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低於10%,就得退市嗎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若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內25%,或股本總額超容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社會公眾股持股比例低於10%,則上市公司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上市公司股權發生變化,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交易,暫停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終止其交易,為達到上市條件的,公司可在上述期間提出改正計劃並報交易所同意後恢復交易。
② 法人股和機構投資者所持的社會公眾股有本質區別嗎
股權分置之後,就沒有區別,就是大小非,都可以流通
③ H股上市公司公眾持股人數不少於多少人
港股上市條件里並沒有規定公眾持股人數不少於多少人,但是也有一個量化的專指標是:
1、市值少於40億港元,公眾屬持有股份至少25%。
2、市值在40億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決定,但一般不會低於10%或10%-25%,每發行100萬港元的股票,必須由不少於三人持有,且每次發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④ 上市公司社會公眾股為什麼要超過25%
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法律的底線
⑤ 什麼是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
你好,按投資主體來分。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
國有股指有權代表同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如截止1999年6月30日,滬市伊利股份(600887)國家持股3302.87萬股,即指國有股。
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佔20%左右。同上,滬市伊利股份(600887)境內法人持股3374.84萬股,即指法人股。
社會公眾股是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我國投資者通過4000多萬股東賬戶在股票市場買賣的股票都是社會公眾股。我國公司法規定,單個自然人持股數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的5%。
我國國有股和法入股目前還不能上市交易。國家股東和法人股東要轉讓股權,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與合格的機構投資者簽訂轉讓協議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權的轉移。
由於國家股和法人股占總股本的比重平均超過70%,在大多數情況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收購方需要從原國家股東和法人股東手中協議受讓大宗股權。近年來。隨著兼並收購人殼、借殼等資產重組活動的展開,國有股利法人股的轉讓行為也逐漸增多。例如,1995年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協議受讓「沈陽金杯」5億股國家股,使其控股比例達到51%,沈陽金杯由此改名為一汽金杯,納入一汽集團旗下。
除少量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及轉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絕大部分的社會公眾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⑥ 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版年;
(二)公權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三)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四)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公司擬通過回購股份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取得證券交易所的批准;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之一進行:
(一)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二)要約方式;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條 回購的股份自過戶至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之日起即失去其權利。上市公司在計算相關指標時,應當從總股本中扣減已回購的股份數量。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新股。
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披露前5個工作日或者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披露前,上市公司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
第十二條 因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導致股東持有、控制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該等股東無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⑦ 公眾持股低於25%後,一般會發生什麼事情
社會公眾持股低於總股本25%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低於10%的上市公司,如內連續20個交易容日不高於以上條件,上證所將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2個月內仍不達標的,上證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⑧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社會公眾股
回購股票以穩定其股價,體現其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公專司對社會,對投屬資者負責的表現。
從目前A股市場情況看,上市公司回購流通股,其初始動機應是,在公司股價接近或跌破每股凈資產之時,利用回購流通股,明確上市公司對自身投資價值的信心,並以此提高企業經營業績,進而維護公司股價。
從國外經驗來看,股價是否接近或跌破每股凈資產,也是上市公司是否回購流通股的重要指標。
⑨ 公司向公眾發行股票,發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麼算
一、從《證券法》第五十條(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條來理解,公司向社會發行股票,公司總股本在3000萬元以上,4億元以下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總股本4億以上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