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2006年9月27日,公司前身綿陽仁智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由65名自然人以現金出資的方式發起設立專。 2007年3月,綿陽仁屬智發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綿陽仁智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綿陽仁智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四川仁智油田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公司名稱由「四川仁智油田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由「Sichuan Ren Oilfield Technology Services Co.,Ltd.」變更為「Zhejiang Ren Co.,Ltd.」。
法定代表人:陳昊旻
成立時間:2006-09-27
注冊資本:41194.8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000000082198
企業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浙江省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六路2180號旭日小區1幢108室
B. 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關於債務重組的規定體現在哪
一、問題的提出
二 債務重組過程中會計規則的法律意義
(一)債務重組的法律屬性與會計屬性 三 對債務重組會計准則的法律分析
(一)、在修改債務條件的重組方式下,重組債權入帳價值應如何確定?
1、現行會計准則的規定及其效果
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包括延長債務償還期限,降低債務的利息率,豁免原債務的累計利息,豁免部分債務,或者上述方式的組合。《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第8項規定: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 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 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 計入當期損益」。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指南將 「將來應付金額」 解釋為包括將來應付債務的面值和利息.[7] 相應地, 在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中, 債權人應將債權的帳面余額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 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 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第14項)。將來應收金額包括重組後債權的面值與利息。
由此可見,現行會計准則對於新債權的入帳價值的規定主要是兩點:第一,重組後債權的入帳價值是將來支付總額,不摺合為現值;第二,將來支付總額包括未來應計利息。用例示說明如下:
假定A公司欠B銀行三年期貸款100萬元,年利率10%。由於A公司陷入財務困難,到期本息130萬元均不能償還。雙方達成延期還款,降低利率的債務重組安排,B銀行同意給予A公司兩年的寬限期,利率降為5%(同期市場利率為8%),並豁免原貸款的累計利息。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對於A公司來說,重組後債務的入帳價值為將來應付總額110萬元,即100萬元本金與兩年利息10萬元),與原債務的帳面價值130萬元相比,債務人實現重組收益20萬元;另一方面,B銀行將將來應收總額110萬元作為重組後債權入帳,其與原債權的帳面價值130萬元之差20萬元確認為重組損失。
上例顯示,在現行會計准則下,銀行的兩項損失未能得到充分確認:
第一,所豁免的債務人原三年貸款利息30萬元的一部分(即10萬元)。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是重組後債權的入帳價值被規定為「將來支付總額」,包括「將來應計利息」。 由於原貸款的利息損失與新貸款安排下的應計利息相互抵消,因此只有兩項利息的差額部分被確認。
第二,新的貸款安排下協議利率5%與現行市場利率8%之間的利差所隱含的市場利率損失。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是重組後債權的入帳價值是將來支付總額,不摺合為現值。
2、未來應付利息入帳對當事人利益的影響
以修改債務條件為形式進行的重組債務, 是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變更其原有合同關系, 確立新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活動。重組後形成的新債權(債務)的入帳價值, 一方面以貨幣的方式揭示了債權人所作的讓步, 另一方面也是雙方當事人預期未來可得利益或者付出的坐標。它應當准確地反映在重組後雙方之間存在的新的合同關系, 並為會計上進一步確認重組債務對雙方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的影響奠定可靠的基礎。然而,未來應付利息計入重組後新債務價值的規定顯然與這一思路相背離。
從債權人一方來看, 重組後債務的未來利息實際上是新的合同關系下, 債權人可以預期取得的未來收益。將這筆未來應付利息計入重組後債務的帳面價值, 虛增了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實際獲得的利益對價, 減少了債權人應確認的重組損失的數額, 未能充分反映債權人所作的讓步。另一方面, 當債權人日後實際收到利息時, 直接沖減債權帳面價值, 不能反映債權人的利息收入, 歪曲了債權人的財務狀況。
從債務人一方來看, 將重組後債務的未來應付利息計入帳面價值, 債務人減少了重組收益的確認, 減輕了相關的稅負. 同時, 債務人日後支付利息時, 直接沖減債務面值, 不會發生利息等財務費用, 未能真實反映債務人的籌資成本。
由此可見, 將重組後新債務的未來利息計入債務的帳面價值,一方面掩蓋了債權人讓步的幅度, 另一方面, 也使債權人/ 債務人未來的融資關系未能得到真實而公允的反映。
3、對折現問題的再思考
未來利息應否入帳,與折現因素相關。以修改債務條件為形式進行的債務重組,客觀上隱含著「以合同修改之時作為損益計算的時點」這一前提。此時,原有債務終止,新債務承接。在新債務有面值並計息的情況下(如老貸款延長還款期並計息的情形),會計准則的制訂者實際上面臨兩種選擇:(1)考慮折現因素;這意味著新債務按現值入帳,新債務現值與原債務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則反映當事人之間的損益分擔。在計算現值時,新債務的面值與未來應付利息都包括之內。因此,在考慮折現因素的前提下,未來利息應當入帳,不過應按照一定的貼現率進行折現。(2)不考慮折現因素,即按照合同修改時點新債務的面值入帳,並依據新債務的面值與原債務的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損益,此時,未來利息部分就不應當入帳,也不能參與損益計算,否則就會虛增新債務的入帳價值,也未能充分反映債務人實際獲得的重組利益以及債權人實際讓步的程度。
現行債務重組會計准則沒有考慮折現因素,主要是基於現階段我國會計信息的提供者與需求方的實際狀況。[8] 但是,會計准則一方面將折現因素剔除在外,另一方面卻將未來應付利息入帳,未能保持其邏輯上的一致性,必然導致債務人與債權人「一家歡喜一家愁」的結果。
(二) 債轉股方式下應否確認重組損益?
以債權轉股權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 其核心是如何確定股權的價值並在財務報表中反映, 這個問題又與是否確認重組損益密切相關, 現行《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採用股權的公允價值入帳並確認重組損益的處理方式,其第7項規定: 債務人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總額(或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或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相應地, 《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第13項要求債權人應將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長期投資;重組債權的帳面余額與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重組損益確認。
這一規則用例示說明如下:
假定A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B公司, 取得後者簽發的半年期帶息商業承兌票據一張。由於B公司發生財務困難, 到期無法兌現票據。雙方達成債轉股的債務重組安排: B公司以本公司的普通股1萬股置換了其原簽發的商業匯票。在重組日, 該匯票的本息和為10.4萬元, B公司普通股面值為1元, 股票市價為每股9.6元, 稅費不計。對於該項債務重組, B公司確認重組收益0.8萬元(債務帳面價值10.4萬元-股權公允價值9.6萬元), 同時確認股本1萬元, 資本公積8.6萬元。A公司則確認其股權投資9.6萬元, 重組損失0.8萬元。 [9]
從會計原理的角度看, 確認債轉股中的重組損益的理由似乎非常充分。 [10] 然而, 如果我們暫且跳出會計技術問題的框架, 從法律或者公平的視角來看待這一規定, 不免產生另一番感覺, 即: 對債權人來說, 債權轉股權的代價似乎大得令人難以接受。
現行會計准則處理隱含的一個前提是: 在債權轉股權方式下, 原債權的帳面價值必然大於轉股後股權的公允價值, 即債權人在債權轉股權的同時, 遭受了 「重組損失」; 相應地, 債務人則增加了股本與資本公積, 並實現了重組損益。然而, 對債務人「重組收益」的正當性以及相應地債權人 「重組損失」的必然性, 我們有必要打一個問號。試想,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讓步並進行債務重組, 而是強行要求債務清償, 債務人可能被迫進入破產清算。在這種情形下, 債權人完全可能獲得現有股東更有利的地位, 因為其全部債權都可以列為破產債權在股東之前獲得清償. 然而, 按照現行會計准則進行重組後, 債權人的債權一部分被放棄, 一部分轉化為資本公積, 剩餘的部分方轉化股本或實收資本, 與其它股東一起分享企業凈資產, 而陷於財務困境的企業的凈資產通常並不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數字。兩相比較, 債轉股與債權即時實現兩種方式對債權人利益的影響有如天壤之別, 不禁令人對這種債務重組的可行性產生疑問。[11]
有幾個方面的理由似乎可以用來支持會計准則確認重組損益的做法: 第一, 既然債務重組意味著債權人的讓步, 其放棄一部分債權是難免的, 出現重組損失是必然的; [12] 第二, 股權以帳面價值入帳, 不單獨確認重組收益, 致使這項交易的經濟性質未能得到反映, 債務人實際獲得了好處這一有價值的信息也未能傳遞給外界; [13] 第三, 股權按照公允價值入帳, 以股份的面值或股權份額作為實收資本, 而將股本或實收資本與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符合一般股票發行的核算原則。[14] 第四, 會計准則只不過是記錄交易的技術規范。債權帳面價值是否大於股權的公允價值, 是否出現重組損益, 是當事人之間談判的結果, 會計僅僅是被動地將現實中產生的重組損益記錄下來而已。
筆者以為, 上述四個方面的理由都難以成立。
1、 何謂「債權人作出讓步」?
當債務人陷入財務困境, 債權人將債權轉化為股權, 本身就是對債務人的讓步, 至少減輕了其利息負擔以及還債的壓力, 降低了其財務杠桿比率, 改善了其財務結構. 何況, 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在衡量債權人的讓步時, 沒有將折現因素考慮在內, 已經在確認債權人讓步程度方面打了折扣。因此, 考慮到債權人成為股東的特殊時點, 那種強求債權人再犧牲一部分債權以換取股權的債務重組, 實際上是對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剝奪。其實質結果是債權人被迫進行了雙重讓步: 首先是被迫接受債轉股方案, 其次是所轉換成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低於債權帳面價值。
2、 什麼是 「債務重組中有價值的信息」?
債務重組是否為債務人帶來實質意義上的 「重組收益」, 歷來是一個仁智互見的問題。[15] 從實際情況來看, 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是沒有抵押擔保的, 債權人通常不到竭盡債務人的可變現資產的程度就不會作出讓步。在這種情形下, 耗盡了可變現資產的債務人在帳面上顯現 「重組收益」, 並沒有多大實際意義。如果債權人的債權是有抵押擔保的, 債權人沒有必要作出讓步, 除非抵押品的可變現凈值下降。如果債權人在抵押品貶值的情形下作出讓步, 雖然債務人的債務減少了, 但他並沒有因此而盈利, 因為作為抵押品的資產的價值與債務額同時下降了。[16] 在債權轉股權的情形下, 是否存在會計上可計量的 「重組收益, 是一個爭議更大的問題。[17]如果僅僅為了傳遞 「債務重組」 (而不是重組損益)這個有價值的信息, 信息披露似乎是更好的選擇, 它不僅能達到向外界傳遞信息的目的, 而且還避免了因重組收益計入債務人的損益表所可能產生的誤導效果。[18]
3、一般股票發行下如何確認股權的入帳價值?
在會計上, 所有者權益的入帳價值按照實際成本原則確定。不論是一般的股票發行還是債轉股, 股權的入帳價值都是發行股票公司所實際收到的對價, 在債轉股中, 這種對價表現為債權的帳面價值, 它代表著債權人/新股東對公司的實際投入。實際成本計量是公司法的注冊資本制度對會計計量的客觀要求。[19] 實踐中, 股票發行時, 股權的入帳價值以公司實際收到的對價為入帳標准; 當公司經營期間進行配股時, 不論配股價與股票市價(如果該公司股票有市價的話)之間關系如何, 公司仍然按照配股價而非股權的公允價值來確定股權的入帳價值。普通可轉換債券的會計實務也傾向於以債務的帳面價值入帳,[20]不確認轉股收益。因此, 如果是為了求得與一般股票發行的會計處理一致, 債務重組中的股權理應以債權的帳面價值入帳, 不確認重組損益才是。
4、債務重組會計准則是否僅僅是消極的反映工具?
會計技術性或者會計工具論的觀點,似乎完全可以拒絕從法律的視角對現行會計准則提出的批評。然而, 如本文第二部分所指出的, 在當下我國的企業債務重組進程中, 會計准則並不僅僅是消極的、被動的記帳規則, 它同時也是設權規則[21]。有關債務重組制度配置的缺損, 特別其中法律規則的缺乏, 使得債務重組會計准則客觀上具有一般法律規范的示範與導向效應。它在一定程度上設定了債權人與債務人談判的路徑, 奠定了他們之間權利義務配置的基本框架。現行會計准則所採用的「債權=股本+資本公積+重組損益」的會計模式, 將債權人放棄一部分債權, 承擔重組損失視為當然的結果, 不可避免地對債務重組的實踐產生消極的影響。例如, 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注意力首先集中到債權人應放棄多少債權這個敏感的問題上, 而債權人所感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勢必增加其對債務重組的對抗情緒, 延長債務重組的進程。 高效率與低成本為債務人帶來的利益, 通常被認為是債務人尋求債務重組而不是破產的最直接的動力。[22] 從這個意義上說, 確認債轉股中的重組損益, 表面上看是對債務人有利,[23] 實際上損害了債務人的利益。 相反, 如果債務重組會計准則不確認重組損益, 而是要求全部債權都按照股權的公允價值摺合股份入帳, 債權人與債務人關注的焦點就會轉移到對股權的公允價值的確定上, 這個問題相對於「放棄債權」來說更多地具有客觀性色彩,通過評估機構或者其他中介機構的參與, 債權人與債務人比較容易達成一致的意見,從而可以加快債務重組的進程。
綜上所述, 不論是遵循一般會計原理, 還是著眼於均衡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的法律機制, 我們都無法認同在以債轉股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中, 確認債務人「重組收益」 與債權人 「重組損失」 。債權人的全部債權應當按照其帳面價值與股權公允價值之間的比例摺合成股份, 這是債權人所具有的合法權益。會計上不承認這種情形下的 「重組損益」, 其原因並不在於債權人未作出讓步, 而是因為債權人的讓步, 即在債務人陷入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將債權轉換為股權, 與債務人同舟共濟, 是無法(或者說在現行會計技術手段下很難)用會計的方法來進行確認和計量的。
四 債權人利益主體的缺位:理論的悖論?
(一)兩個實踐中的例子
對債務重組會計准則的法律分析, 似乎可以推導出其未能允當界定債權人利益的結論。應該承認,這一結論幾乎完全是理論演繹的結果,其是否能夠真正成立,恐怕需要對債務重組准則的經濟後果進行實證研究。由於資料與能力的限制,本文無法完成這一任務。
另一方面,實踐中我們也發現一些或許可以稱為「理論的悖論」的例子。無論是國外債務重組會計准則的制訂還是我國企業的債務重組, 債權人對會計准則的關注點似乎與我們所設想的利益導向背道而馳。例如, 本文第三部分(一)中所評論的 「重組新債務按照未來應付總額入帳, 未能充分了債權人所作的讓步」, [24] 指出其對債權人不公平。然而, 實踐中債權人似乎並不希望充分反映其作出的讓步, 恰恰相反, 他們可能要求盡可能少地確認重組損失, 或者更在意債務人獲得重組收益。前一種情形在美國70年代制訂債務重組會計准則的過程中體現得最為明顯,後一種情形的例子則可以從我國當前證券市場中信手拈來。
美國1975年制訂《財務會計准則第15號----債權人債務人對困難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時, 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以及以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為代表的會計職業界都傾向於對債權人的重組損失進行充分估計和揭示, 要求債權人(主要是商業銀行)立即確認損失, 損失的量度是新債務的折現值(剔除各種費用)與舊債務的總額(含本金與利息)的差額。 這一建議遭到了美國商業銀行以及銀行監管機關的強烈反對, 認為這種做法誇大了銀行的債務重組損失, 要求在確定新債權的數額時, 剔除折現因素。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最終屈服於銀行界的壓力。因此, 一項延期履行、降低利率的新債權安排, 只要到期本金與利息之和與原有債權的帳面價值的數額相當, 債權人就可以認為不存在重組損失。
在我國, 債權人對自身利益的漠視以另一種方式表現出來。我們看到, 一些陷入財務困難的上市公司, 輕而易舉地獲得了債務人對其債務的豁免, 或者債權人同意將其債權轉化為股份。以如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在1999年進行了五項債務重組,確認重組收益1639萬元,占當年利潤總額的49%。五項債務重組形式各異,其創意令人折服:有作為關聯公司的債權人直接豁免其債務,[25]有低額資產償付高額債務,[26]有連環償債,兩次形成重組收益的,[27]甚至還有直接承接他人債務,然後獲得豁免而形成重組收益的。[28] 如意集團的債權人絞盡腦汁的似乎不是收回債權,而是放棄權利,頗與常理相背。
應當如何解釋這些現象? 它是否意味著要求會計准則關注債權人利益純屬 多餘?是否證明了本文的出發點--均衡債務人與債權人利益—對於會計准則的研究缺乏意義呢?
(二) 債權人利益的具體分析
實踐中債權人利益主體的缺位, 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債權人的構成, 有關會計准則出台的時機, 債務人對於債權人的特殊價值等, 都可能導致債權人利益主體的缺失。[29]
仍以上面提到的美國債務重組會計准則的一波三折為例。1975年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制訂債務重組規則的背景是當時出現的三種債務危機: 70年代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普遍拖欠, 幾十億元的紐約政府債券的到期不能償還, 70年代中期開始通貨膨脹引發的利率上揚, 使銀行原有長期信貸資產顯著貶值。在這三類債務危機中,債權人都是銀行,因此與債務重組會計准則關系最密切的是銀行。銀行債權人反對按照折現法確認重組損失, 主要有三條理由:第一,考慮到當時通貨膨脹的嚴重性,引入折現因素可能導致銀行的財務報表反映巨額虧損;第二,在銀行業普遍為房地產抵押貸款所累,資產證券化以及其他風險轉移機制尚未建立的情形下, 要求銀行無保留地確認重組損失不僅影響單個銀行的財務形象, 而且可能引發整個金融系統的信用危機;第三,將折現因素引入損失的計量, 隱含著要求銀行確認基於市場利率的變化而導致的現行資產預期收益的損失, 盡管銀行的債務人根本不存在違約的可能性。這實際上是對銀行適用現值會計法。在其他所有行業都依然採用歷史成本法的情形下, 要求銀行適用現值會計法, 對銀行業是不公平。 可以說, 美國銀行界對債務重組會計准則的反對, 正是其保護其自身利益的特殊表現形式。[30]
我國上市公司債務重組中債權人利益主體的缺失, 則是基於當下我國證券市場運作的特殊機理。上市公司 「殼」資源的珍貴, 導致其主要的債權人--通常也是其大股東--對上市公司債務人的價值另有一番度量。因此, 以豁免債權方式為上市公司輸血, 盡管它導致了債權人遭受了債務重組損失, [31] 但是由於債權人本身的財務報告並不對外披露, 這種損失的負面效應並不會立即顯現出來。相反, 債務人由於債務重組而取得的重組收益則立竿見影: 上市公司凈資產利潤率大幅度提高,從而可獲得配股資格;[32]有的ST公司則依此扭虧為盈,不僅擺脫了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滑入PT深淵的夢魘, 而且因出現帳面盈利而一舉摘掉ST帽子, 至少在此後三年內無被摘牌之虞。[33] 債權人--大股東從此也可以安享三年上市資源。由此可見, 以大規模豁免債務方式表現出來的債權人對自身利益的漠視, 實質上是我國當下市場機制中債權人保護其利益的特殊方式, 只不過它以扭曲的形式表現出來。現行會計准則對於債務重組損益的確認, 恰好迎合了債權人這種扭曲反映的需要。[34]
(三)幾點啟示
由此看來,上述「悖論」現象的存在,並沒有證明債權人利益主體的缺位,恰恰相反,它生動地展現了債權人利益在債務重組會計准則中凸現的具體方式,從一個側面昭示了從法律的視角研究債務重組會計准則這一路徑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這些「悖論」的存在也提醒我們,債權人利益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經濟背景中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現形式,其利益的度量並非如一個會計處理例示中的數字結論般直接而明晰。因此,我們在分析債務重組會計准則時,不能簡單地滿足於理論的演繹,而需要關注會計准則所指向的債務重組的特定背景,對其中當事人的利益需求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
近年來我國進行的債務重組更多地體現了國家干預的特點,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市場行為。因此,債權人缺乏對直接影響其切身利益的債務重組會計准則的關注,也實非出人意料。隨著債務重組進入規范化的市場運作軌道,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均衡必然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當前我國債轉股實踐的膠著狀態以及圍繞著債轉股而引發的理論論爭,充分反映了這一點。從這個意義上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拒絕債轉股而要求債務人破產,可以被視為一個象徵,它昭示了債務重組中債權人意識的覺醒,也對債務重組的制度建設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債務重組會計准則作為債務重組的技術支撐,盡管其本身就是近年來改革的產物,但是,基於本文第三部分的分析所提出的問題,恐怕也無法置身於這一制度建設或者重構的進程之外。
五、 結語
完善的市場、會計與法律規則,是債務重組順利進行所必不可少的制度配置。在上述三個方面,我國目前僅會計准則初見端倪。然而,從法律的視角對會計准則進行的理論分析表明, 現行債務重組的會計准則未能對債權人的利益給予必要的關注, 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債務人尋求債務重組的利益驅動。
從法律的視角解讀會計准則,是一種研究方法上的新嘗試。它有其特定的存在基礎,即債務重組會計制度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利益配置的設定效果。盡管會計作為一種「通用的商業語言」,具有較強的技術性、中立性, 但是會計准則的經濟後果要求准則制定者關注其所描述、反映的對象,特別是其中凸現的利益關系。特定國家、特定時期、特定社會經濟文化背景中發生的債務危機類型,構成了各國債務重組的特定背景,它可能對債務重組會計准則提出與會計理論上的預設完全不同的要求。順應這種要求的制度配置,似乎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當然,對這一研究思路本身的驗證,以及對債務重組會計准則的經濟後果的最終結論,恐怕還需要通過實證研究來作出。在這個意義上,本文很可能是僅僅樹立了一個放矢之的而已。
引用: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2944.asp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C. 厚黑學 實在是看不懂啊 誰有全本書的譯文給我發一下啊 最好是對照著原文的 謝啦~~ 郵箱 [email protected]
原版內容 「吾自讀書識字以來,見古之享大名膺厚實者,心竊異之。欲究其致此之由,渺不可得:求之六經群史,茫然也;求之諸子百家,茫然也;以為古人必有不傳之秘,特吾人賦性愚魯,莫之能識耳。窮索冥搜,忘寢與食,如是者有年。偶閱三國志,而始恍然大悟曰:得之矣,得之矣,古之成大事者,不外面厚心黑而已!三國英雄,曹操其首也,曹逼天子,弒皇後,糧罄而殺主者,晝寢而殺幸姬,他如呂伯奢、孔融、楊修、董承付完輩,無不一一屠戮,寧我負人,無人負我,其心之黑亦雲至矣。次於操者為劉備,備依曹操、依呂布、依袁紹、依劉表、依孫權,東竄西走,寄人籬下,恬不知恥,而稗史所記生平善哭之狀,尚不計焉,其面之厚亦雲至矣。又次則為孫權,權殺關羽,其心黑矣,而旋即講和,權臣曹丕,其面厚矣,而旋即與絕,則優有未盡黑未盡厚者在也。總而言之,曹之心至黑,備之面至厚,權之面與心不厚不黑,亦厚亦黑。故曹操深於黑學者也;劉備深於厚學者也;孫權與厚黑二者,或出焉,或入焉,黑不如操,而厚亦不如備。之三子,皆英雄也,各出所學,爭為雄長,天下於是乎三分。迨後,三子相繼而歿,司馬氏父子乘時崛起,奄有眾長,巾幗之遺而能受之,孤兒寡母而忍欺之,蓋受曹劉諸人孕育陶鑄,而及其大成者,三分之天下,雖欲不混一於司馬氏不得也。諸葛武侯天下奇才,率師北伐,志決身殲,卒不能興復漢室,還於舊都,王佐之才,固非厚黑名家之敵哉!」吾於是返而求之群籍,則響所疑者,無不渙然冰釋。既以漢初言之,項羽喑啞叱吒,千人皆廢,身死東城,為天下笑,亦由面不厚,心不黑,自速其亡,非有他也。鴻門之宴,從范增計,不過舉手之勞,而太祖高皇帝之稱,羽已安坐而享之矣;而乃徘徊不決,俾沛公乘間逸去。垓下之敗,亭長機船以待,羽則曰:籍與八千江東弟子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總彼不言,籍獨不愧乎於心乎?噫,羽誤矣!人心不同,人面亦異,不一審他人所操之術,而曰此天亡我,非占之罪也,其不謬哉?沛公之黑,由於天縱,推孝惠於車前,分杯羹於俎上,韓彭菹醢,兔死狗烹,獨斷與心,從容中道。至其厚學,則得自張良,良之師曰圯上老人,良進履受書,頓悟妙諦,老人以王者師期之。良為他人言,皆不省,獨沛公善之,盡得其傳。項王忿與挑戰,則笑而謝之;酈生則其倨見長者,則其而延之上坐;韓信乘其困於滎陽,求為假王以鎮齊,亦始怒之,而終忍之;自非深造有得,胡能豁達大度若是?至呂後私辟陽侯,佯為不知,尤其顯焉者。彼其得天既厚,學養復深,於流俗所傳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倫,廓而清之,翦滅群雄,傳祚四百餘載,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楚漢之際,有一人焉,厚而不黑,卒歸於敗者,韓信是也。胯下之辱,信能忍之,其厚學非不憂也。後為齊王,果聽蒯通說,其貴誠不可言。奈何惓(juàn)於解衣推食之私情,貿然曰: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長樂鍾室,身首異處,夷及三族,有以也。楚漢之際,有一人焉,黑而不厚,亦歸於敗者,范增是也。沛公破咸陽,系子嬰,還軍灞上,秋毫無犯,增獨謂其志不在小。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已。既而漢用陳平計,間疏楚君臣,增大怒求去,歸未至彭城,疽發背死。夫欲圖大事,怒何為者!增不去,項羽不亡,苟能稍緩須臾,陰乘劉氏之敝,天下事尚可為;而增竟以小不忍,亡其身,復亡其君,人傑固如是乎?夫厚黑之為學也,其法至簡,其效至神,小用小效,大用大效。沛公得其全而興漢,司馬得其全而興晉;曹操劉備得其偏,割據稱雄,炫赫一世。韓信范增,其學亦不在曹劉下,不幸遇沛公而失敗,惜哉!然二子雖不善終,能以一得之長,顯名當世,身死之後,得於史傳中列一席地,至今猶津津焉樂道之不衰,則厚黑亦何負於人哉?由三代以迄於今,帝王將相,不可勝數,苟其事之有濟,何一不出於此?書策具在,事實難誣。學者本吾說以求之,自有豁然貫通之妙矣。 世之論者,動謂成敗利鈍,其權不操於人,而操於天。不知惟厚惟黑,為人力所能盡。吾人處世,當竭其所能盡之力,以戰勝乎不可必之天。而天降禍於吾也,吾必反躬自省,吾行而未修乎,吾則改圖焉,吾行而已至乎,吾則加勉焉;所造果精,彼蒼自退而聽命。若淺嘗輒止,而歸咎於厚黑之無靈,厚黑豈任受哉?天之生人也,予以面而厚即隨之,予以心而黑即隨之,面與心先天也,厚與黑根於先天者也。自形式觀之,瑰然一面,廣不數寸,藐乎一心,大不盈掬,精而察之,其厚無限,其黑無倫,舉世之富貴功名宮室妻妾衣服輿馬,靡不於此區區間求之自足,造物之妙,誠有不可思議者!人之智慧,有時而窮,人之精神,有時而困,惟田夫厚黑,予生俱生,閱世愈多,其功愈著。得其道者,磨之不薄,洗之不白。面可毀,心可死,而厚黑之靈,亘萬古而不可滅,則知人稟於天者富,而天之愛乎人者篤矣。世之衰也,邪說充盈,真理汩沒,下焉者,誦習感應篇陰(左耳右上少下馬)文,沉迷不返;上焉者,狃於禮義廉恥之習,破碎吾道,彌近理而大亂真。若夫不讀書不識字者,宜乎至性未漓,可與言道矣;乃所謂善男信女,又幻出城隍閻老牛頭馬面刀山劍樹之屬,以懾服之、束縛之,而至道之真,遂隱而不見矣。我有面,我自厚之;我有心,我自黑之,取之裕如,無待於外。鈍根眾生,身有至寶,棄而不用,薄其面而為厚所賊,白其心而為黑所欺,窮蹙終身,一籌莫展,此吾所以嘆息痛恨上叩穹蒼而代訴不平也。雖然,厚黑者,秉彝之良。行之非艱也。愚者行而不著,習而不察;黠者陽假仁義之名,陰行厚黑之實。大道錮蔽,無所遵循,可哀也已!有志斯道者,毋忸怩爾色,與厚太忒;毋坦白爾胸懷,與黑違乖。其初也,薄如紙焉,白如乳焉。日進不已,由分而寸而尺而尋丈,乃壘若城垣然。由乳色而灰色而青藍色,乃黯若石炭然。夫此猶其粗焉者耳;善厚者必堅,攻之不破;善黑者有光,悅之者眾。然猶有跡象也:神而明之者,厚而無形,黑而無色,至厚至黑,而常若不厚不黑,此誠詣之至精也。曹劉諸人,尚不足以語此。求諸古之大聖大賢,庶幾一或遇之。吾生也晚,幸窺千古不傳之秘,先覺覺後,舍我其誰?亟發其凡,以告來哲。君子之道,引而不發,躍如也。舉一反三,貴在自悟。老子曰: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聞吾言而行者眾,則吾道伸;聞吾言而笑者眾,則吾道絀。伸乎絀乎?吾亦任之而已。李宗吾把這篇文字寫出來之後,廖緒初果然就為他做了個序,謝綬青隨後也為他做了個跋。廖緒初的序曰: 「吾友獨尊先生,發明厚黑學,恢詭譎怪,似無端崖;然考之古今中外,驗諸當世大人先生,舉莫能外,誠宇宙間至文哉!世欲業斯學而不得門徑者,當不乏人。特勸先生登諸報端,以饗後學。異日將此理擴而充之,刊為單行本,普渡眾生,同登彼岸,質之獨尊,以為何如?民國元年 三月淡然謝綬青的跋曰: 「獨尊先生厚黑學出,論者或以為譏評末俗,可以導人為善;或以為鑿破混沌,可以導人為惡。余則曰:厚黑學無所謂善,無所謂惡,如利刃然,用以誅盜賊則善,用以屠良民則惡,善與惡,何關於刃?用厚黑以為善則為善人,用厚黑以為惡則為惡人,於厚黑無與也。讀者當不以余言為謬。謝綬青跋摘自《被忽略的大師——李宗吾傳》 譯文我自讀書識字以來,就想為英雄豪傑,求之四書五經,茫無所得,求之諸子百家,與夫廿四史,仍無所得,以為古之為英雄豪傑者,必有不傳之秘,不過吾人生性愚魯,尋他不出罷了。窮索冥搜,忘寢廢食,如是者有年,一旦偶然想起三國時幾個人物,不覺恍然大悟曰:得之矣,得之矣,古之為英雄豪傑者,不過面厚心黑而已。三國英雄,首推曹操,他的特長,全在心黑:他殺呂伯奢,殺孔融,殺楊修,殺董承伏完(非史實——讀者按),又殺皇後皇子,悍然不顧,並且明目張膽地說:「寧我負人,毋人負我。」心子之黑,真是達於極點了。有了這樣本事,當然稱為一世之雄了。其次要算劉備,他的特長,全在於臉皮厚:他依曹操,依呂布,依劉表,依孫權,依袁紹,東竄西走,寄人籬下,恬不為恥,而且生平善哭,做三國演義的人,更把他寫得惟妙惟肖,遇到不能解決的事情,對人痛哭一場,立即轉敗為功,所以俗語有雲:「劉備的江山,是哭出來的。」這也是一個有本事的英雄。他和曹操,可稱雙絕;當著他們煮酒論英雄的時候,一個心子最黑,一個臉皮最厚,一堂晤對,你無奈我何,我無奈你何,環顧袁本初諸人,卑鄙不足道,所以曹操說:「天下英雄,惟使君與操耳。」此外還有一個孫權,他和劉備同盟,並且是郎舅之親,忽然奪取荊州,把關羽殺了,心之黑,彷彿曹操,無奈黑不到底,跟著向蜀請和,其黑的程度,就要比曹操稍遜一點。他與曹操比肩稱雄,抗不相下,忽然在曹丞駕下稱臣,臉皮之厚,彷彿劉備,無奈厚不到底,跟著與魏絕交,其厚的程度也比劉備稍遜一點。他雖是黑不如操,厚不如備,卻是二者兼備,也不能不算是一個英雄。他們三個人,把各人的本事施展開來,你不能征服我,我不能服你,那時候的天下,就不能不分而為三。後來曹操、劉備、孫權,相繼死了,司馬氏父子乘時崛起,他算是受了曹劉諸人的薰陶,集厚黑學之大成,他能欺人寡婦孤兒,心之黑與曹操一樣;能夠受巾幗之辱,臉皮之厚,還更甚於劉備;我讀史見司馬懿受辱巾幗這段事,不禁拍案大叫:「天下歸司馬氏矣!」所以得到了這個時候,天下就不得不統一,這都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諸葛武侯,天下奇才,是三代下第一人,遇著司馬懿還是沒有辦法,他下了「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決心,終不能取得中原尺寸之地,竟至嘔血而死,可見王佐之才,也不是厚黑名家的敵手。我把他幾個人物的事,反復研究,就把這千古不傳的秘訣,發現出來。一部二十四史,可以一貫之:「厚黑而已 。」茲再舉漢的事來證明一下。項羽拔山蓋世之雄。咽鳴叱吒,千人皆廢,為什麼身死東城,為天下笑!他失敗的原因,韓信所說:「婦人之仁,匹夫之勇」兩句話,包括盡了。婦人之仁,是心有所不忍,其病根在心子不黑;匹夫之勇,是受不得氣,其病根在臉皮不厚。鴻門之宴,項羽和劉邦,同坐一席,項庄已經把劍取出來了,只要在劉邦的頸上一劃,「太高皇帝」的招牌,立刻可以掛出,他偏偏徘徊不忍,竟被劉邦逃走。垓下之敗,如果渡過烏江,卷土重來,尚不知鹿死誰手?他偏偏又說:「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兄,憐我念我,我何面目見之。縱彼不言,籍獨不愧於心乎?」這些話,真是大錯特錯!他一則曰:「無面見人」;再則曰:「有愧於心 。」究竟高人的面,是如何長起得,高人的心,是如何生起得?也不略加考察,反說:「此天亡我,非戰之罪」,恐怕上天不能任咎吧。我們又拿劉邦的本事研究一下,史記載:項羽問漢王曰:"天下匈匈數歲,徒以吾兩人耳,願與漢王挑戰決雌雄。」漢王笑謝曰:「吾寧鬥智不鬥力。」請問笑謝二字從何生出?劉邦見酈生時,使兩女子洗腳,酈生責他倨見長者,他立刻輟為之謝。還有自己的父親,身在俎下,他要分一杯羹;親生兒女,孝惠魯元,楚兵追至,他能夠推他下車;後來又殺韓信,殺彭越,「鳥盡弓藏;兔死狗烹」,請問劉邦的心子,是何狀態,豈是那」婦人之仁,匹夫之勇」的項羽,所能夢見?太史公著本紀,只說劉邦隆準龍顏,項羽是重瞳子,獨於二人的麵皮厚薄,心之黑白,沒有一字提及,未免有愧良史。劉邦的面,劉邦的心,比較別人特別不同,可稱天縱之聖。黑之一字,真是「生和安行,從心所欲不逾矩」,至於厚字方面,還加了點學歷,他的業師,就是三傑中的張良,張良的業師,是圮上老人,他們的衣缽真傳,是彰彰可考的。圮上受書一事,老人種種作用,無非教張良臉皮厚罷了。這個道理,蘇東坡的留侯論,說得很明白。張良是有夙根的人,一經指點,言下頓悟,故老人以王者師期之。這種無上妙法,斷非鈍根的人所能了解,所以史記上說:「良為他人言,皆不省,獨沛公善之,良曰,沛公殆天授也。」可見這種學問,全是關乎資質,明師固然難得,好徒弟也不容易尋找。韓信求封齊王的時候,劉邦幾乎誤會,全靠他的業師在旁指點,彷彿現在學校中,教師改正學生習題一般。以劉邦的天資,有時還有錯誤,這種學問的精深,就此可以想見了。劉邦天資既高,學歷又深,把流俗所傳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五倫,一一打破,又把禮義廉恥,掃除凈盡,所以能夠平盪群雄,統一海內,一直經過了四百幾十年,他那厚黑的余氣,方才消滅,漢家的系統,於是乎才斷絕了。楚漢的時候,有一個人,臉皮最厚,心不黑,終歸失敗,此人為誰?就是人人知道的韓信。胯下之辱,他能夠忍受,厚的程度,不在劉邦之下。無奈對於黑字,欠了研究;他為齊王時,果能聽蒯通的話當然貴不可言,他偏偏繫念著劉邦解衣推食的恩惠,冒冒昧昧地說:「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後來長樂鍾室,身首異處,夷及九族。真是咎由自取,他譏誚項羽是婦人之仁,可見心子不黑,作事還要失敗的,這個大原則,他本來也是知道的,但他自己也在這里失敗,這也怪韓信不得。同時又有一個人,心最黑,臉皮不厚,也歸失敗,此人也是人人知道的,姓范名增。劉邦破咸陽,系子嬰,還軍壩上,秋毫不犯,范增千方百計,總想把他置之死地,心子之黑,也同劉邦彷彿;無奈臉皮不厚,受不得氣,漢用陳平計,間疏楚君王,增大怒求去,歸來至彭城,疽後背死,大凡做大事的人,那有動輒生氣的道理?」增不去,項羽不亡」,他若能隱忍一下,劉邦的破綻很多。隨便都可以攻進去。他忿然求去,把自己的老命,把項羽的江山,一齊送掉,因小不忍,壞了大事,蘇東坡還稱他為人傑,未免過譽?據上面的研究,厚黑學這種學問,法子很簡單,用起來卻很神妙,小用小效,大用大效,劉邦司馬懿把它學完了,就統一天下;曹操劉備各得一偏,也能稱孤道寡,割據爭雄;韓信、范增,也是各得一偏,不幸生不逢時,偏偏與厚黑兼全的劉邦,並世而生,以致同歸失敗。但是他們在生的時候,憑其一得之長,博取王侯將相,烜赫一時,身死之後,史傳中也佔了一席之地,後人談到他們的事跡,大家都津津樂道,可見厚黑學終不負人。上天生人,給我們一張臉,而厚即在其中,給我們一顆心,而黑即在其中。從表面上看去,廣不數寸,大不盈掬,好像了無奇異,但,若精密的考察,就知道它的厚是無限的,它的黑是無比的,凡人世的功名富貴、宮室妻妾、衣服車馬,無一不從這區區之地出來,造物生人的奇妙,真是不可思議。鈍根眾生,身有至寶,棄而不用,可謂天下之大愚。厚黑學共分三步功夫,第一步是「厚如城牆,黑如煤炭」。起初的臉皮,好像一張紙,由分而寸,由尺而丈,就厚如城牆了。最初心的顏色,作乳白狀,由乳色而炭色、而青藍色,再進而就黑如煤炭了。到了這個境界,只能算初步功夫;因為城牆雖厚,轟以大炮,還是有攻破的可能;煤炭雖黑,但顏色討厭,眾人都不願挨近它。所以只算是初步的功夫。第二步是「厚而硬,黑而亮」。深於厚學的人,任你如何攻打,他一點不動,劉備就是這類人,連曹操都拿他沒辦法。深於黑學的人,如退光漆招牌,越是黑,買主越多,曹操就是這類人,他是著名的黑心子,然而中原名流,傾心歸服,真可謂「心子漆黑,招牌透亮」,能夠到第二步,固然同第一步有天淵之別,但還露了跡象,有形有色,所以曹操的本事,我們一眼就看出來了。第三步是「厚而無形,黑而無色」。至厚至黑,天上後世,皆以為不厚不黑,這個境界,很不容易達到,只好在古之大聖大賢中去尋求。有人問:「這種學問,哪有這樣精深?」我說:「儒家的中庸,要講到『無聲無臭』方能終止;學佛的人,要講到『菩提無樹,明鏡非台』,才算正果;何況厚黑學是千古不傳之秘,當然要做到『無形無色』,才算止境」。總之,由三代以至於今,王侯將相,豪傑聖賢,不可勝數,苟其事之有成無一不出於此;書冊俱在,事實難誣,讀者倘能本我指示的途徑,自去搜尋,自然左右逢源,頭頭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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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陳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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