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可以隨意給一個外聘人員漲工資嗎
工資待遇是企業的高度自主權,當然有權利了。
Ⅱ 股份制董事長的工資是怎麼算的,是不是拿員工裡面最高的工資有沒有人知道呀,急用呀
你的股份制企業要是正規的,會有專業財務人員出利潤表。你如果要成為股東。你要會分析企業的前景以及判斷和大股東(老闆的為人)至於作為業務總監工資怎麼算,應該由懂事會決定。當然,如果不正規,你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話,還是先小人後君子,跟老闆簽協議。
Ⅲ 上市公司董事長有很多股份,但工資少
因為公司法對董事長轉讓股份有時間和數量限制的。還有些企業對高管的股份也限制的。
民營上市公司的董事長一般都是控股股東,持有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因此想賣也不能賣。三年過後也不能隨便賣,一旦減持超過5%就要公告,全賣了難度更大,已經涉及到上市公司收購了,會有很復雜的審核和批准程序,而且大量減持會造成股價大跌,影響整體收益。
Ⅳ 公司監事工資高嗎 做監事一般有多少工資
監事不屬於公司的員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所以談不上是工資。監事的報酬,每家公司不一樣,報酬的多少股份有限公司取決於股東大會的決議。
在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針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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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對監事的權責、產生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五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Ⅳ 董事長需不需要發工資
按常理:董事長的工資高於總經理的工資。你們三人合開的一家(股份)公司,要看你們三人誰所佔的股資多,或你們事先約定公司成立後,其工資的分配,關鍵在於你們自己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是否你們三人都能接受。
Ⅵ 股份制公司董事長的薪酬比總經理高嗎該如何定工資
這董事長和總經理他們倆拿的工資來源不一樣,要搞清楚先。董事長作為公司的大股東或者董事會頭頭,他的利潤來源於公司分紅。而總經理一般都是職業經理人。你問題所提的比較薪酬,那就是說董事長和總經理不是一個人,那麼從工資角度來講,總經理的崗位工資應該比董事長高。
Ⅶ 董事會成員工資具體怎麼定
董事會成員一般只領一點津貼,沒有具體工資的,一般董事會做決議即可,公司法等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好多董事看起來工資很高,一般是因為其兼職高管職務的,或者在股東單位領取薪酬的。
董事是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上市公司還會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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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該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該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
在六月三十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2年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Ⅷ 董事長的工資是不是公司最高的
公司董事長有些事情是不能做決定的,需要經過董事會表決。董事長的工資不一定最高,一個好的公司的管理是很嚴格的。業務能力強的人可以拿到超過董事長的薪水的。發多少薪水董事長說了不算,公司的相關規定說了算!
Ⅸ 董事長的薪水問題
你好,
根據我國《公司法》20條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有限公司股東會會議按照出資比例表決,所以在作出決議時,始終都是A說的算。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小股東的利益完全收不到保護。實質上,修改後的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制度設計就是出於保護小股東的利益的目的。該法第22條規定,股東會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無效或予以撤銷。所以,控股股東利用其控制能力損害小股東的利益的,即可以上述規定為由主張賠償。
關於執行董事的薪水,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見本法38條1款二項),但是應當全體股東同意,並簽名蓋章才能生效,這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對大股東的限制。
無論如何,有限責任公司還是以信用基礎為主,在執行職務時,大股東必然會或多或少地損害小股東的利益。
Ⅹ 央企的董事長工資有一千多萬嗎
央企董事長工資沒有一千多萬,因為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8倍。
按照《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相關規定,定薪具體操作上明確了差異化路徑:一是由組織部門任命的國企高管的薪酬將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長期激勵兩個部分,基本薪酬將參照公務員工資標准進行制定,並通過高管與普通員工相差的倍數,進行限高。
另外,非組織任命的職業經理人將根據市場化的辦法確定其薪酬。這其中主要是要把工資預算全口徑做好,只要是工資性的各種收入都要納入到預算管理的范圍之內。
而且給央企老總降薪有兩大特點,一是可以加快中國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央企拿跟跨國集團老總一樣的工資,風險又沒人家高,那就沒人願意進行所有制改革了。二是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財富分配的公平性。
央企受國家政策支持與法律保護,其市場管理風險比普通企業要低,相當於國家法律、政策已經多上了一份保險,因此這些企業的管理者獲得與民營企業、跨國企業管理者相同的高薪並不合適,向公務員序列工資水平看齊。如果央企老總工資過高,很難讓老百姓感受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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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高薪酬而言,低薪酬和「零年薪」的情況更值得關注。部分董事長由政府官員兼任,紀律約束,對上市公司的名義報酬分文不取,是種體制約束。
但更多的情況是上市公司董事長兼任多職或者擁有公司股權,或者在關聯企業領取薪酬,不在上市公司領取名義薪酬,實際收入往往高於披露數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協網-央企老總薪酬不得超員工7倍 外媒:平息社會不滿
網路-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