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不是出賣對巴,那資本減少了,市值就下降。
Ⅱ 母公司可以代替子公司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嗎
不可以,母公司與子公司是投資關系,兩者都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民事主體,子公司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當自行簽訂有關合同並承擔責任。
Ⅲ 上市公司在股權轉讓(出售子公司股權)的時候是否必須提供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在股權轉讓(出售子公司股權)的時候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資產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通常按照公司性質確定。
一般情況下,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涉及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股權的轉讓或其他特定情況,會要求驗證擬轉讓股權的價值及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會進行審計和評估。特別是國有股權轉讓,一般情況下都必須要審計評估的。
因此如果公司性質牽涉到國有資產,按照《國資法》股權轉讓需要先進行審計評估。
(3)上市公司子公司出讓土地擴展閱讀:
根據《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Ⅳ 土地的使用性質對公司上市有沒有影響 目前是我們是已協議出讓的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全。
沒有影響,關鍵不是看土地用途,而是看你公司是否擁有完全土地使用權,上市公司的土地應當是出讓取得的即可。
Ⅳ 上市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給大股東能否協議價
要按照公允價值來轉讓啊!
Ⅵ 以劃撥和出讓形式獲得的土地,在上市中有什麼區別
你問的問題有一定難度.恐怕也只有法律專業人士才能回答.呵呵.
根據你所說,那土地是國有劃撥的,你們公司是什麼性質的企業?因為一般只有國企才能幾乎取得土地使用權.簡單地說,劃撥是不需要交錢的或交的錢少,而出讓是要交土地出讓金等一大筆費用的.你們企業改革了吧?從國有企業變成非國有企業了吧?那麼,你們企業取得了土地所有權並且准備上市,那麼一定要繳納相當於土地出讓金數額的貨幣.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費用也是需要繳納的.你們公司如果要上市,首先需要估產驗資,那麼你們的土地肯定屬於資產的一部分,那麼你們肯定要向有關部門遞交該財產的權證,那麼你們肯定也要交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有償使用費,否則你們無法取得產權證.沒有產權證,該土地是無法計算入你們公司資產的,也就是你們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減少了.證監會不會准許你們把該未取得產權的土地納入你們公司注冊資本的,那麼你們公司的處境就不會太妙了,因為你們公司的土地存在不確定性.你們的經營也不會讓股東信心十足的.沒有股東的支持,也就沒有新的資本湧入,你們的經營還會好嗎?對嗎?
Ⅶ 上市公司通過自有土地出售的利潤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這個得從倆方面來分析。
第一:如果公司是在經營不算,出現資金裂口的情況下回出手土地來答進行正常的營運,那麼無疑是利空的。這個時候投資者會擔心該公司的後期命運,有恐慌就容易拋售,最終導致股價下跌。
第二:如果公司營運良好,只是通過賣土地籌集大量資金做一項大投資,那麼投資者往往會看好這家公司,看好的話就會繼續持有,並且會吸引其他投資者的加入,這樣股價自然會上升。
Ⅷ 母公司出讓土地能否作為資產進入子公司
可以的。
母公司是可以用土地對子公司進行出資的
Ⅸ 上市公司轉讓土地需要掛牌嗎
要的。
Ⅹ 母公司出讓土地能否作為資產投入子公司
可以的。
要辦理相關的公司設立手續的,
你的土地要經評估過戶,才可以辦理驗資手續的。
你的貨幣的出資還應該佔到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