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回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答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2. 什麼樣的公司才可以上市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權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③公司章程;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 三頭六臂是上市公司嗎
目前還沒上市,在汽車後市場這一塊還沒有上市公司,三頭六臂作為汽車後市場的龍頭企業,規模也是非常大的,也是最有希望上市的一個企業,估計這幾年應該就會上市了。
4. 上市公司分為哪三類
是兩類
1、股票型上市公司
2、債券型上市公司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之二十。
5. 什麼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與原來規定的五千萬元比,中小企業成為上市公司的門檻大幅降低。原來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刪除。現階段,它更有利於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做強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會議紀要》中「在深圳中小企業板建立支持中關村企業的『綠色通道』」的要求。當然,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規定,也比原來寬松得多。按《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債券發行和上市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目前,誰能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標準是模糊的。實際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業。更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核准」。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實行額度制,由有關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發行。新《證券法》的實施,可以大大緩解企業發行和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券的需求。通過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上市證券結構的目標將逐步實現。
基本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
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國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講,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國家投資,個人投資,銀行貸款,風險投資)。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則不必。
最後,在獲利能力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能力。當然,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6. 怎樣才算是上市公司
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6)二三六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 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7. 哪種類型的公司可以上市
詳細內容請參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根據你的問題,限於字數限制,截取相關的一段供您參考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5.1.1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5.1.2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可以向本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請。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申請書);
(二)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
(三)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依法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七)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登記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八)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九)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十)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
(十一)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適用);
(十二)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持股鎖定證明;
(十三)第5.1.4條所述承諾函;
(十四)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
(十五)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
(十六)保薦協議和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十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1.3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1.4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十二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
發行人應當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上述承諾。
5.1.5 本所在收到發行人提交的第5.1.2條所列全部上市申請文件後七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出現特殊情況時,本所可以暫緩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5.1.6 本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上市申請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本所根據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第5.1.1條所列第(一)至第(四)項條件為在本所上市的必備條件,本所並不保證發行人符合上述條件時,其上市申請一定能夠獲得本所同意。
5.1.7 發行人應當於其股票上市前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
(一)上市公告書;
(二)公司章程;
(三)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四)上市保薦書;
(五)法律意見書;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
上述文件應當備置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
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
5.2.1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安排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事宜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部發行申報材料;
(三)發行的預計時間安排;
(四)發行具體實施方案和發行公告;
(五)相關招股意見向書或者募集說明書;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2.2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編制並披露涉及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相關公告。
5.2.3 發行結束後,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5.2.4 上市公司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申請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5.2.5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申請書);
(二)申請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
(四)保薦協議和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五)發行結束後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登記公司對新增股份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登記託管的書面確認文件;
(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變動的報告(適用於新股上市);
(八)股份變動報告書(適用於新股上市);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前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
(一)上市公告書;
(二)股份變動報告(適用於新股上市);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
第三節 有限制條件的股份上市交易
5.3.1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其內部職工股上市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請書;
(二)中國證監會關於內部職工股上市時間的批文;
(三)有關內部職工股持股情況的說明及其託管證明;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內部職工股有關情況的說明;
(五)內部職工股上市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2 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內部職工股上市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提示公告。上市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日期、本次上市的股份數量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數量;
(二)發行價格;
(三)歷次股份變動情況;
(四)持有內部職工股的人數。
5.3.3 上市公司有關股東以及(原)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向本所申請對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鎖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持股解鎖申請;
(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鎖定的理由和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
(三)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4 上市公司申請向證券投資基金、法人、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份上市交易,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交易申請書;
(二)配售結果的公告;
(三)配售股份的託管證明;
(四)關於向證券投資基金、法人、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的說明;
(五)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5 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配售的股份上市交易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交易提示公告。上市交易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時間;
(二)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數量;
(三)配售股份的發行價格;
(四)公司歷次股份變動情況。
5.3.6 申請股權分置改革後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交易,應當由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交易申請書;
(二)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持有人持股情況及股份託管情況說明;
(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持有人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說明;
(四)關於限售條件已解除的證明文件;
(五)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7 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分置改革後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交易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交易提示公告。上市交易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股份上市交易時間和數量;
(二)有關股東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5.3.8 其他股份經本所同意需上市交易的,參照本章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