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落款需要蓋公司公章嗎
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
自然人股東可簽字或蓋私印(私印應該合法證明。)
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署決議。
也就是說,股東會決議並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體股東簽字就表明產生效力,如果要蓋章也沒有問題。
2. 請問各位大俠,股東決議需要公司蓋章,法人簽字嗎
股東決議,顧名思義是股東之間的決議,需要各位股東簽字,加蓋公司公章即可,不需要法人簽字。另外,看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需要幾名股東出席有效,有的公司需要全部股東,有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不一定的。
3.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股東會議決議要蓋章嗎
公司名稱沒有變更當然是原公司的公章,
是章程修正案 法人簽字就可以了,
股東會決議應該是股東的,變更股東還需要股權轉讓協議
有些東西各個工商局要求不一樣,還有的新舊法人都簽字,
最好咨詢一下當地工商局。
4. 股東會決議里的股東(法人)蓋章、(自然人)簽字是什麼意思
股東大會決議所稱股東(法人)印章,是指股東組織將股東代表作為一個抽象的法人實體派人簽章,其後果由股東組織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有明確規定。
(自然人)簽字是指股東親自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簽字。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或者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者單位。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一個盈利的公司。
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該代表如有授權,股東代表代表法人股東的行為,自然人簽字或蓋章即可。即使是有法人股東,也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字或蓋章,參加股東大會的是法人股東代表,所以是單位要求蓋章。
(4)股東會決議蓋章擴展閱讀:
清算或轉讓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的企業超過95%的股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知的國家稅務總局簽發的暫行規定>在某些所得稅業務問題在企業的重組和重組(國發(1998)97)。
投資者積累的未分配利潤和積累的盈餘公積,應當作為投資者的股利。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活動,允許從投資者股權轉讓所得中扣除股息轉讓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問題需要明確通知>號。45(2003)國家稅務總局),第三條規定的企業已提取減值,價格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准備宣布調整應稅收入,轉移與處置相關資產注銷,應該允許做相反的納稅調整。
企業清算或轉讓單位(或獨立核算的子公司)的所有股權,被清算或轉讓的企業應該根據過去消毒和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壞帳准備,如資產減值規定的數量,相應的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者)份額享有的權益確認為股息收入的性質。
5. 法人獨資的股東會決議應由誰蓋章
第三章 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
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
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委託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准
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
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第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住所跨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
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登記機關將企業檔案移送遷入地登記機關。
第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者繼承致使投資人變化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
提交轉讓協議書或者法定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改變出資方式致使個人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變換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
機關提交改變出資方式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6.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1、蓋了公章,還需股東簽章嗎2、自然人股東可蓋私章嗎,法人股東只能蓋公章嗎非上
1、股東會的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得到股東授權的人)作出,回並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署。答
2、自然人股東可簽字或蓋私印(私印應該是能夠證明是本人的才可以,比如在銀行有過印鑒備案等)
3、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署決議
4、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本單位(即法人股東),不用法人股東出具授權書
5、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應該有法人股東出具書面授權書,授權書應經法人股東簽章及被授權人的簽字,授權書方可生效。
6、有了標準的授權書或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簽署股東會決議的,可以不用蓋法人股的公章。
7、持授權書的人出現股東會議並簽章的,應把授權書原件附在股東會決議後面,股東會決議方可生效。
7. 如何寫「關於股東會決議只蓋章未簽名的情況說明」
股東會決議,由參加會議的全體股東投票通過,並附投票人簽名或蓋章後,對簽名人有約束力。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8. 關於股東會決議蓋章問題
應當說沒有什麼問題,估計是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議事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如果作為股東有疑問的可以查閱一下公司的章程。
9. 股東會決議私自蓋公章
股東會決議上加蓋公章並不能證明什麼,關鍵是股東簽字,必須達到通過決議要求的股權。如果只有他一個人簽字,加蓋了你們出資公司的公章,根據他的股權來確定是否對外有效。
10. 股東會傳簽決議只加蓋公章行不行
有效,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是單位所以要求蓋章,自然人簽字或蓋章均可。即使有法人股東,參加股東會的為法人股東代表,如這個代表有授權的,也可以在股東會決議簽字或蓋章,股東代表的行為就代表法人股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