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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07-13 07:46:04

Ⅰ 烏魯木齊的國企、央企有哪些

一、烏魯木齊國有企業:

1、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版責任公司

2、新疆機場(集團)有限權責任公司

3、新疆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4、 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5、新疆新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6、新疆國際經濟合作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烏魯木齊中央企業:

1、新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新疆交通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3、新疆雪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新疆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5、新疆新業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6、新疆邊疆賓館

(1)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國有企業,由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參考資料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企業

Ⅱ 在新疆八鋼是一個什麼單位

八一鋼鐵是由八鋼集團聯合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新疆華順工貿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技術改造投資公司四家企業,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Ⅲ 八一鋼鐵的企業簡介

八一鋼鐵是由八鋼集團聯合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新疆華順工貿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技術改造投資公司四家企業,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7,942.785萬元。主發起人八鋼集團將其擁有的主營業務-鋼鐵冶煉、軋制、加工、銷售的經營性資產 包括煉鋼廠的轉爐車間、連鑄車間、天車車間、機運車間、分廠部的資產與負債;小型軋鋼廠及銷售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二軋廠的650車間、分廠部的資產和負債及線材車間的流動資產和負債,按評估後的凈資產39,488.90萬元以1:0.65的折股比例折為國有法人股25,667.785萬股。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技術改造投資公司分別以現金1,000萬元、500萬元按1:0.65的比例折為國有法人股650萬股、325萬股.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新疆華順工貿有限公司均以現金1,000萬元按1:0.65的比例折為法人股650萬股。

Ⅳ 武鋼跟八一的鋼材,哪個好一點

武鋼現有三大主業,即鋼鐵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國際貿易。鋼鐵產品主要有熱軋卷板、熱軋型鋼、熱軋重軌、中厚板、冷軋卷板、鍍鋅板、鍍錫板、冷軋取向和無取向硅鋼片、彩塗鋼板、高速線材等幾百個品種。其中,冷軋硅鋼片和船板鋼獲「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汽車板、橋梁用鋼、管線鋼、壓力容器鋼、集裝箱用鋼、簾線鋼、耐火耐候鋼、電工系列用鋼等優質名牌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享有廣泛的聲譽,「武鋼牌」被評為全國馳名商標。
八一鋼鐵是由八鋼集團聯合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新疆華順工貿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技術改造投資公司四家企業,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7,942.785萬元。八一鋼鐵主發起人八鋼集團將其擁有的主營業務-鋼鐵冶煉、軋制、加工、銷售的經營性資產 包括煉鋼廠的轉爐車間、連鑄車間、天車車間、機運車間、分廠部的資產與負債;小型軋鋼廠及銷售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二軋廠的650車間、分廠部的資產和負債及線材車間的流動資產和負債,按評估後的凈資產39,488.90萬元以1:0.65的折股比例折為國有法人股25,667.785萬股。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技術改造投資公司分別以現金1,000萬元、500萬元按1:0.65的比例折為國有法人股650萬股、325萬股.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新疆華順工貿有限公司均以現金1,000萬元按1:0.65的比例折為法人股650萬股。

Ⅳ 八一鋼鐵是什麼板塊

八一鋼鐵屬於鋼鐵、央企國資改革,滬港通概念,一帶一路、新疆振興等板塊。內
簡介:

新疆八一鋼鐵股容份有限公司(前身為「新疆八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八鋼」)始建於1951年9月,是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王震將軍率領駐疆解放軍指戰員和新疆各族群眾艱苦奮斗、節衣縮食創建起來的,原是自治區的國有骨幹企業和利稅大戶,為自治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2007年1月16日,寶鋼集團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簽訂增資重組八鋼協議,寶鋼集團增資30億元重組八鋼,4月28日,寶鋼集團新疆八鋼公司正式揭牌,八鋼成為寶鋼集團控股公司。
八一鋼鐵是由八鋼集團聯合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新疆華順工貿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技術改造投資公司四家企業,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7,942.785萬元。

Ⅵ 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否兼得求解

2004年<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有關工傷與交通事故、商業保險競合時能否多重賠償的爭論一直不斷。筆者認為,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不可兼得,但與商業保險可以兼得。 一、雖然< <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由於交通事故引起得工傷的情況下受害人的賠償辦法,但沒有作出規定並不說明受害人可獲得雙重賠償;要求雙重賠償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規定受害人在此情況下可獲得雙重賠償。在《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由於道路、航運、航空、鐵路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或者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時所發生的工傷,或者職工工傷涉及其他民事傷害賠償的,應按照有關的規定索取傷害賠償。獲得的傷害賠償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根據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由經辦機構或者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部分。由此可知,在湖北省由於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是不能兼得的。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的工傷系第三人侵權所致,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已獲侵權損害賠償為由拒絕承擔工傷保險賠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筆者認為,該條規定並非是支持工傷與侵權賠償兼得,而是在法律程序上賦予受害人享有主張工傷賠付的權利,但是經審理查明後,如果獲得的傷害賠償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依法予以支持部分的賠付請求,而不是規定獲得全部的工傷賠付請求;如果傷害賠付高於工傷賠付的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原勞動部發[1996]266號<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類似案件處理應該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試行辦法第28條規定:「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等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費用低於工傷費用的,由企業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在< <工傷保險條例>>中未對工傷和交通事故競合時如何賠償未作規定的情況下,上述規定仍然具有參考價值。 三、< <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本意是為了使勞動者及時獲得經濟補償,而不是為了使受害人因此而獲得額外的經濟利益。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工傷工人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制定本條例.''國家推行工傷保險的目的,只是為了使工人救治得到一定的保障,使工人的損失得到一定的補償.所謂補償,是指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填滿即可.補償不同於賠償.當受害人已得到交通事故責任方足額經濟賠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已無須再給予補償.這才是條例的本意.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也不支持雙重賠償。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此條第一款,是在沒有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工傷待遇的規定。本條第二款是在有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當事人有選擇權,既可依工傷條例要求工傷待遇,也可選擇依人身損害賠償要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沒有規定,賠償權利人既可向單位主張工傷待遇,又可要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續一)徵求意見稿>>第29條也規定:"勞動者在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受到損害,勞動者在向第三人主張民事賠償後,又向用人單位或保險經辦機構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最終因其違背了法律精神和社會觀念而沒有被通過. 五.我國很多省市的工傷實施辦法里都明確規定此情況不得雙重賠償. 1.上海市工傷保險辦法第44條. 2.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第29條. 3.浙江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八款. 4.四川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10條. 5.雲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20條. 7.山西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23條. 8.黑龍江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17.18條. 9.河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6條. 以及西安等市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受害人只能選擇其一賠償,可以要求差額,但不能獲得雙重賠償.如<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因機動車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權引起的工傷,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的,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在獲得機動車事故等民事賠償後,應當予以相應償還.''再如< <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第29條規定:"職工工傷涉及其他民事傷害賠償的,傷害賠償總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其待遇不得重復享受.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獲得賠償後,應當償還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已經墊付的費用.'' 由此可見,各地對此問題的意見是一致的,受害人不能同時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的雙重賠償,此觀點得到了各地法律專家和政府部門的認可.沒有任何國家或地方有明確的規定可以雙重賠償. 六.工傷保險類似於交通事故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的性質. 兩者都是法律強制要求以上的保險,都是為了使受害人得到及時地救治.僅此而已.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限額內必須承擔賠償的義務.用人單位也必須在限額內承擔工傷保險待遇.但受害人得到的都不是雙重的.受害人在責任限額內不能既主張由保險公司賠償,又要求直接侵權人承擔限額內賠償額.同樣道理,受害人也不能在工傷保險限額內既主張工傷保險補償,又主張直接侵權人賠償. 七.如果給予受害人雙重賠償,就會使受害人因一次事故獲得了額外的利益,不符合正常的社會價值觀念,違背了工傷保險創設的目的,也加重了無過錯方的用人單位的負擔. 八.如果給予受害人雙重賠償,則會造成法律上的極大不公平.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就可以一目瞭然. 例1.如果受害人坐自己單位的車出差,發生了本單位負全責的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既給付工傷保險待遇,又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呢?顯然是不能的,只能選擇一個法律關系.同樣是在單位外面發生了交通事故,為什麼會因為責任方的不同而有這樣大的差別呢? 例2.同一個用人單位的兩名職工在同一天發生了工傷事故,一個因工傷事故死在廠內,另一個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在廠外,同樣是工傷,為什麼會因為一個死在廠內一個死在廠外而有如此大的差別呢?這樣公平嗎? 九.人民法院關於工傷事故和交通事故競合不能獲得雙重賠償的安全也舉不勝舉. 如,江蘇省的工傷實施辦法里也沒有規定在此情況下應當如何賠償,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駁回了受害人親屬肖某等訴南京市聯強冶金集團不銹鋼有限公司給付工傷保險的請求,認為其已獲得了比工傷保險更高的交通事故責任方30萬元的賠償,再要求雙份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十、在工傷和商業保險競合時,受害人有權獲得雙重賠償。 根據《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利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據此可知,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依人身保險合同獲得的賠償,用人單位不得在工傷待遇中扣除。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受害人不能獲得工傷待遇和交通事故賠償的雙份賠償,但可以同時依據商業保險合同獲得人身保險合同的賠償。望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相關司法解釋以明確此問題,以便形成同一、權威、便於實際運用的法律體系。

Ⅶ 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是1997-12-04在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南京市溧水經濟開發區。

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3201242000007,企業法人周廣蘭,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4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南京聯強冶金集團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Ⅷ 南京聯強(集團)刃具工具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南京聯強(集團)刃具工具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12月1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冶金設備、機械配件、刀具、模具、機床備件、五金配件、鐵鍋加工和銷售等。
法定代表人:傅宜衛
成立時間:1997-12-18
注冊資本:2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12400000807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南京市溧水區石湫集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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