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年底如何將借款變為借款股東的分紅
建議不要這樣做,這樣的話,不但會令你們公司多交一筆企業所得稅,還會讓股東多交一筆個人所得稅,那他們還不吃了你啊。
最好作成還欠款:
借 其他應付款——XX
貸 銀行存款
輕松寫意,不要自找麻煩
② 股東向企業的借款未還,稅務上視為分紅,要扣繳稅。是哪個條文里的,文號多少
股東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還,又未用於生產經營,要繳個稅,依據是下列文件的第二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③ 股東長期借款可以視同分紅,那麼哪些情況下不視同分紅
一是,企業無可供分配的利潤,又或者利潤小於借款數額的情況。
例如,一企業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累計虧損100萬元,股東向企業長期借款200萬元,這個200萬元就不能視為股東分紅,因為企業不存在可分紅的利潤,自然也不符合財稅〔2003〕158號文件第二條的設計本意。
同理,一企業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00萬元,股東向企業長期借款150萬元。這150萬元借款中至少有50萬元不能視為分紅,因為企業全部利潤只有100萬元。
可能有人會認為股東借款長期不還不正常。筆者認為,如果是在企業虧損的情況下股東借款長期不還,可能涉及抽逃出資。而這是工商部門的權責,和稅務機關沒有關系。
二是,企業在稅務稽查前已經還款的,也不應再按分紅征稅。
財稅〔2003〕158號文件第二條的用意是防止企業以借款的形式掩蓋實質上的分紅,而如果是分紅,在稅務機關未稽查前,企業不存在還款的可能性。只有真正的借款,借款人才會在稅務稽查前自行還款。
既然是真正的借款,且自行還款,自然不存在以借款形式掩蓋實質分紅的目的,所以自然不應視同分紅計征個人所得稅。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秦皇島市局個人投資者借款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請示的批復》(冀地稅函〔2013〕68號)對此已有明確:……個人投資者歸還從其投資企業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還或在以後應納個人所得稅中抵扣……筆者認為,河北省地稅局這種處理,符合財稅〔2003〕158號文件的本意,切合實際。
三是,長期借款按市場計提利息並繳納了營業稅的,不應視同分紅。
我們知道,稅法對一項業務不能有互相矛盾的認定。如果已經將長期借款認定為公司借款,並對借款利息徵收了營業稅,再將這筆借款認定為公司分紅,徵收個人所得稅,顯然就相互矛盾了。
④ 想讓股東的借款作為分紅,協議要怎麼寫
建議你找專業的律師給你寫一份詳細的協議書
最後耍賴不承認鑽漏洞的人太多了
⑤ 如何將借款變成利潤分紅
直接還款就可以了,不用那麼費事,你把去年借款進來的時候打的收據入帳,做成:
借:內現金148000
貸:其他應容付款--老闆148000
今年還他錢,做:
借:其他應付款---老闆148000
貸:現金148000即可
⑥ 借款轉作股東分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
貸:應付股利
80
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20
借:應付股利
80
貸:其他應收款——A
80
其實這樣並不是太好,因為股東分紅要交個人所得稅啊。所以最好還是直接還,,
明白嗎,,,,
⑦ 企業對外借錢不還,企業股東仍在分紅,可否向股東追索
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是允許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⑧ 股東個人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長期不歸可以視為分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⑨ 股東借款如果跨會計年度的是不是視為股東分紅
如果股東為個人且沒申報繳納個稅,那企業有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按20%的稅率計算。所以會計分錄為1、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應付股利2、借:應付股利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銀行存款
⑩ 股東向公司借款 年底視為分紅處理 請問這樣的話年底分紅會計分錄怎麼做 不計交稅的情況下
視同分紅的利息處理為:會計處理就是。借記:利潤分配 貸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