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拿公司的貨出去賣算不算職務侵佔
如果只是拿出去賣,賣出所得的價款交給公司,這屬一般的經濟往來,與侵吞、侵佔無關;如果是拿公司的貨私自出售,把所得款項據為己有,或變相抵頂某項個人往來,那就是侵佔或侵吞了。
溫馨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⑵ 主債務人攜款出走合夥人還負還款責任嗎
如果是合夥債務,合夥人就應承擔還款責任。
⑶ 公司股東以私人名義簽的供貨合同如何走什麼程序才可以歸到公司名下
不好意思,我不太贊同追認這個方法,因為追認是在無權代理或越權代理的情況下出現的,是指沒有權利簽合同的人卻以公司的名義跟第三人簽了合同,這時因為簽合同不是公司做出的行為,而是他人以公司名義做出的行為,想要歸到公司名下的話,需要公司追認。可是你提問的並非這種情況,你問的是以股東個人名義簽的合同想要歸到公司名下該怎麼辦。有兩種方法:一是由法人代表或公司授權的其他人和那個簽合同的股東一起,找到合同的相對方,將原先的那份合同作廢,重新以公司名義簽訂這批貨的供貨合同;一是由那個股東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概括轉移給公司,因為你沒有說那個股東是買方還是賣方,如果股東是買方的話,就把合同約定的收貨的權利和付款的義務概括轉移給公司,如果股東是賣方的話,就把收款的權利和交貨的義務概括轉移給公司,轉讓的時候必須以合理的價格,而且要在公司的賬目上明確記載,不能出現太高的差價,否則就變成股東與公司的關聯交易要受法律限制的。總之,不是追認不追認的問題,而是重新簽合同或概括轉移合同權利義務的問題,當然,重新簽合同是要花費一定成本的,不過只要合同的相對方不想為難你們公司的話,重新簽合同應該沒有問題。
⑷ 3個股東合夥開廠,一個股東聯系不上,廠里的貨可以賣嗎
即使聯系不上其中一個股東,廠里的貨物還是需要繼續銷售的,因為如果一旦工廠停止運轉,貨物不再銷售,那麼將對整個工廠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先繼續賣著,等聯繫上那個人時再行通知。
⑸ 大股東攜款逃跑小股東怎麼辦
如大股東攜款逃跑,可以先通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向大股東追回相關款項,如內部治理機構不履行相應義務或者事情急迫,可以直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如有需要,可以電聯或面談。
⑹ 股東私自拉公司的貨能不能作為搶劫處理
屬於民事糾紛,不涉及搶劫犯罪,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⑺ 員工攜款3000多元出走,在店裡還欠款四千。聯系不上多少小時報警有效。這樣算犯法嗎、
首先,要確定「該員工攜款3000多元出走」這一行為有可能涉嫌什麼罪。如果該3000元系該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則涉嫌職務侵佔;如果系秘密竊取則涉嫌盜竊;
其次,如涉嫌盜竊,建議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涉嫌職務侵佔,根據兩高追訴標准,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構成本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此時,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返還。
⑻ 公司股東背著其他股東把公司資產轉走另開一家公司 這種行為是職務侵佔罪還是攜款潛逃
警方不會以你所述的職務侵佔罪立案,會告知你當做經濟糾紛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建議委託律師協助處理!
⑼ 股東 經濟 糾紛 撤股 搬貨 什麼罪
公司股東不一定非得在公司工作,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是真實出資,沒有抽逃轉移資產等違法行,公司股東只是出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個人不承擔額外責任。不過,現實中很多公司恐怕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果不掌控公司,也不經常了解公司經營狀況,還是及時把股東轉出為妥。轉讓股份,優先對同公司股東,如果無人受讓或股東以外的人出資更高,可以對外出讓。如果哪都沒人接手,那就沒有絕對的法了,只能視情況具體看了,此前注意監控公司經營狀況了。
⑽ 公司已清算,但遲遲不肯退款,說沒錢,應該怎麼應對,我是否可以拉走貨物!
強行肯定不行,不能成立佔有抗辯權。
公司到底有沒有錢呢?清算結果是什麼呢?有沒有剩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