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南紡股份財務造假案件中,對提供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有什麼處罰嗎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給予公司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3萬~30萬不等的處罰金額。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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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這個件事中,當事人要負什麼責任
要負責任的,但是你說16周歲以下這個太籠統,應該再具體點,是14周歲到16周歲還是不滿14周歲?這兩種情況的處罰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14周歲到16周歲的話,法律規定犯以下八種罪要受到刑事處罰: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案中這些人的行為具有了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構成搶劫罪。但是對小孩子喝農葯的行為不用負全責,因為這個小孩有不喝農葯的選擇 。
如果是未滿14周歲的一群人,那他們不用受刑事處罰,但是由於他們的行為而給小孩帶來的損失的一部分要由他們的監護人代為賠償。
㈢ 哪些情況下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問題太寬泛,無法回答,建議當面咨詢你們本地律師,以便律師了解整個案情後及時提供法律幫助
㈣ 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掛靠,掛靠當事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掛靠
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並向該資質施工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的行為。
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公司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本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掛靠當事人承擔什麼責任
因掛靠產生的法律後果,掛靠當事人依法應當對法律後果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1、掛靠經營關系的建築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最高法院《民訴法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築施工企業,並以被掛靠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而被掛靠建築施工企業不願起訴的,施工人可作為原告起訴,不必將被掛靠建築施工企業列為共同原告。
2、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掛靠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
3、根據《建築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該施工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對建設單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4、施工企業具備相應的資質是承攬工程和簽訂承包合同的法定條件。因此,對於建設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應資質的,由於承包合同違法性的瑕疵不能彌補,應確認為無效。
5、以被掛靠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後,工程款如何結算取決於工程是否竣工驗收合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以上答案來源於問問我
㈤ 公司規定如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人及當事人承擔責任有法律效應嗎
這個有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消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不是公司說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
當然如果你在事故中確有違法行為,那麼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也是肯定跑不了的。
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也是有責任的,不是說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就沒有責任。但一般來說造成經濟損失所需承擔的後果相對較輕,具體根據實際案情。
㈥ 別人以當事人名義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稱為股東之一,但當事人沒簽字,如果公司出現違法行為,當事人需要承
如果不是公司的管理者,單純的股東僅以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公司的任何行政處罰也輪不到你來承擔,你只承擔股東的損失 即可(即投資虧損的損失)
㈦ 有限公司中:事件當事人、營業執照負責人、營業執照法人,有什麼區別,需要承擔不同的什麼責任
區別:
當事人的行為如果是職務行為,一般由公司承擔責任。
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營業執照上是法定代表人。
無獨立法人資格的主體,如個體工商戶、分公司等,營業執照上是負責人。
有限責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東以出資為限,用出資來承擔公司的經營和分紅以及債務。通俗說,就是虧了,讓出資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擔任何債務或經濟責任。
你說的例子,公司注冊資金200萬,某股東佔40%,他出資為80萬,如果公司破產或清算,沒有錢了,他80萬就損失了。如果破產時資不抵債,公司就是破產,他不用承擔還錢責任。以前的分紅等也不會拿出來。
㈧ 發生經濟糾紛時,當事人在,但保人有什麼責任
擔保人即保證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人責任:
1、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㈨ 什麼叫違標,竄標。當事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1.圍標也稱為串通投標,它是指幾個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通過限制競爭,排擠其他投標人,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手段和行為。
2.(1)廣義上講,所謂「串標」(圍標),就是串通投標,即投標人為獲取中標而互相串通、損害項目業主利益,或是投標人與發標人、代理機構互相串通,損害其他投標人或項目業主利益,是招投標領域常見的一種企圖非法獲取中標的手段和行為。
(2)狹義上講,串標是指除圍標外的串通投標,即排除圍標現象的一般串通投標行為,包括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之間串通和兩個以上投標人鬆散型非正當合謀投標(即未達到圍標的操縱強度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