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上市的A股公司定向募集資金,控股股東與投資者簽署對賭協議,是否可以協議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披露
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版議時,對於未來不權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在創業型企業投資、成熟型企業投資中,都有對賭協議成功應用的案例。
但是在已上市的A股公司定向募集資金時,還沒有發生這樣的案例,你需向中國證監會當地分機構咨詢。
㈡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是利好嗎
這個不算利好也不是利空,只是之前的公告募集資金就算是利好了,望採納
㈢ 股市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是利好嗎
算不上什麼利好,很平常的一條消息,對股價幾乎沒啥影響
㈣ 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周行情積極的變化是以券商為首的權重股開始走弱,而其他個股紛紛走強,從指數行情向個股賺錢效應演變而且在券商為首的藍籌股全面調整之後,類似國企改革、鋼鐵、交運和601軍團等二線藍籌開始接力上漲,個股普漲和補漲現象明確。
㈤ 募集資金的三方監管協議需要股東大會審批嗎
融資額度必須經過股東會審批,融資方式和途徑經過董事會批准,融資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由經理辦公會審批決策。
㈥ 上市公司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不會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募集資金必須根據規定投向指定的項目,不能挪用,所以需要簽署銀行的三方協議
㈦ 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全稱為《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是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簽訂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