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售參股公司股權的利得能計入年報嗎
出售參股公司如果產生利得在一般情況下能影響損益計入利潤表。除非被分類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Ⅱ 出售子公司多股價影響,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會對上市子公司造成什麼影響
被理解來為套現,應根據但是情況論`源若當時公司股價不好,或者業績不好,此舉可能帶來更大規模的拋售!
若公司當時業績好,此子公司的業績卻一般,此舉可被理解為割除有毒資產,反而是有利公司發展的,隨之也會帶來投資者對該公司股票的追捧,帶動股票的上升。
Ⅲ 參股公司上市後,所持股份多久可以轉售
什麼情況取得的,股權比例多少?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4.短線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1)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5.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6.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1)36個月
下列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2)12個月
除此之外的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7.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1)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③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8.5%+5%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上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9.上市公司的收購人
(1)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但是,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豁免申請的有關規定。
(2)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1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該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10.中介機構
(1)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2)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11.證券業從業人員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Ⅳ 股權轉讓利好還是利空
事實上,在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
第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第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第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第四,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Ⅳ 掛牌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轉讓股權看是對什麼人轉讓,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
Ⅵ 報告期內擬上市公司轉讓參股或控股子公司股權,是否要對子公司進行審計評估
原則,價格好合理,公允。發審委,不希望你將子公司多買了,使得擬上市公司資產虛增,或者買少了,掏空擬上市公司
Ⅶ 注會進~關於長期股權投資,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IPO後,所持有的這部分股權的市值在報表中如何體現
1、首先根據抄管理意圖,將該投資定性為長期股權投資或者短期投資。
2、如果該投資性質為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對被投資公司的控制或重大影響,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3、對於短期投資,應該在期末根據市場價格調整該投資的賬面價值。
對於你說的這種情況,被投資公司在年底上市,投資方所持有的股票尚不能上市交易(鎖定期),所以,A公司當年報表中不能反映投資收益,但是,應當在報表附註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下,說明被投資方已經上市的情況。
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發電子郵件給我。
北晟投資:[email protected]
Ⅷ 上市公司出售股權對公司是好事嗎
出售股權有幾種來情況:
1、集中精源力做主業,剝離非主業資產而出售相關股權,利好;
2、上市公司經營困難,依靠出售子公司(含參股子公司)股權獲取收益,粉飾業績,短期利好,長期利空;
3、正常財務(含證券)投資,出售股權(股票)獲得投資收益,利好。
4、其他不得已情況出售股權,要具體分析。(例如參控股公司虧損嚴重,出售股權,造成虧損,短期利空)
Ⅸ 股權轉讓是利好消息還是利空
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專場屬的話,肯定是利空了,建議拋出。 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