬面凈值,並且該凈值沒有經過審計。
實務操作:
外商投資企業轉讓非國有股權是否需要評估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從個法規推斷來看還是需要評估並以評估價作為轉讓基礎的。但在實務操作中有很大的靈活性,交易雙方能夠協商一致,交易價格合理,相關部門沒有發現異常就是可行的。

㈤ 公司的股權轉讓一定要做凈資產評估報告的嗎

不一定。

㈥ 公司股權轉讓評估需要哪些資料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內申請書》。容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㈦ 券商為什麼要出股東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那是因為使用的是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

商譽可以說是企業股東權益減去企業單項資產加總的差額是商譽。
具體評估過程,可以看一下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里的《資產評估》這本書,也也可以咨詢當地資產評估師。

一、商譽評估方法的討論
國際上通行的資產評估方法主要為成本途徑、市場途徑和收益途徑。對商譽的評估亦沿用這3種方法。
(一)成本途徑成本途徑是從企業創立商標,形成商譽的各種成本和費用入手,計算其現時條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種損耗(主要是各種經濟損耗)估算出商譽的價值。
商譽的價值是由勞動創造的,但其價值卻與投入成本並無直接的對應關系。人們判斷一家企業的商譽有沒有價值,有多少價值,並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創造效益,有沒有市場競爭力,這就使得成本途徑的應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採用。在採用成本途徑時,分析人員需要估計再創造目標商譽無形資產的構成要素所需要的現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徑通常稱為要素構成法。要素構成法的第一步是羅列構成目標商譽的各個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創造每個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譽作為存置資產和備用資產的價值概念基礎上的。
再創造與目標商譽相關的持續經營企業的所有要素時,常用要素構成法對該期間內創造的預期收益(例如機會成本)進行分析。
(二)市場途徑
市場途徑是通過與各參照物的比較並調整差異而得出的結果。
市場途徑有兩種常用的方法。第一種方法是將目標企業實際成交的收購價格中扣除有形資產和其他可確認無形資產價值後的余值作為商譽的評估值。第二種方法是以實際的指導性銷售交易為基礎來評估商譽價值。商譽類無形資產很少同其他資產完全分離而單獨出售,因此,指導性銷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續經營企業或專業機構。在此類交易資料中,銷售價格在商譽和所有其他資產之間進行分配是公開的。這意味著即使是第二種方法也是依賴銷售價格中的余值來評估商譽價值的。
採用收購價格余值法進行評估時,要有與目標商譽相關的企業銷售行為的存在。首先,分析時應當確認目標銷售是一種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時應確認買價代表的是現金等價物的價格。如果有非現金支付方式或遞延付款,如獲利後支付條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員應將各種支付方式轉換為現金等價物。第三,分析人員應對目標企業所有可認定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估價。第四,分析人員應把所有可認定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總體價值從總收購價格中扣除,余值即為商譽類無形資產的價值。
在使用指導性銷售交易法進行分析時,分析人員應確認並選擇足以與目標企業進行比較的實際交易作為參照物。對某些行業來說(如專業機構),這些指導性銷售交易的資料一般會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獲取。在這些實證交易中,商譽常以整個交易價格的百分比或目標企業年度銷售收入的百分比來表示。這些來源於市場的定價倍數,隨後被運用到目標企業上,以得出目標商譽的價值。當然我們應注意到,對來源於市場的定價倍數的估計就是建立在資料來源中的每個企業或專業機構銷售價格的分攤的基礎上的。
(三)收益途徑
收益途徑是通過預期商標商譽能帶來的未來的超額收益,進行折現後確定為現時價值。商譽的評估價值取決於其使用價值,即其生存、競爭、發展、獲利能力,能為市場所承認,商譽才有真正價值,這正是收益途徑的出發點。由於商譽的價值與其形成過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聯系,而往往取決於它們所能帶來的未來超過同行業一般水平的超額收益,因而對商譽的評估,較多的採用的是收益途徑。
二、商譽價值評估的超額收益法
(一)超額收益法適用性分析
超額收益法的理論基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科學技術得到了飛速發展,生產社會化,專業化程度也越來越高,國際間經濟聯系也越來越密切,在這樣一個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顯露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際間企業投資不僅單用有形資產投資,用無形資產作價進行投資不僅越來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譽這樣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無形資產,更是企業對外投資時的重點,准確評估商譽十分重要。
1.商譽的基本特性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夠為企業帶來超額經濟利益的無法具體辯認的資源。
2.商譽的性質決定了評估商譽用超額收益法商譽性質三元理論即「好感價值論」、「總計價賬戶論」、「超額收益論」,都在商譽評估的發展過程中,起過不同的作用。「好感價值論」其合理在於:人們對企業的印象有好壞之分,良好的企業形象是企業獲取超額收益的一個因素。顧客對企業的好感可能來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進的生產工藝、獨占的特權、以及良好的經營管理水平等。但是,對上述這些屬性單獨計價是極其困難的。商譽的價值並不是由這些無形屬性的單獨價值計價加總而計算出來的。所以對企業好感的價值難以用貨幣去計量。由「總計價賬戶論」支持的商譽評估缺陷在前面我們已有論述,這里就不多說了。我們可以看到總計價賬戶論從會計計算演變成數學計算,已完全無視商譽的真實性質,從定性上來看,無任何意義了。通過對商譽三元性質中的其它兩種理論的評析,「超額收益法作為商譽評估的理論基礎,其合理性及優點便逐一顯現出來。超額收益論,其科學性在於:該觀點把握住了商譽作為資產的基本條件——經濟資源、獲利潛力、貨幣計量三要素。
3.商譽是一個動態概念
它的存在在於企業與同行業相比,原先某些獨占性的優勢條件是否仍然存在。若這些曾經是企業獲取超額利潤的獨占性優越性條件,已成為企業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並為其它企業擁有,成為一般獲利條件,此時,商譽存在的基礎就消滅了。商譽的存在是受多種因素影響的,大致可以分為內外兩因素。外在因素有政治、經濟形勢、產業政策、消費趨勢等。內在因素有產品的品質、技術、管理和推廣等。公式是一種靜態計量法,不能更好的與商譽的內涵一致。而超額收益法則立足於動態計量,即通過與同行業相比的超額收益的計算,從而確定商譽價值,更多的體現了企業經濟資源的獲利性。
4.商譽作為無形資產,它的建立未必一定有發生的各項成本
商譽的價值形成是建立在超額收益基礎上。與企業為形成商譽的花費無直接關系。所以並不是企業為商譽花費越多,其評估值越高。盡管所發生費用或勞務費會影響商譽的評估價值,但可以通過未來預期收益的增加得以體現。這種成本無關性,使得商譽的評估以超額收益為基礎,而有別於有形資產中以成本法為基礎的評估方法。
(二)超額收益法原理
商譽權是一種排他性專有權,不是作為一般商品和生產資料來轉讓,而是以它們的獲利能力來轉讓。因此它們的價格不是以其自身成本為基礎,而是以它們的新增收益來衡量。購買者願意支付價款,正是由於它們在未來能夠為企業創造超額收益,這也就是超額收益法的依據所在。超額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估計商譽為企業帶來的超額收益,即企業購買商譽後新增收益中商標或商譽的貢獻份額,然後按一定的比率將其折現,得出商譽的評估價值。即:
商譽=企業每年預期超額收益×每年折現率
在這個公式中,需要對每年預期超額收益、折現率、折現期限進行確定。
(三)超額收益的確定
影響企業超額利潤的因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1)企業的素質:企業員工的技術水平、加工工藝方法、企業管理以及設備、工具、材料等,這是對企業整體素質的綜合反映;2)市場環境:企業產品的市場佔有率的大小、產品的競爭能力等;3)企業及產品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是新興行業還是一般行業,是高新技術企業還是傳統企業等等。評估時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合理預期企業由於商譽所帶來的超額收益。
在評估實務中,由於預測遠期收益難度大,通常預測一定期限內的年超額收益,再假定以後各年的超額收益同精確估計的最後一年的超額收益,將其分段處理。實際的超額收益要受到多種經濟因素的影響,我們要尤其注意那些偶然的、例外的或特殊的因素的影響。例如:當前商譽所有權人在法律上、行政上享有某種特權或某種特殊的限制,致使企業收益偏高或偏低,而這些權利或限制又不能隨同轉讓。由於評估的結果是用來作為正常市場交易的參考,因此,必須對存在上述偏差的實際超額收益進行修正,剔除其中偶然的、特殊的因素,取得正常市場條件下因使用商標或利用商譽而取得的超額收益值,當然,其中應包括對未來收益與風險的合理預期。
(四)折現率的確定
由於存在資金的時間價值,等量的貨幣在未來並不具有與現在同樣的價值,所以必須將未來的超額收益進行折現。商譽的評估選用的未來期望收益率主要是折現率和資本化率。折現率適用於一定時期未來收益折算成現值,資本化率適用於永久性、連續的、周期的未來收益。兩者只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在實質上是相同的,因此我們統稱為折現率。折現率是商譽評估的重要參數,它的選取直接決定著評估結果。它應體現3方面的影響:資金的時間價值,通貨膨脹的影響,能承擔的各種風險(如財務風險、破產風險等)。
(五)剩餘經濟壽命的確定
經濟壽命是指從評估基準日到資產喪失獲利能力的年限。一般說來,商譽的壽命應與企業的存續期相同,所以一般不專門確定經濟壽命,而視為無限期。當然,由於市場競爭和條件的變化,導致某一商標或某一企業商譽貶值,此時商譽的經濟壽命就會短於法定、合同壽命或法定經營期限。所以,要維持商譽的經濟壽命,需要不斷的資本投入。
三、余值法
(一)余值法及計算
余值法又稱割差法。一般適用於商譽的評估,即先評出企業整體資產價值,扣除企業全部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即為商譽的價值,從本質上來說,這種方法也是採用收益法的原理。
對於商標來說,也可採用這種途徑,即商標價值等於企業整體資產價值減去企業全部有形資產和其他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
這里,有三類不同的預期收益:利潤總額、凈利潤和凈現金流量,其財務內涵、計算口徑和計算公式均有明顯差異,因此對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也不會是同一數值,估計預期收益和折現率的方法與超額收益法類似。在選取相應的折現率時,要注意與計算口徑的一致。當預期收益是企業的凈利潤時,折現率要選組合利率(即安全利率+風險利率);當以凈現金流量作為預期收益估算企業整體價值時,應選取行業基準收益率為折現率;當以(利潤總額+利息支付)估算企業整體價值時,應選取總資產報酬率為折現率。
余值法還有一個途徑,即先估算企業全部收益,再分別估算各類有形資產、其他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及其相應的收益率,從企業全部收益中減去這些資產的收益,即得了商譽所帶來的收益,將其本金化,即得出該商譽的價值。
(二)余值法適用性分析
余值法公式是商譽傳統確認方法的概括,雖然能計算商譽的價值,但得出的商譽並不能真正代表商譽的價值。
(1)余值法公式中購買成本的高低,是經過買賣雙方的談判造成的,體現了不同利益當事人對企業價格的判斷,不僅僅決定於企業的內在價值,而且受到買賣雙方談判條件和談判技巧影響。如果買賣雙方在不等的條件下談判,那麼收購價格倒計出來的商譽必然含有非商譽的因素。
(2)可明確辯認無形資產評估的問題。據筆者對上市公司所做的調查,有些可明確辯認的無形資產並未入賬,幾乎所有上市公司對商標權、專利權等都未入賬。在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中,僅對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並入賬。隨著經濟的發展,無形資產在企業經營中越來越重要,對無形資產定量研究也得到了重視。這樣,無形資產按照各種分類廣泛得到了分解,美國永安會計公司提供的資料把無形資產分為十六種之多。我國近幾年的有關無形資產評估的專業類書籍,也對無形資產作了細致的分類,並為每類無形資產建立了嚴格、科學的評估體系,就是說隨著無形資產評估技術的發展和無形資產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譽的價值變得越來越高。
(3)余值法公式中的各部分資產價值是通過不同性質的評估方法得到的。從預期收益現值法評估出企業整體價值,以成本法或市場法評估有形或無形資產的價值,它們之間評估標准選擇不同,以此推算出,商譽也就不大相同了。所以,上述余值法公式不能正確的評估出商譽。

㈧ 什麼是股權管理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股權管理系統具有對股權全方位的操作,不僅規范了企業的管理和運作,而且簡化了股權相關的交易業道務,改變EXCEL手工管理的粗獷現象。每個股東都有自己獨立的 股權證號,股東可進行開戶、變更、遺失補辦、增/減股本、繼承、現金分紅、轉讓、贈與、合並、送股、配股、轉贈股本、質押、凍結等操作。系統把股東的每一次 變動都存儲起來方便查詢,並且所有的變動和分紅信息都可以列印在股權證書上,同時能將分紅數據導出EXCEL文檔以上報銀行。
特點:

1. 股本性質設置:可以自定義股本性質及股票代碼;
2. 股東花名冊管理:不同股本性質下股東信息的添加、刪除、修改、列印和附件管理;
3. 股東花名冊導入:EXCEL數據可以實現快速導入股東名冊,節省錄入時間;
4. 股東花名冊變更:系統自動記錄變更前後的信息;
5. 現金分紅管理:只要設置好分紅參數即可批量實現分紅管理;
6. 股權繼承管理:支持單人繼承和多人繼承操作,操作結果清晰明了;
7. 股本增加/減少:增加和減少所持股數,並記錄每次的變動信息;
8. 股權轉讓管理:確定受讓人、轉讓人、轉讓股數即可轉讓,並且記錄轉讓情況;
9. 股權贈與管理:功能和轉讓類似;
10. 股權合並管理:多人合並到一個證號下,也支持一人多證合並;
11. 送股計算管理:只要設置好送股參數即可批量實現送股管理;
12. 配股計算管理:企業在增資擴股時按照市價銷售給新股東,現有股東優先;
13. 分紅配股管理:分紅後部分轉增股本,轉增部分不收取稅金;
14. 股權質押管理:質押股數不能進行交易管理,其他的可以交易;
15. 股權凍結管理:股權凍結後,不能進行任何交易;
16. 為所有股權交易增加了撤銷功能;
17. 強大的查詢工具,查詢結果都可以導出為EXCEL文檔;
18. 股權信息統計:包括歷史股東花名冊管理、按股東代表統計、按股本性質統計、按工作單位統計、按現金分紅統計、按送股計算統計、按日結統計等;;
19. 股權證書列印:具有自定義列印功能,支持所有的存摺式股權證書列印;
20. 股權證遺失補辦模塊
21. 可以對不同的用戶分配許可權;
22. 資料庫管理:送股和分紅數據管理、資料庫初始化、備份和還原功能;

㈨ 公司增資後,國有股份被稀釋後要做評估報告么依據是什麼

需要做評估報告的。

因為如果增資價格低於公司實際股權價格會導致國有股收到損害,必須增資價格高於實際股權價格才行,所以需要評估報告證明國有股稀釋不損害國資利益。

依據是國務院國資委12號令《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 含有國家股權的股份制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和本細則第八條的情形時,應按規定要求進行資產評估。

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評估,應按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確認手續;非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評估,由董事會批准資產評估申報和對評估結果的確認。

(9)股東股權管理評估報告擴展閱讀:

第一、緩解存貸比例高、資金負荷重的矛盾。截至2003年末,我行各項貸款總額 億元,各項存款總額僅 億元,貸差 億元,存貸比例達 %,向上級行借款 億元,因存款組織不足,每年均向上級行借款,嚴重製約我行扭虧與消化歷史包袱的進程。

第二、保住存款市場份額並有效拉動存款增長。因地區經濟落後及國家國企改革,公司客戶除煙草行業外已屈指可數,較好的電信、移動因財務一體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後滯留地區存款較少,企業存款難以有效增長。

而今年我行儲蓄、機構存款增長 億元,占我行存款增量的 %,因此,社保局賬戶及代發「三金」業務能拉動我行儲蓄、機構存款的穩定增長。否則,丟掉這一關鍵賬戶就意味我行失去一個大系統客戶。

第三、改變賬戶歸屬的歷史原因造成我行機構客戶存款有效增長不足的現狀。因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專業銀行按行業分工及未抓住80年代賬戶清理的商機,導致我行佔有的行政事業、機關團體客戶賬戶市場份額低的現狀,嚴重製約機構存款的有效增長,現在如果能將該客戶攬入我行,那將是一大商機。

㈩ 股權出資評估

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39號
《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 周伯華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編輯本段]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股權出資登記,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股權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投資於境內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被投資公司)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尚未繳足;
(二)已被設立質權;
(三)已被依法凍結;
(四)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五)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全體股東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條 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
第六條 公司設立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自被投資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投資人應當實際繳納,被投資公司應當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應當在被投資公司申請辦理增加註冊資本變更登記前實際繳納。
第七條 投資人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實際繳納出資的,股權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將該股權的持有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的變更登記。
投資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實際繳納出資,出資股權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應當按照規定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其他股權依照法定方式轉讓給被投資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八條 股權出資實際繳納後,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資的,相關股權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情況;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資的,相關股權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轉讓給被投資公司情況;
(三)股權的評估情況,包括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報告的文號、評估基準日、評估值等;
(四)股權出資依法須經批準的,其批准情況。
第九條 投資人在公司設立時,依法以股權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在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時辦理股權認繳出資的出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登記。投資人實際繳納股權出資後,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
投資人在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以股權實際繳納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
第十條 股權公司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辦理有關登記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企業登記提交材料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被投資公司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除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企業登記提交材料的規定執行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權出資的投資人簽署的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有關投資人應當對所認繳出資的股權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且不具有該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等作出承諾;
(二)股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股權公司印章)。
第十二條 投資人、被投資公司的股權出資行為違反《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事項,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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