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被上市公司收購了60%的股權,三年業績目標達到後的結果是什麼
沒什麼完成業績呀
Ⅱ 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行為完成後,若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股權分布不滿足上市條件時,該上市公司終止上市。
這個問題太高檔了。。
Ⅲ 上市公司收購另一公司股權,從交易金額等條件,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樓主給的信息太少了 沒法下准確判斷
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主要看第十一條的規定 不完版全是看交易金額權 收購的是股權也屬於資產
如果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那也要根據公司章程上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 一般情況下收購都要信息披露 對外公告
被收購公司的信息太混亂了 不是符合五十一條 應該是符合五十條吧 五十條是關於完整經營實體的規定 結合符合二十八條但不符合十二條的信息 該被收購公司應該是在同一實際控制人下持續經營兩年以上 業績需要模擬計算 但可能經營時間不滿3年或者最近兩年凈利潤不達標 但樓主又說不符合重大資產重組標准 那第十二條根本就不適用 談不上什麼符合不符合的
Ⅳ 借殼上市,非上市公司得到上市公司的控股權之後是如何把非上市公司的業務注入到上市公司中的呢
是通過購買資產。例如A公司收購上市公司B,獲得這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內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60個月容內,B上市公司購買A的資產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資產總額的100%以上,或者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營業收入的100%以上,或者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凈利潤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凈利潤的100%以上的,或者購買的資產凈額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資產凈額的100%以上,或者為購買資產發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的董事會決議前一個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均構成借殼上市。
上市公司通過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資產,讓上市公司的殼實際上注入的是非上市公司業務,所以就叫借殼上市。
希望採納!
Ⅳ A股上市公司的購買資產行為包括收購股權么
股權收購也算資產購買
Ⅵ 對計劃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
(1)至少三年復內不能。制被B收購或控股後,C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就發生了變化,不符合上市條件里最近三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的規定。此外,被B收購後,就成了上市公司的孫公司,再想上市必須走上市公司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模式,會面臨很多限制條件,難度大了不是一星半點。
(2)B是最大供應商,如果佔C的采購比例較大的話,即使不參股都可能被質疑過度依賴;如果讓B參了股,那很可能都被認定為關聯交易進而影響C公司獨立性了。
如果真的是到了已經准備上交上市申報材料的企業,那打死也不會賣給B的,呵呵
Ⅶ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每股凈資產怎麼計算,是所有者權益除實收資本嗎
是所有者權益除實收資本;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報告中載有的所有者權益就是公司的內凈資產數容額。以所有者權益除以實收資本,就是將凈資產數額平攤到每股中,得出的數字就是每股的實際價值;
正常情況下所有者權益不是整數,通常做法是取整數,將零頭轉為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Ⅷ 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再賣出所持有的股票時有提前公示的要求嗎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在新公司法中被稱為股份轉讓,分為記名股票的轉讓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設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表現在對發起人、董事、監事、經理持股轉讓權的限制、禁止內幕交易、對收購上市公司設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上市掛牌交易轉讓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另外,向你說的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在賣出所持有的股票時公示的要求總結如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公司股份質押登記和轉讓過戶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質押登記須知》規定,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時,除必須備齊相關資料外,還要視被質押的股權性質,提供相關的函件或證明。如,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含5%)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出質時,需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會已獲知該事項的函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協議轉讓過戶須知》要求,發起人股股權轉讓,上市公司須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商企業(含三資企業)受讓上市公司境內國有股,受讓方還須出具國家經貿委的核准文件及付款憑證;轉讓股數占總股本5%以下,須提供對《股權協議轉讓申請書》、《轉讓協議書》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公證的公證書;股權變動達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流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的總額的5%以上,須提供在指定報紙上進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
Ⅸ 上市公司收購另一公司股權,從交易金額等條件,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樓主來給的信息太少了
沒法自下准確判斷
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主要看第十一條的規定
不完全是看交易金額
收購的是股權也屬於資產
如果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那也要根據公司章程上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
一般情況下收購都要信息披露
對外公告
被收購公司的信息太混亂了
不是符合五十一條
應該是符合五十條吧
五十條是關於完整經營實體的規定
結合符合二十八條但不符合十二條的信息
該被收購公司應該是在同一實際控制人下持續經營兩年以上
業績需要模擬計算
但可能經營時間不滿3年或者最近兩年凈利潤不達標
但樓主又說不符合重大資產重組標准
那第十二條根本就不適用
談不上什麼符合不符合的
Ⅹ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100%股權,是否可以說未上市的公司已經上市未上市的公司還保留著
你應該知道控股和上市是兩碼事,該公司隨被收購但還是被保留為原公司性質,這些是不能因領導人改變而改變的。不過,有必要時,現領導人會推動其上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