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一位在股份制企業的退體員工,公司15年沒有給過分紅,我們想讓公司回購手中的股權可以嗎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范疇。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要公司回購股權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但沒有分紅,並且公司有可分配利潤。
關於可分配利潤,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是指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與任意公積金之後,剩餘的可分配利潤。
在公司15年沒有分紅的情況下,並不是一定能夠要求公司回購股權,需要在滿足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條件的前提下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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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贖回的股票參與分紅么
比較惡劣看公司怎麼決定了!公司決定分紅只要在分紅之前持有這只股票都會有分紅的,有些盈利了也不分紅
③ 什麼是"以現金方式要約回購股份計入現金分紅的情況"
就是原始股
④ 公司連續盈利不分紅股東能否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可以。
法律規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回購股份擱置參與分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⑤ 公司要回購股票是否可以不向股東分紅,而將這些錢用於回購股票
是的,公司用盈利回購公司股票注銷後,雖然沒有給股東分紅,但是由於增厚了股東持有股份的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相當於分紅了,由於這種分紅辦法可以規避紅利稅,所以國家一般不允許這種操作。
⑥ 關於股份分配及分紅原則的相關問題,,求高人幫助
不是高人,嘗試回答一下
一、所謂期權就是賦予期權持有人在未來某個確定的日期以確定的價格購進某種證券的權利,比如一份期限3個月執行價格為30元的股票歐式看漲期權,持有人就有權利在3個月後以30元每股的價格買入此種股票。
在這里,法人王宵以期權方式分配,意思可能就是其他經營人員獲得了在未來某個時候買進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而當前,這些經營人員以未來可能獲得的股份分配利潤(一般情況下,只有實際持有股份才能參與利潤分配,這種特殊情況對這些經營人員顯然是有很大好處的,所以只是「主要的」經營人員),到期後,如果公司獲得利潤,幾位經營人員分配得到利潤,再用所獲得利潤行使權利,以先前確定的價格把股份買過來,成為實際的股票持有人,也即由期權變為實權。
王某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使經營人員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因為未來公司的發展與這些經營人員的利益是聯系在一起的。
二、這句話和上面是有聯系的。具體來看。2009年以前,經營人員是以所持比例的1.5倍參與利潤分配,比如某人持有的期權是在未來可以買入公司1%的股票,則他分配公司利潤的1.5%(1%×1.5倍),注意到這樣會使得總股票份額超過100%,所以王某肯定要放棄一部分利潤。2009年後,1倍,則1%的股權只分配1%的利潤。第三句話,以所分得利潤的50%,也就是說用所獲得利潤的一半去行使權利,比如話中的例子,10%對應5W元,若該年公司總利潤10W,10%分配到1W(2009年後,若2009年前,分配到1.5W元),用5000元購買股份,剩下的45000元待下年獲取利潤後再購買,直到剩下零為止。全部的5W元股票都回購完畢後,可以請求增資擴股,就是說一個經營人員原先可能只佔10%股權,這時他可以請求拿錢出來,把股權增加到20%。
這實際上是王某為了使經營人員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採用的激勵措施。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⑦ 回購與分紅對公司的區別(不是區別,看清問題)
回購與來分紅對公司來說雖然都是現自金流出的,但分紅是支出現金後,就成為不可再創造利潤的成本,而回購卻相反,再投入有創造可觀收益的預期,現在回購的成本投入,也許就是以後的高回報收益了;簡言之:分紅沖減企業利潤,回購增加企業利潤。
⑧ 回購和分紅
回購和紅包嗯應該有兩三千到100個100個金幣
⑨ 公司回購股票後還能分紅么
只要在分紅基準日持有該股,就能分紅,公司回購股票不影響其他股東分紅。
⑩ 有限責任公司在對股東的股權進行回購時為什麼要扣除分紅是怎麼扣除的
因為股權是取得分紅的依據,股東已經沒有股權了,自然不能享有分紅,其次,分紅是由公司分給股權持有人,即公司分給公司自己。所以,要扣除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