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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新股認購優先權

發布時間:2021-07-01 13:38:00

① 什麼是優先股,什麼是普通股,各自是什麼時候發行的

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①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②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干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因此,優先股與普通股相比較,雖然收益和決策參與權有限,但風險較小。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足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後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並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4)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5)公司破產後依法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要等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權利滿足後才輪到普通股。

② 為什麼新三板要規定優先認購權

我國最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規定了新股認購優先權制度回,第34條規定「(答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但是,《公司法》對股份公司的股東優先認購權規定卻比較模糊,只在第133條規定,(股份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等事項作出決議。不同人對該條有不同理解。有學者由此推斷《公司法》肯定了股份公司股東具有新股認購優先權,不過,該條文只要求股東大會在公司發行新股時考慮「向原有股東發行」,並沒有直接強制規定股東大會必須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因此,股份公司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在法律上還不是很明確。

③ 原始股有哪些權利

原始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股,一種是優先股。而一般企業為了鼓勵員工,給員工的股權大多屬於優先股。優先股並沒有投票權,只享受分紅。
我國最新《法》對有限責任股東規定了新股認購優先權制度,第34條規定「(有限責任)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但是,《法》對股份的股東優先認購權規定卻比較模糊,只在第133條規定,(股份)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等事項作出決議。不同人對該條有不同理解。有學者由此推斷《法》肯定了股份股東具有新股認購優先權,不過,該條文只要求股東大會在發行新股時考慮「向原有股東發行」,並沒有直接強制規定股東大會必須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因此,股份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在法律上還不是很明確。

原始股東除了具有相應的權利外,也有一定的義務,建議在當股東的時候可以先去了解清楚,避免給自己帶來相應的麻煩。

④ 網上新股申購有優先權嗎

沒有優先權,機構和散戶都平等。相對來說,散戶更占優勢,因為每隻新股都有申購上線,小盤股,只要幾萬塊錢就能達到該股的申購上限,散戶雖然資金少,但幾萬塊還是有,頂格申購只要幾萬塊就行了,而機構戶,資金千萬甚至數億,確只能用幾萬塊來網上申購該新股,還有大量的資金閑置不能申購。所以說實際操作中散戶更占優。

⑤ 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有哪些規定

優先認購權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時老股東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數量的一定比例優先於他人進行認購的權利。設立優先認購權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擴大總股本的融資行為時保障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權益不被攤薄。股東購買新股票的定價往往低於新股的市價,因而優先認股權本身亦具有市場價值。股東可以自己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權利證書而將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給他人行使,也就是說,在優先認購權生效之前賣出股票。當然,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並不是絕對的,法律確立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在比較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平衡和公司資本順利擴張兩種價值之後做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有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實上,在實際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讓市場相信今後公司業績會因為新股募集資金項目推動,增長高於股本擴張規模,增發新股一般都沒有老股東優先認購權,尤其是定向增發。

⑥ 什麼是新股認購權

新股優先認購權:是指公司發行新股時股東可以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數的比例優先於他人進行認購的權利。公司給予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的通常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權利證書,註明其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該數量系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特定比例求得,股東購買新股票的定價往往低於股份的市價,因而優先認股權以及作為其表徵的權利證書本身亦具有市場價值。股東可以自己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權利證書而將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給他人行使。
法律之所以規定公司的原股東對公司新發行的股份享有優先認購權,是為了通過新股的認購防止公司股東對公司享有的利益被稀釋,並防止公司內部既有的支配格局發生重大變化。當然,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並不是絕對的,法律確立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在比較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平衡和公司資本順利擴張兩種價值之後做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有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海外公司法一般規定新股優先認購權可以被公司章程排除,另外在股份「市價發行」時也不適用有關新股優先認購權的規定,就是這個道理。由此可見,承認新股認購優先權應當成為公司立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公司利益而排除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則是一種例外。
我國《公司法》第33條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公司法》(修訂草案)第34條第2款將這一規定修改為「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過,上述條文出現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一章中,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並不適用。在關於股份公司的條文中僅有如下規定可以被認為是與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有關的,即《公司法》第138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修訂草案未做改動)有學者從該條文的最後一項推斷出《公司法》明確肯定了股份公司股東具有新股認購優先權,但實際上,它只是要求股東大會在公司發行新股時考慮到該問題,並未強制規定股東大會必須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如果股東大會在決議中明確決定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或者只向原有股東發行部分新股,也不能說就是違反了《公司法》第138條。因而,股份公司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應當說僅僅是被現行法律所間接承認的權利。

⑦ 我朋友說邀請我入股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我佔40%股份,我想問股東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否應該寫進股權轉讓協議書

可以的 增資和股權變更可以同時進行。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都需體現新增股東的。要去工商局做變更的。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範例:
轉讓方:
XXX(身份證號: )(以下稱「甲方」) XXX(身份證號: )(以下稱「乙方」)
受讓方:
XXX(身份證號: )(以下稱「丙方」)
XXX(身份證號: )(以下稱「丁方」)
(上述各方以下合稱「各方」,獨稱「一方」)
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轉讓方合法持有的某某有限公司全部股權的轉讓給受讓方的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⑧ 股東擁有新股優先認購權後,其處理權利的方式有幾種

一般來說,無外乎行使權力和放棄權利。
行使新股優先認購權就可以進行優先認購新增發的股票。
放棄新股優先認購權就不能優先認購新增發的股票。

⑨ 公司原A股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是什麼意思

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A股指的是一人民幣認購買賣的股票。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

配股的特別規定:
《公司法》第十二條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⑩ 優先認股權與優先認購權相同嗎 請區分一下

  1. 優先認股權

優先認股權也叫優先認繳權或股票先買權,是公司增發新股時為保護老股東的利益而賦予老股東的一種特權。

優先認股權是普通股股東的優惠權,實際上是一種短期的看漲,擁有優先認股權的老股東可以按低於股票市價的特定價格購買公司新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他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一般來說,新股票的定價低於股票市價,從而使優先認股權具有價值。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轉讓他人。


2優先認購權

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時老股東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數量的一定比例優先於他人進行認購的權利。


設立優先認購權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擴大總股本的融資行為時保障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權益不被攤薄。股東購買新股票的定價往往低於新股的市價,因而優先認股權本身亦具有市場價值。股東可以自己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權利證書而將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給他人行使,也就是說,在優先認購權生效之前賣出股票。當然,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並不是絕對的,法律確立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在比較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平衡和公司資本順利擴張兩種價值之後做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有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實上,在實際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讓市場相信今後公司業績會因為新股募集資金項目推動,增長高於股本擴張規模,增發新股一般都沒有老股東優先認購權,尤其是定向增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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