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償債能力分析
償債能力分析包括短期償債能力分析和長期償債能力分析兩個方面。
短期償債能力主要表現在公司到期債務與可支配流動資產之間的關系,主要的衡量指標有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
(1)流動比率是衡量企業短期償債能力最常用指標。
計算公式為: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即用變現能力較強的流動資產償還企業短期債務。通常認為最低流動比率為2。但該比率不能過高,過高則表明企業流動資產佔用較多,會影響資金使用效率和企業獲利能力;流動比率過高還可能是存貨積壓,應收賬款過多且收賬期延
長,以及待攤費用增加所致,而真正可用來償債的資金和存款卻嚴重短缺。一般情況下,營業周期、應收賬款和存貨的周轉速度是影響流動比率的主要因素。
(2)速動比率,又稱酸性測試比率。
計算公式為: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扣除存貨之後的余額,有時還扣除待攤費用、預付貨款等。在速動資產中扣除存貨是因為存貨的變現速度慢,可能還存在損壞、計價等問題;待攤費用、預付貨款是已經發生的支出,本身並沒有償付能力,所以謹慎的投資者在計算速動比率時也可以將之從流動資產中扣除。影響速動比率的重要因素是應收賬款的變現能力,投資者在分析時可結合應收賬款周轉率、壞賬准備計提政策一起考慮。通常認為合理的速動比率為1。
長期償債能力是指企業償還1年以上債務的能力,與企業的盈利能力、資金結構有十分密切的關系。企業的長期負債能力可通過資產負債率、長期負債與營運資金的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數等指標來分析。
(1)資產負債率是負債總額除以資產總額的比率。
對債權投資者而言,總是希望資產負債率越低越好,這樣其債權更有保證;如果比率過高,他會提出更高的利息率補償。股權投資者關心的主要是投資收益率的高低,如果企業總資產收益率大於企業負債所支付的利息率,那麼借入資本為股權投資者帶來了正的杠桿效應,對股東權益最大化有利。合理的資產負債率通常在40%--60%之間,規模大的企業適當大些;但金融業比較特殊,資產負債率90%以上也是很正常的。
(2)長期負債與營運資金的比率。
計算公式為:長期負債與營運資金的比率=長期負債/營運資金=長期負債/(流動資金-流動負債)。
由於長期負債會隨著時間推移不斷地轉化為流動負債,因此流動資產除了滿足償還流動負債的要求,還必須有能力償還到期的長期負債。一般來說,如果長期負債不超過營運資金,長期債權人和短期債權人都將有安全保障。
(3)利息保障倍數是利潤總額(稅前利潤)加利息費用之和與利息費用的比率。
其計算公式:利息保障倍數=息稅前利潤/利息費用=(利潤總額+利息費用)/利息費用。
一般來說,企業的利息保障倍數至少要大於1。在進行分析時通常與公司歷史水平比較,這樣才能評價長期償債能力的穩定性。同時從穩健性角度出發,通常應選擇一個指標最低年度的數據作為標准。
⑵ 上市公司大規模借貸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具體到股價呢 怎麼看待這種行為
關鍵要看抄大規模的借貸資金投襲向到哪裡,所投的項目能不能帶來收益?
負債經營,對於企業來說是把雙刃劍。用的好,快速發展迅速強大;用的不好,飲鴆止渴破產倒閉。
你若是股民,由於信息不對稱,對這類公司短線炒一把尚可,但「此地不可久留」,呵呵
⑶ 債券對公司股價有何影響
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一般有兩種,增發股票或者發行債券,兩者方式都是屬於再融資。公司專發行債券對屬股價有什麼影響?
某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對其股價及公司本身存在著怎樣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論。
1、看債券類型,可轉換債券,折股後會稀釋每股業績,有一定負面作用,特別是量很大的時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錯的。那麼就是利好。
2、看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能不能帶來可觀的效益。如果投資的項目肯定能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產生效益和債券利息的利率比較,高很多。
3、債券就比增發還好。增發的好處在於增加公積金,缺點是股本增加參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資項目的效益不能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有可能債券發行和新股增發都會把這個企業拖死,那就是利空。
發行債券對股價有什麼影響?總之,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對股票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必須要理性看待。
⑷ 大股東巨額負債會影響上市公司嗎
一般來說,股東與上市公司屬於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所以股東負債回與上市公答司無關。
但國內股市屬於新興市場,大股東往往屬於上市公司經營者,所以大股東負債過多,一旦影響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就會極大影響上市公司。
⑸ 勞動爭議仲裁對企業上市會有影響么
重大訴訟事項是會影響到公司的。
企業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根據《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5)債務糾紛對上市公司影響擴展閱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章仲裁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十八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二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第二十五條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第二十六條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二節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節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三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⑹ 上市過程中的勞動法律糾紛對公司上市有影響嗎
重大訴訟事項是會影響到公司的。
企業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根據《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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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上市公司因負債被政府接管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肯定有影響的,股價會下跌,說不定還要退市
⑻ 上市公司在勞動仲裁判決書敗訴的話對上市公司有無影響,比如社會徵信度,貸款融資等方面
當然有,直接記入失信檔案,敗訴而拒不支付影響更甚
⑼ 准備上市公司內的參股公司有債務糾紛會不會影響該公司上市
關鍵是什麼違法事項,如果僅僅是一般正常債券債務糾紛不影響。公司上市需要稅務,會計,律所多方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