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違法清算,是否能追究股東的責任呢
清算程序違法,照成債權人損失的,應當以清算組為被告。 追問: 清算程序已經結束,現公司已經注銷了呀,能起訴原 股東 嗎? 回答: 如果 股東 負有清算義務的,可以起訴原股東 追問: 有法律依據嗎?具體條款!謝謝 回答: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 清算組 ,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 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 忠於職守 ,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Ⅱ 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違法股東有責任嗎
很高興為你解答!依照我國《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依照此規定可以總結出,在我國,公司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但股東的有限責任並不是絕對的,在有些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包括以下這些情形:
1、公司股東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出資不足等,導致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對外產生的債務,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公司成立後,股東抽逃出資,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股東實為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假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Ⅲ 公司股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制的人,對於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你來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幾乎唯一的義務就是出資,如果股東出資不實,就需要在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例如,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而全體股東實際出資200萬,有800萬的缺口,而公司欠債1000萬無法償還,那全體股東,應對公司1000萬債務中800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違法了股東要被追責嗎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該規定,股東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法律責任應滿足以下條件:
(1)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濫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債務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法律關系的基本法律事實,是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必要條件。其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一套班子、兩個牌子」,財產混同,利用同一資產設立多個公司,轉移資產、空殼運轉等。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濫用的一個客觀標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是由債權人啟動的,而只有當債權人的損害達到一定程度時,其才可以啟動這一制度。而何謂「嚴重損害」則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自由裁量的不確定條款,要根據債權人所舉證據綜合認定。
(3)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與債權人利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自己因為股東的濫用公司人格行為而遭受到了損害。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是確定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原則,雖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後,要追究的責任並非一般的世事賠償責任,但主觀過錯仍是承擔這種責任的必要條件。
Ⅳ 公司經營者違規操作,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出現違法事件,股東不承擔責任。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內東是容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Ⅳ 公司違法股東有責任嗎
公司出現違法事件,股東不承擔責任。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Ⅵ 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掛名股東也會承擔責任嗎
根據公司法律、法規,建議:
1、依據公司法規定,股東的身份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確認,未登記確認的,不具備股東資格;
2、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企業,對外經營中系以公司名義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及違法犯罪的情形,則股東的責任就要進一步考慮了,但要根據具體案情分析;
3、對於民事責任的承擔系在股東對於公司沒有實際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下,才承擔,是否在具體案件中追究股東的責任,要根據具體案情考慮。
Ⅶ 有限公司違法,股東經濟上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嗎
如果有以下情況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公司違法了股東要被追責嗎擴展閱讀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三十條 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三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Ⅷ 如果公司違法,股東是否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果公司違法,一般股東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公司涉嫌犯罪,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公司承擔罰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