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內有名的創投公司有哪些,在蘇州有無設立基金
很多,IDG,紅杉,銀狐,弘毅,九鼎,鼎輝,金沙江,北極光,CBC,同創偉業,深創投,還有中心產業基金及其他券商直投部門,etc...太多了啊,建議你去投資中國chinaventure看看,一定會找到你需要的信息。蘇州也有的啊!
㈡ 直接投資子公司是什麼意思
不是用購買股權的形式來取得對某個公司的控制權,而是用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投資組建一個新的並對其有控制權的公司。這種投資行為被稱為直接投資子公司。
㈢ 投資人,直接投資到公司好還是只要投資公司里的項目好呢
如何投資到公司的項目呢?
項目是公司主導的,一般是投給公司。
如果項目是另外主體主導的,可以跟公司一起投資成立一個新公司
㈣ 直接投資子公司是什麼意思
子公司是在來國際商務中指自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間接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
㈤ 如果決定在國內以公司形式進行直接投資 ,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為什麼
選擇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還得看你自身的情況定.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在: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其權利,而公司則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財產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1、成立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定程序先由發起股東訂立章程,然後各股東內部認足出資額,再進行注冊,登記。公司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多採用內部部分認購和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方式成立。也採用全部內部認購方式成立。 2、資本表現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購資金為出資。「股份有限公司」認購股份。出資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購資本出資額。各股東出資額不一定均等。屬於證據證券。股份是股票,由均等份額組成公司資本,並代表股東權利,股票為有價證券,可流通轉讓。 3、公司股東人數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5人以上為發起人。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或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以商品零售為主30萬。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股份有限公司」1000萬元。 5、公司規模大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較小,中小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大型企業。 6、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不明顯,召開股東會較易,股東許可權也較大。「股份有限公司」分離較為突出,股東人數多,召開股東會難,所以股東許可權相對較小,受到一定限制。 7、公司的開放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封閉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開放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
希望採納
㈥ 請分別解釋一下直投、私募和風投,及其區別~~~
1、意思不同
直投英文簡稱PE,是指投資機構以購買公司股權為主要目的的投資方式,購買股權後期望在將來獲得增值收益。
風險投資簡稱風投,又譯稱為創業投資,主要是指向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私人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風險投資公司為一專業的投資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財務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所組合而成的,經由直接投資獲取投資公司股權的方式,提供資金給需要資金者。
私募,即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投資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如藝術品、紅酒等)的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
2、投資方式不同
直投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一般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報酬。
直投與風投雖然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但是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和投資特點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3、影響因素不同
錢的來源中直投為本公司自有現金;私募和風投為社會公眾資金,直投通常與公司策略相關,與公司主營互補或是下一個發展方向,先通過直投進行培育,如BAT近年投資與移動互聯相關度更高;私募和風投在多個行業中選擇投資階段:直投不分階段,但感覺因是孵化作用和公司現金限制,小額早期更多;私募為中後期;風投為早期。
㈦ 券商直投業務是怎麼回事有什麼好處,請舉例說明!
券商直投業務是證監會一直在研究的熱點話題,目前在國內有多個試點~
證券公司有自己的研發機構,並且有資本市場運作經驗,是最應該做直投業務的機構。股權分置改革之後直投業務市場巨大,而且利潤豐厚。如果國內券商不能做直投業務,則利潤會被外資拿走了。所以國家肯定會讓券商做直投,會讓一部分有條件的券商先嘗試。因為國內的證券行業目前條件很成熟~
國際直投市場上除黑石、凱雷、KKR等聲名顯赫的私募股權基金(PE)縱橫馳騁外,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國際投行的直投業務也是盈利豐厚。不但收益遠高於傳統的證券承銷賺取的利潤,並且有利於深層次地挖掘客戶價值,進而帶動融資業務和並購業務。同時,由於投資和融資周期往往交替出現,直投業務和承銷業務有周期性互補的作用,從而增強投行的抗風險能力。
目前國內一些券商在從事投行業務中,經常發現具有投資增長潛力的非上市公司。但苦於不允許用自有資金投資,便找來關聯機構投資,或乾脆以個人名義組建管理公司投資這些極有潛力的公司。
券商開展直投業務主要有兩種模式選擇,一種是在券商內部成立相關機構,以專項理財計劃的形式募集資金;另一種是由證券公司成立單獨投資公司或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在直投業務模式上,國外券商大都採取設立獨立子公司的形式,以便於有效隔離風險,取信投資人。而投行內部成立相關機構、運作事業部模式也有成功的例子,如高盛商人銀行部負責直接投資於世界范圍內的企業,資金來源為高盛自有資本、高盛員工的資本以及外部籌資。而在我國券商設立子公司用於開展直投業務也有成功的先例,如從中金公司分離出來的鼎暉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自2002年8月獨立後,聯手摩根士丹利、英聯、高盛等境外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了包括蒙牛、李寧、南孚、永樂家電、分眾傳媒、雙匯等公司,成為本土直投公司中的佼佼者。
現在券商的管理比以前更加規范,有效的「防火牆」等機制的存在,都使券商面臨的環境與此前不同,券商直投風險大都已可控。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有券商通過各種方式進入實業投資領域,最典型事例是南方證券曾一度掌握海南省某縣的大半地皮。但後來由於券商投資形成的不良資產數額太大,被有關部門清理整頓,並對證券公司投資方向作出了嚴格限定。2000年前後大鵬證券等部分券商曾成立創投公司,但創業板在當時未能成立,令這些券商投資血本無歸,損失慘重。以至於2001年證監會再次下令證券公司嚴禁進行風險投資。中國過去死掉的券商,相當部分是因為長期投資拿不回來死掉的。
此前券商因直投造成巨額虧損,主要是因為投資出現問題後為遮掩虧損,通過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規方式填補窟窿,以至於虧損越來越大。第三方存管等機制可以形成有效的防火牆,控制大多數風險。
此外,現在券商直接投資主要面向投資上市前融資項目,投資企業成熟度高,風險相對較低。現在券商試點直接股權投資業務,機會成本小,預期收益高,並且與以前實業投資不同,如今的券商直投基本是股權投資,不再是當初的「持有式、長周期」的運作模式。而且中小企業上市速度的加快,使投資回收周期的預計掌控度更高~
簡單點就是低風險,高回報,屬於低風險投資~
㈧ 公司發放原始股,原來說直投的,昨天又說成立個投資公司,以投資公司的名義投,請問有什麼區別
這是間接持股的方式,樓主拿的就是不是上市公司股票了,二是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所以問題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樓主也不能自由套現,因為你手裡沒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投資公司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賣了再分紅,你才能分錢。或者把你的股票轉讓給這個投資公司其他股東,也就是其他員工。當然就沒法按照市價轉了,范圍也很有限。很多擬上市公司採用這種方式是為了留住人,要不一上市過了鎖定期大家就都直接在市場上把股票拋掉辭職走人了。
風險最大的其實是公司能不能上市,這要自己判斷了。
上市需要很多條件,業績是重要方面,還要綜合判斷行業發展、成長性、歷史沿革、財務規范、守法經營等好多問題。樓主可以比較《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去看一下企業有沒有什麼硬傷。樓主沒有提供凈利潤數,所以還沒法判斷公司業績。 如果年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而且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那上創業板還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萬以上,那可以上中小板。
現在上市其實挺不容易的,通過率不像以前那麼高了。兩個比較直觀的判斷能否上市的辦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沒有跟你們公司差不多的企業上市,比較一下;二是打聽一下給你們做上市的中介機構,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風險就比較大了。
最後要提醒,買原始股是有風險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問問老闆有沒有回購協議,如果上不了讓他再從你們手裡把股權買回去。
㈨ 監管部門將國內證券公司"直投"業務范圍限定為Pre-IPO,即對擬上市公司的投資並初步設定了"投資期限不超過3
《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試點指引》規定,申請開展直接投資業務試點的券商內至少需達到以容下條件:最近一次分類評價獲得B類B級以上分類級別;最近12個月凈資本不低於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擔任股票、可轉債主承銷的項目在5個以上,或者股票、可轉債主承銷金額在100億元以上;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良好的風險控制機制,能夠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對直接投資業務有充分的研究和准備,有適當數量從事過投資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專業人員從事直接投資業務;應當設立從事直接投資業務的子公司,由子公司進行直接投資,證券公司應以自有資金對直投子公司投資,金額不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