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公司佔有一個公司的多少股權才稱作它的子公司
1、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一般情況下,母公司佔有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才能對該公司實行控制。母公司佔有一個公司的股份越高,越能夠控制該公司。
2、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若要形成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其中,子公司必然要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一個公司要實現對另一個公司的實際控制,必須佔有該公司50%以上的股份。
(1)泰達股份持有母公司的股權擴展閱讀: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
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於股份的佔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一般說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
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Ⅱ 泰達股份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2009-07-25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泰達股份 公告編號:2009-40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一、傳聞情況
近期,東方財富網股吧上傳言,稱「泰達控股近日已經決定再次重啟資產
重組計劃,初步計劃把渤海證券和北方信託的股權進一步注入,使公司成為泰達
控股的金融整合和環保業務平台。後續還有申萬、興業、海通證券的調研。」
二、澄清說明
1. 經向公司控股股東天津泰達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集團」)及
實際控制人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控股」)征詢,截至目
前為止,控股股東泰達集團和實際控制人泰達控股均表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在未來三個月內無重啟資產重組的計劃,也無進一步注入渤海證券
和北方信託股權的計劃。
2、公司董事會、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均承諾,未來三個月內,不存在對上
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股權轉讓、股份發行的計劃。
3. 接待機構投資者的調研,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公司
始終嚴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則,保證所有投資者享有平等的機會獲悉同樣的
信息。2009年1月1日至今,公司共接待了來自海通證券、海富通基金、野村證券、
中國國際金融等四批共55人調研,具體情況見下表:
接待時間 接待地點 接待方式 接待對象
談論的內容及提供的
材料
3 月4 日
泰達環保公
司貴賓室
座談 海通證券等17 人
介紹公司的戰略定位
及產業情況
提供公司2007 年報
5 月19 日
泰達大廈
20 層
座談 海富通基金1 人
介紹公司的戰略定位
及產業情況
提供公司2007 年報
7 月14 日
泰達環保貴
賓廳
座談 野村證券等30 人
介紹公司的戰略定位
及產業情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
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提供公司2008 年報
7 月23 日
泰達環保貴
賓廳
座談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等7 人
介紹公司的戰略定位
及產業情況
提供公司2008 年報
目前尚未接到申萬、興業和海通證券後續調研的申請,也無法確知將來上述
機構是否來公司調研。
三、經自查,本公司不存在違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的情況。
四、2009年半年度業績說明
截至目前,公司經營一切正常。2009年半年度凈利潤較去年同期沒有50%以
上的增加或減少。
五、上市公司認為必要的風險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9 年7 月25 日
Ⅲ 持有母公司30%股權的股東以放棄30%股權為代價,換取全資子公司的100%股權,需不需要納稅
需要納稅,這是一種股權置換形式的買賣行為,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權,母公司上市時能否獲得收益
已經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權。反過來,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權,屬於交叉持股問題,公司法上沒有限制性規定,理論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壞原有的母子關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過來,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時,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則,兩者的投資關系難以協調。此外,交叉持股,對於公司的治理和決策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Ⅳ 以母公司名義設立子公司,母公司股東股權如何確認
母公司股東可以按持股比例持有與全資子公司的股權。
已經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權。反過來,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權,屬於交叉持股問題,公司法上沒有限制性規定,理論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壞原有的母子關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過來,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時,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則,兩者的投資關系難以協調。此外,交叉持股,對於公司的治理和決策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Ⅵ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的股權,子公司持有孫公司50%的股權,如果母公司想直接持有孫公司50%股份,應怎麼做
(1)收購股權:
可以通過發行股票支付購買股權款,也可以付現;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2)將內子公容司吸收合並
將子公司資產、負債吸收並入母公司,長投相應會轉入母公司;
Ⅶ 母公司必須持有子公司股份嗎
母公司必須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內司控制或依照協容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其公司出資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達到100%的屬於控股子公司。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上市公司資產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Ⅷ 怎麼把持有母公司股權變為持有子公司股權如何在不增加出資的情況下完成股權置換
子公司增資擴股,持有母公司的股東以持有的母公司的股權入股子公司。這樣該股東成為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交叉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