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董事長由誰推薦副董事長由誰推薦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
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
一般是控股股東推薦的人選,大股東協商確定的。
如最大股東推薦董事長,第二或第三股東推薦副董事長。
⑵ 我是公司股份佔有最多的人,作為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有權選擇管理者嗎
問:我是公司股份佔有最多的人,作為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有權選擇管理者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要注意:1、原股東召開股東會並形成決議:同意轉讓,原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2、由轉讓方(原股東)與受讓方(新股東)之間簽定股權轉讓協議(至少四份:雙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變更用)。至於新股東要不要承擔原股東的債權債務,可以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做出明確規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新股東必須承擔。3、新股東召開股東會並形成決議:形成新的董事會及董事、監事會及監事、通過章程修正案等事項。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東簽字)。5、工商變更登記表、股東構成表、委託書等(可到工商局領取)。根據《公司法》第72條條一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是可以互相轉讓股權的,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小股東以轉讓股權的方式將股股轉讓給集體股(一般為職工持股會的名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權轉讓後,小股東即已失去了股東資格。
⑶ 控股股東是自然人,他可以推薦公司的員工為董事的候選人嗎要通過什麼方式股東會審議或職代會
如果章程有規定按照章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董事成員的產生程序來確定,即職工董事產生需要提名和表決,股東會需要多數票表決,一般的控股股東提名的就超過了多數,可以成為董事。
縱橫法律網 凌程明律師
⑷ 某公司大股東推選A某為公司董事候選人,那麼在股東會選舉A某為董事時,對A某的表決,該大股東需要迴避嗎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股份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因此,在股東會選舉A某為董事時,對A某的表決,該大股東不需要迴避。
⑸ 股東能否訂立協議規定董事人選
股東會決議通過推選董事是股東會的職權之一,不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有效。
對於股東協議規定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東由股東A推薦的人擔任,只要經過股東一致同意並就此協議了,個人認為也是有效的。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⑹ 控股股東有幾個人
公司的控股股東只能是一個。
⑺ 什麼是監事會監事,關於推薦監事人選的函,董事監事
沒有監事會,只有監事,那就是監察人,同樣也是受股東大會領導
⑻ 公司董事是由股東委派還是推薦的有何依據
董事,又稱執抄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獨立董事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