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掛名股東,未實際出資,有什麼風險
未實際出資,公司資不抵債時,A對公司債務在認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除公司發生債務問題外,掛名股東還需承擔由於出資問題導致的工商罰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責任。
所謂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B. 朋友要開公司,請我做掛名股東,我能答應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公司未實際繳納你名下的注冊資本,一旦公司對外擔負債務,債權方可以要求你在出資額度內承擔補充責任。所以,擔任掛名股東需謹慎。
C. 律師你好,我在親戚公司上班,還是公司的掛名股東(1.6%股份),沒有實際出資與分紅,更不參與公司的
先報警,由公安機關調查後才能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
D. 我們6人想注冊個公司,第7人想做不投資也不分紅的掛名股東,在工商局備案上有他名字就行了,這樣可以嗎
為什麼要允許他進來當股東?
你這樣話,他持有的股份,你們商量好,這份錢是誰來出來了嗎?
E. 有限責任公司的掛名股東有什麼風險
公司出事掛名股東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需要在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范圍內承擔責任。
如果掛名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5)掛名股東可以分紅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F. 當掛名股東,請問有什麼風險
購買一家公司的股票,成為某家公司的股東這是一種投資行為,有可能會獲得收入,但是,同樣也可能會面臨本金虧損的風險,並且股票只能轉讓,不能夠向股份公司要求退股。
2.股票價格下跌。
如果你買進股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資本利得,那麼就可能會面臨買進之後價格並沒有上漲,而是下跌了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如果你要賣出的話,相當於是在價格高的時候買進的,在價格低的時候賣出的,最後的結果是虧錢的。
總之,任何投資都是面臨風險的,在你參與之前建議仔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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