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質押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提供一份來範文,供你參考。
(公自司名稱) 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於() 年()月()日在公司會議室(地點)召開股東會,公司法人代表(姓名)召集並主持會議。會議應到股東()人,實到股東()人。會議由代表()%表決權的股東參加,經代表()%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1、鑒於 向 (借款人)提供委託貸款,股東應借款人的要求自願以其擁有的占本公司 %的股權質押給 作為擔保措施之一。
2、同意股東 將其擁有的占本公司 %的股權質押給 ,全體股東放棄該股權轉讓時的優先購買權;
......
8、同時承諾以上質押股權在此之前沒有設定任何質押。
參加會議股東
股東名單 本人簽名
公司公章(或股東會公章) 年 月 日
Ⅱ 辨析:股權出質是否需經股東會決議
某市工商部門出台指引,規定申請辦理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系列材料,其中一條為:
「………………
(五)股權所在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
該市工商部門的指引明顯違法,08年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就曾出台辦法,對股權出質登記行為進行了約束、規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
「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上述規定中並未見「股權所在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的要求。
但是,從法律風險控制的角度看,事情遠未結束。因為工商登記部門只會對股權出質進行形式審查,不涉及實質審查,即使一項股權出質經登記生效後,也可能因為質押合同被申請撤銷而導致質押無效。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充分體現,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股東可以將其經營管理的意志體現在公司章程上。根據上述規定的第八項,其實股東可以在章程中約定:股東出質需經股東會同意,如是,股東在出質時則需要向債權人出示同意出質的股東會決議。從債權人風險防範的角度看,盡管登記機關並未要求提供股東會決議,但在與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前應先審查出質人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如章程規定股權出質需經股東會決議的,則應該向對方索取股東會決議留存,以免以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Ⅲ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是否可以不經其他股東同意,進行出質
以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不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
因為以股權出質的,自登記時質權設立,而根據法律規定,在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並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材料。但是在要實現該質權時,也即要轉讓該股權時,則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取得過半數股東的同意。
相關法律可參考: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 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股東會決議股權出質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五、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免去轉讓方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六、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七、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八、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九、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十、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參考資料:網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
Ⅳ 股權質押是否一定要公司出具股東會決議
A將所持有的B公司股權進行質押的,無須B公司股東會決議。
如果A是一家公司,將股權質押為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需要A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決議。
Ⅳ 股東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怎麼寫
(企業名稱)
股東會決議(參考格式)
年 月 日在 (地址)召開了 (企業名稱)股東會,會議召集人 (人名),出席人 、 (股東姓名),代表股權 %,參加會議的股東在人數和資格等方面符合有關規定,會議以書面方式通知股東參加會議,表決比例和議事規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形成決議如下:
1、同意增加新股東____。
2、(變更股東)同意股東(原股東姓名或名稱)在 (企業名稱)的萬元出資轉讓給(新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親筆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人:
受讓人:
根據 (公司名稱)章程規定和股權轉讓人的申請,股權轉讓人、受讓人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北京市 (公司地址)自願簽署了本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人 將其在 (公司名稱)所擁有全部(或部分)出資 萬元占注冊資本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人所有。
轉讓雙方自簽字之日起,股權交割清楚,轉讓前引起的債權債務由轉讓人承擔,轉讓後再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受讓人承擔。
轉讓人(簽字): 受讓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