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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夥人收到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發布時間:2021-07-08 03:23:51

❶ 合夥企業分紅會計分錄

一、確定分配利潤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利潤

實際分配時:

借: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取得利潤,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注意一下,這個不是按實際分得的利潤來計算的,而是按合夥企業的賬面利潤來計算。也就是說,只要企業有利潤,不管分不分,都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不同,對股東之間的協商決議非常重視,因此,一半來說,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協商決定很多事情。

法律規定的分配方法如下:

1、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是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合夥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1)法人合夥人收到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擴展閱讀:

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按照下列內容、順序和金額進行分配: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標准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後,也可用於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❷ 股東拿著公司的股票分紅,這種收入有什麼風險

下面問題來了:是不是分紅越多越好呢?如何去考查和比較企業的分紅行為?投資分紅型股票,需要注意些什麼?本文試圖給出一些答案,首先來看什麼是分紅。

1

什麼是分紅?

分紅是企業凈利潤的分配方式之一。辛苦經營一年,企業獲取了一定的凈利潤。

關於凈利潤的分配,一般有兩種方式:一部分以「留存收益」的方式,保存在企業內部,為企業未來的增長提供資金支持;另一部分以「股利(分紅)」的方式,分配給股東。

股利一般有兩種形式: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其中,股票股利實際上就是將凈利潤以股票的方式發放給投資者,也就是傳說中的「送股和轉股」,在這種模式下,利潤仍然保留在了企業內部,其效果與留存收益類似(參見圖1)。只有現金股利,才是扎扎實實地將利潤以現金的形式,分配到股東手中。

當企業成長所實現的收益率低於股東自己再投資收益率時,現金分紅的方式,對於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是更好的選擇。該策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大盤藍籌股。

如前面提到的工商銀行,經營非常的穩健,盈利能力了得,但是其主營業務也相當成熟,網點遍布全國大部分地區,業務滲透幾近飽和。要實現如蘋果當年那樣的高速增長已經相當困難,每年賺到的凈利潤卻相當可觀,在此基礎上,分配給股東,讓股東自己通過再投資實現利潤,是更好的選擇。

所以,分紅多少並不重要,將資金配置到性價比高的資產上更為重要。

4

分紅可以強制嗎?

與債券利息不同,股票分紅一般不具備強制性。

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都會有分紅條款,這些條款,明確了公司分紅實施的條件和占凈利潤的比例。

作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這些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相應的條款一般比較鬆散,無法形成實質性的約束,一方面是企業經營的需要,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需要一個相對比較靈活的約束條件,另一方面,公司章程的制定更多的受大股東和董事會的影響,他們顯然也不可能給自己戴上緊箍咒。

從監管層的角度,證監會2013年曾經出台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但是考慮到企業經營的復雜性,對於企業現金分紅的監管也是非常困難的。與查處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不同,股利分配是一個公司經營治理的問題,更多的只能通過督促企業和教育投資者的方式去推動,無法動用法律法規簡單的一刀切。

5

「高送轉」有意義嗎?

高送轉只不過使投資者手中的股票數量有所增加,由於整體股權價值不會由於股利分配而增加,故「高送轉」後,每股價值會降低,理論上不會增加股權價值。

考慮到「高送轉」的新聞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注意到相關的股票,另外,隨著每股價格的降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對於股價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例如,貴州茅台超過9萬元/手的高門檻,將很多小投資者攔在門外,如果能夠通過「高送轉」將股價降下來,很多小投資者也有機會參與了,無疑對股價存在積極影響。

6

分紅的替代方式有哪些?

除了現金股利和收益留存之外,還有什麼更好的替代方案嗎?

還真有,股票回購!股票回購是指公司利用資金在市場上回購並注銷部分股票,由此帶來的股價的提升,相當於進行了一次分紅。股票回購的優勢包括:

(1)市場信號更加正面。傳統的現金分紅一般比較穩定,如中國平安,每半年一次分紅,無論業績好壞,分紅務必要持續,一旦中斷,對市場將是一個非常負面的信號。而股票回購不存在持續性的問題,回購計劃可以根據企業的盈利情況,隨時推出,對於股票的市場反映也偏正面。

(2)避稅。傳統的現金分紅存在著一定的股息紅利稅(對於長期投資者有一定減免),考慮到我國對於股票投資暫時不征資本利得稅,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稅效果。

❸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為個人,現在收到上市公司分紅,個人合夥人適用股息紅利差別化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嗎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執行,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財稅〔2015〕101號對適用對象僅提及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因此,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未更新政策口徑前,不適用於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間接投資分紅。

❹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1.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2.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3.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❺ 個人投資者獲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利息稅率是20%還是10%

正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02號

2005-06-1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述規定自文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❻ 求助,上市公司分現金紅利是如何操作的,了解的來啊

上交所和深交所共同發起設立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結算中心回),承接了原來隸屬於答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記結算業務,主管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公司總部設在北京,下設上海、深圳兩個分公司。所有股民的賬戶信息(包括所持有各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量)都在結算中心有記錄。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時,由結算中心根據股民持有該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量和分紅方案統一計算應分給各股民的稅後紅利,發送上市公司確認後,上市公司將稅後紅利總額匯至結算中心,由結算中心轉匯至各股民賬戶。

❼ 關於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不會的。一股派一元,扣除稅,你只有0.8元左右。100股得多少?80元而已。實際上你是什麼都沒得到,因為還要除息

❽ 合夥企業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分紅,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第一回條第 (三)項規定,財稅【答 2 01 5 ] 101號文件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個人"不包括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
依據上述規定,合夥企業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分給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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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人合夥人收到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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