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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上市公司哪些

發布時間:2021-07-15 03:22:48

⑴ MBO是什麼

管理層收購MBO(Management Buy-outs)是指公司的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或本公司業務部門的行為。通過收購,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新統一。MBO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新的表現形式,因為其追求的是一種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集中。

確定一條思路

MBO產生於傳統並購理論,在西方國家有近20年的發展歷史。今天,作為資本運作的一個重要手段,MBO正在中國悄然興起。
MBO的興起取決於外部經濟環境,我國國有股減持以及國有企業的抓大放小政策為MBO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經濟背景和發展契機。針對中國的具體情況,如何解決公有企業"產權模糊、產權主體缺位"的難題,MBO在理論上提供了一條較為可行的思路。正當我國對國有股減持方式以及產權改革方案困惑彷徨的時候,MBO的出現不失為一個積極的嘗試。由於在實踐中還存在種種障礙和疑慮,所以斷言"MBO將成為未來中國產權改革的主流方式"還為時過早。但中國企業的產權困境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在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隨著不同利益主體地位和相互關系的衍變而不斷變化,時至今日每個公有企業的產權結構都有自身的特點,只有符合本企業具體情況的改革方案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目前我國MBO不乏成功的例子,例如粵美的、宇通客車、深圳方大等,如果說這些大的上市公司MBO案例具有某種特殊性或條件性的話,那麼對於一般的非上市國有中小企業或國有企業某個部門的收購,則具有更加普遍的意義和可操作性。

實現一個蛻變

一夜之間從企業的管理人員成為企業的所有者,成為擁有一定資源基礎的創業者,這種"不可思議"的蛻變無疑是令人神往的。但MBO項目要想成功實施並不是那麼簡單,只有找准合適的機會、選擇適當的途徑、控制內在的風險才能保障項目的成功。

1.什麼樣的企業或部門適合管理層收購
MBO既是一種資本運作的工具,又是一種企業管理方式上的變革,收購只是手段,整合才是關鍵。由此可見整合對MBO實施成功的重要性。整合一般分為兩個方面:內部整合和外部整合,前者指公司組織結構、財務結構及經營管理本身的調整與整合;後者則是指公司針對資本市場的運作和調整。經過整合,公司要實現改善經營管理、獲得穩定現金收入並通過資本市場的運作最終使投資者獲得可觀的投資回報。

一個能成功地實施MBO的企業或部門,必須具備一些基本的特點:第一,該企業或部門應該具備管理效益的空間。只有當企業管理者的報酬與他們所創造的價值之間有較大的差異時,實施MBO後,才能使管理者的潛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出來,有利於企業的發展。管理者成為所有者之後,能夠把這部分潛力轉化為企業的效益。第二,企業管理層的素質必須很高,有事業心。管理層必須是一個團結的團隊,領導者之間目標一致,有很好的合作心態。第三,企業所處行業傾向於成熟產業,且企業債務負擔不是很重。第四,企業經營管理層在企業管理崗位上的工作年限較長,經驗豐富,各方對其管理能力均表認可,有利於MBO活動的開展。第五,第一大股東的股權比例應該較低,這樣可使收購的費用不是特別高,有利於管理層控股,也利於MBO的實現。

2.尋找合適的融資渠道
MBO是杠桿收購方式的一種,而杠桿收購的特點決定了融資在整個收購過程中將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我國,落後的金融體制和不發達的資本市場限制了許多融資渠道,因此目前較為常見的方法就是抵押貸款和引入風險投資,如前面所提到的MBO案例中,只有一部分的款項是自有資金,其餘都是通過抵押貸款和風險資本解決。當然,不同的融資渠道也導致了不同的實施過程和風險程度,因此,MBO實施主體應該根據自身所具有的客觀條件和信用地位來選擇融資方式。

3.規避政策和法律上的風險
在MBO剛剛起步的中國,很多法律和制度上還缺乏清晰的規定,因此,目前MBO活動有很多細節還介於合法與不合法的灰色地帶。如法律規定禁止銀行貸款給個人從事股權投資的活動,同時也禁止公司用資產或股票作為抵押貸款從事股權投資。

在MBO的實施中,管理層和職工通常需要共同設立一個殼公司並以法人的名義展開收購活動,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有2~50人的限制,當然職工可以以職工持股會的名義介入,但職工持股會屬社會團體的性質,是非盈利性的組織,不能夠進行投資活動。同時,殼公司對原公司的收購行為是一種股權投資,對於股權投資,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顯然這一點在MBO實施過程中也很難滿足。

針對這樣一種客觀環境,MBO的實施主體一方面要適當地規避法律或制度上可能的障礙,另一方面也需要和當地政府及主管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合作,以確保MBO能順利進行。

⑵ MBO是什麼

MBO(ManagementBuy-Outs)即「管理者收購」的縮寫。經濟學者給MBO的定義是,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與經理層利用所融資本對公司股份的購買,以實現對公司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的改變,實現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

(2)mbo上市公司哪些擴展閱讀:

出現MBO目的

長期以來,中國的一些國有企業缺乏效率的問題,經營者的長期激勵和選擇的問題均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必須對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重組,實現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競爭部門向戰略部門集中。

另一方面,在改革開放初期成立的一些所謂「民營集體企業」,一直沒有出資者主體,企業的發展壯大主要靠銀行貸款和企業的自身積累,由於產權不清造成企業發展滯緩的問題亟待解決,這就為國內MBO提供了可能。

從目前來看,國內進行管理層收購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問題,促進國企產權體制改革。

二、是解決民營企業帶「紅帽子」的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企業向真正的所有者「回歸」,恢復民營企業的產權真實面目,從而為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掃除產權障礙。

三、是幫助國有資本從非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

四、是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減少代理成本。因此加強中國管理層收購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資料:網路-MBO

⑶ MBO 具體是什麼,90年代中國大約多少企業被MBO了。如何才能更好的MBO呢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購」的縮寫。經濟學者給MBO的定義是,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與經理層利用所融資本對公司股份的購買,以實現對公司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的改變,實現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進而獲得產權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由於管理層收購在激勵內部人員積極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而它成為20世紀70-80年代流行於歐美國家的一種企業收購方式。對中國企業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於能理清企業產權,實現所有者回歸,建立企業的長期激勵機制,這是中國MBO最具鮮明的特色。
從目前來看,國內進行MBO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問題,促進國企產權體制改革;二是解決民營企業帶「紅帽子」的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企業向真正的所有者「回歸」,恢復民營企業的產權真實面目,從而為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掃除產權障礙:三是幫助國有資本從非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減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見,MBO被賦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從國內外的MBO實踐中可以看出,MBO並非適合所有的企業。實施MBO的企業至少要具備三個條件;首先,企業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間;其次,企業處於競爭性較強的行業,如家電和一些成長性較好的高科技企業;第三點是企業要有優秀的管理層團隊,這也是MBO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MBO的內涵
管理層收購MBO在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曾經風靡一時,在國外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在中國,MBO近些年才開始試行並逐步興起。由於MBO在明確產權、強化激勵等方面可以對企業管理、尤其是對管理者產生積極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准備著手實施MBO,我國更有專家將2003年定為MBO年。目前,我國已有宇通客車、粵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試行了MBO方案。
MBO在西方發起的動因主要是解決經理人代理成本等問題,意在解決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及企業的資產結構。而我國的產權制度不同於西方的產權制度,這就決定了中國MBO的動因和特點決然不同於西方。同時,MBO在西方的興起也是因為可以綜合應用各種完善的融資工具的結果,而我國證券市場目前還缺乏有效的融資工具,因此在中國現階段的MBO操作與國外的MBO操作必然有著明顯不同的特點。本文試圖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MBO理論及其操作實踐,力圖詮釋我國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對MBO感興趣的企業能夠從中獲益。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國內一般譯為管理者收購、管理層收購或管理層融資收購,即為管理層利用杠桿融資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具體來說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營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行為,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並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傳統並購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並購方式,是企業重視人力資本提升管理價值的一種激勵模式。通過收購,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完成由單純的企業管理者到企業主人的轉變。MBO的實行,意味著對管理作為一種資源價值的承認。通常,上市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或上市公司管理層出資成立新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一次性或多次通過其授讓原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份,從而直接或間接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MBO通過設計管理層既是企業所有者又是企業經營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業在管理層的自我激勵機制,以及在高負債的外部約束下充分挖掘企業潛力,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說,MBO最重要的目標是「做大蛋糕」,管理層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資杠桿獲得超額利潤,同時給MBO融資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獲得高額回報。
管理層收購的基本出發點是解決企業內部激勵機制問題,降低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成本。解決內部激勵、降低委託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許多種,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種方式。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一直在探索解決國有股減持的方法,MBO在我國是近兩年出現的新生事物。直觀來看,在目前我國國有企業面臨內部激勵不足和扭曲的情況下,管理層收購不可避免地成為解決我國國有企業激勵不足的一種選擇。在我國國民經濟改革的大環境下,可能會更有成效。
根據被收購公司不同的資產結構、經營層的收購意願,以及被收購公司原股東的轉讓意願,MBO的操作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a.經營層收購股東的公司
b.經營層收購母公司下屬的子公司
c.經營層收購母公司下屬的業務部門
d.經營層收購母公司

⑷ 請問,上市公司是MBO是什麼意思

你好,所謂MBO,是指由在職的管理層發動,組建一個規模較小的外部投資人集團,收購原回來公開上市的公眾公答司的股票或資產,使它轉變為管理層控制的公司。由於外部投資人集團主要通過大量的債務融資來達到轉為非上市的目的,因此MBO屬於杠桿收購之列。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⑸ 上市公司各行業龍頭企業一覽表

⑹ 在公司中什麼是「MBO」

什麼是MBO ?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購」的縮寫。經濟學者給MBO的定義是,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與經理層利用所融資本對公司股份的購買,以實現對公司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的改變,實現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進而獲得產權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由於管理層收購在激勵內部人員積極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而它成為20世紀70-80年代流行於歐美國家的一種企業收購方式。對中國企業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於能理清企業產權,實現所有者回歸,建立企業的長期激勵機制,這是中國MBO最具鮮明的特色。

從目前來看,國內進行MBO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問題,促進國企產權體制改革;二是解決民營企業帶「紅帽子」的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企業向真正的所有者「回歸」,恢復民營企業的產權真實面目,從而為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掃除產權障礙:三是幫助國有資本從非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減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見,MBO被賦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從國內外的MBO實踐中可以看出,MBO並非適合所有的企業。實施MBO的企業至少要具備三個條件;首先,企業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間;其次,企業處於競爭性較強的行業,如家電和一些成長性較好的高科技企業;第三點是企業要有優秀的管理層團隊,這也是MBO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MBO的內涵

管理層收購MBO在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曾經風靡一時,在國外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在中國,MBO近些年才開始試行並逐步興起。由於MBO在明確產權、強化激勵等方面可以對企業管理、尤其是對管理者產生積極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准備著手實施MBO,我國更有專家將2003年定為MBO年。目前,我國已有宇通客車、粵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試行了MBO方案。

MBO在西方發起的動因主要是解決經理人代理成本等問題,意在解決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及企業的資產結構。而我國的產權制度不同於西方的產權制度,這就決定了中國MBO的動因和特點決然不同於西方。同時,MBO在西方的興起也是因為可以綜合應用各種完善的融資工具的結果,而我國證券市場目前還缺乏有效的融資工具,因此在中國現階段的MBO操作與國外的MBO操作必然有著明顯不同的特點。本文試圖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MBO理論及其操作實踐,力圖詮釋我國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對MBO感興趣的企業能夠從中獲益。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國內一般譯為管理者收購、管理層收購或管理層融資收購,即為管理層利用杠桿融資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具體來說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營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行為,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並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傳統並購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並購方式,是企業重視人力資本提升管理價值的一種激勵模式。通過收購,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完成由單純的企業管理者到企業主人的轉變。MBO的實行,意味著對管理作為一種資源價值的承認。通常,上市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或上市公司管理層出資成立新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一次性或多次通過其授讓原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份,從而直接或間接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MBO通過設計管理層既是企業所有者又是企業經營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業在管理層的自我激勵機制,以及在高負債的外部約束下充分挖掘企業潛力,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說,MBO最重要的目標是「做大蛋糕」,管理層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資杠桿獲得超額利潤,同時給MBO融資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獲得高額回報。

管理層收購的基本出發點是解決企業內部激勵機制問題,降低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成本。解決內部激勵、降低委託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許多種,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種方式。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一直在探索解決國有股減持的方法,MBO在我國是近兩年出現的新生事物。直觀來看,在目前我國國有企業面臨內部激勵不足和扭曲的情況下,管理層收購不可避免地成為解決我國國有企業激勵不足的一種選擇。在我國國民經濟改革的大環境下,可能會更有成效。

根據被收購公司不同的資產結構、經營層的收購意願,以及被收購公司原股東的轉讓意願,MBO的操作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a.經營層收購股東的公司
b.經營層收購母公司下屬的子公司
c.經營層收購母公司下屬的業務部門
d.經營層收購母公司

MBO的優點
第一,避開了相關法律對諸多問題特別是股票來源的限制,使持股方案能順利實施;
第二,管理層和其他員工自己出資認購公司股份,既能保證激勵,又能保證約束;
第三,轉讓的法人股,相對成本較低;
第四,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價格高於公司每股凈資產,容易獲得國資管理部門的許可。

什麼企業適用MBO

MBO作為一種嶄新的並購技術,並非適用於所有的企業類型。在實際應用中,企業需要綜合考慮自身的行業屬性、歷史沿革、發展現狀和市場前景等因素,全面評估收購的可行性,以保證收購的順利進行和收購後企業的成功運作。

成功實施MBO的企業具有如下特徵:

1、競爭性行業。

實質而言,MBO是企業民營化的過程,也正基於此,對於具有壟斷性和資源性的行業,如電信、能源、交通,並不適用MBO,因為這些行業關系國計民生,關系著一個地區乃至國家的經濟命脈,不可能將其置於少數人的掌控制之下。相對的,競爭性行業更適於MBO的應用,因為其經營者與所有者合一的特性令代理成本降低、市場反應與決策速度加快,進而令企業更易於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國有經濟必須進行戰略性的大調整,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有所不為」為相關企業的MBO提供了可能性。

2、大股東支持。

管理層收購所服務企業的股份,出讓方一般是企業原來的大股東,因此,大股東的支持成為MBO成功運作的前提,尤其涉及收購國有股份時,這種支持更顯關鍵。相對的,若管理層的收購行為未獲支持,將直接增加收購的成本,延緩收購進程,並對MBO後的企業經營造成陰影。

3、管理層對企業發展做出貢獻。

在MBO實踐中,很少有管理層與第三方競價收購的現象,這多是因為出讓方已與管理層在事前達成默契,而這種默契的基礎是管理層多年來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很多企業在發展歷程中自然形成了「企業領袖」和「核心決策層」,而這一般也得到大股東(往往也是出讓方)和當地政府的認可。為保證企業經營的連續和穩定,在股權出讓時優先考慮管理層作為受讓方,而且在轉讓價格上也或多或少地體現了對管理層既往業績與貢獻的承認。

4、經營現金流穩定。

MBO作為一類杠桿收購,意味著管理層需要依靠借貸手段籌措收購所需的絕大部分資金,也就意味著MBO之後的較長時間內,管理層需要承擔較大的還本付息的壓力。這就要求MBO的標的企業或管理層能夠掌控的其他經濟資源,在整個還本付息的期間提供相對穩定的現金流量,以保障收購資金的順利償付。我們強調「經營」現金流,意指主營業務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以盡量避免投融資業務中諸多不可控因素可能對資金償付產生的風險影響。

除上述內容,企業在評估自身MBO的可行性時,還需要考慮未來幾年的資本支出壓力、財務杠桿的運作空間,以及管理效率進一步提升的可能性。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後,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設計MBO的實施方案,個性化的方案與實施環節的細化對MBO的成功更為關鍵。

MBO是我國國有企業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引進探索的一種產權制度改革方式。然而幾乎從實行之日起,一些經濟學家就從未停止過對這種方式的質疑。一些專家認為,在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角色尚未到位的情況下,大規模實行管理層持股容易給企業帶來五大風險:一是定價環節中的風險,例如行政干預,協議轉讓等;二是信息不對稱,暗箱操作的風險,例如,先做虧公司再低價購進;三是收購者融資渠道不明的風險;四是運作風險;五是收購主體合法性不能保證的風險。所以應當立即停止。
MBO在中國國企產權改革中受到置疑有幾個原因:首先,MBO在國外的使用得不多,比如在美國只有1%的企業實施了MBO,而國內部分學者在對MBO不是很了解,大力鼓吹這種方式 ;其次,MBO變成了MBI;再次,地方政府以某種條件做交易,對國有資產沒有按程序進行核價,也沒有引入公平競價的機制就低價把國企出售給私人 。
在西方國家,股票是全流通的,可以在公開市場上溢價收回。現在國內的MBO是用銀行的錢收購國家的資產 ,這和國外做法非常不同。而且中國上市公司的國有股不是全流通的。真正意義上的MBO應該是溢價收購在外的股份,即Management Buy Out (MBO),國內的做法是收購不能流通的國有股,成了MBI (Management Buy In)了,而且還自己制訂價格 ,這樣的MBO極有可能被當作一個掠奪國有資產的最便捷方法來使用。

MBO(manger by object)
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MBO)系Peter Drucker於1954年所提出,是一種以建立目標體系為基礎的管理程序,特別強調員工與上司共同參與設定具體確實又能客觀衡量成果的目標。
MBO系將組織整體目標藉由參與管理,逐層轉化為各階層與各單位的子目標,形成一目標體系,同時以訂定的目標做為激勵員工的工具,定期回饋上級共同討論進行績效評估,是一種完整的規劃與控製程序。
1.目標管理的關鍵之一就是對上一級目標的分解,如果目標不能夠分解到具體可以實施的程度,目標管理就無法推行;

2.為什麼目標不能夠分解下去呢?

原因1: 管理人員對於目標的理解和分析不夠,造成目標不能分解到底;

原因2: 管理人員方法不正確,沒有使用群策群力的手法;

原因3: 宣傳培訓力度不夠,相關人員不清楚做什麼?怎麼做?

原因4: 沒有相應的激勵措施,相關人員的積極性無法調動;

3.你們的原因是不是這些呢,如果是的話,解決的方法應該是針對以上原因,

首先,對上一級的目標進行綜合分析,最好是上下級共同討論,特別是上司,要向下屬說明目標的具體性質和要求的程度,盡量能夠量化;

其次,召集相關人員進行「頭腦風暴法」討論分解目標,一定要群策群力,不能閉門造車;

再次,向相關人員宣傳、解釋目標的真正要求和含義;

最後,如果沒有考慮激勵措施,應該使用激勵措施,定出完成目標的激勵,從而提高相關人員的積極性;

⑺ 證券行業中有哪些上市公司

多了去了,有三四千家呢

你要找的話,就隨便下一個看行情軟體,比如大智慧或者同花順,打開就有

或者上巨潮資訊(證監會指定信息公開網站)

⑻ MBO收購有哪些種類

MBO收購即管理層收購的種類:
1、根據管理層收購對象的不同,其常見的收購方式有資產收購、股權收購兩種。
資產收購又叫營業轉讓,是指經營者以現金、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為對價,收購賣方公司全部或實質全部的資產,資產除有形資產即不動產、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外,一般還包括無形資產如專利、許可、商標、商業秘密、技術。交易的直接結果是賣方公司資產轉移給收購公司,交易的間接結果是賣方因出售資產而停止營業、進行清算並最終喪失主體資格。國外管理層收購中資產收購的對象一般是被收購企業的子公司和分支機構。
股權收購是指經營者購買目標公司公開發行的普通有表決權股份達到控股比例,從而取得目標公司管理上控制權的行為。國企管理層收購公司股份一般是採取協議收購方式從公司原控股股東處取得。
2、根據收購支付對價形式的不同,可將管理層收購分為現金收購、股票收購和綜合證券收購。
在股權收購中,如採用現金收購的方式,目標公司股東出售股權之後即退出目標公司,不再享有任何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如采股票收購方式收購股權,即成為換股收購,收購公司用本公司的股票換取目標公司的股權,成功收購的結果是收購公司取得目標公司的控股權的同時,目標公司的換股股東成為收購公司的股東。
所謂綜合證券收購是指收購者用現金、投票、認購權證及可轉換公司債等現金與多種證券組合來進行收購,這樣一來可以緩解現金收購所帶來的融資壓力。與股權收購相類似,資產收購的對價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股票和其他證券等,但主要是「以現金換資產」和「以股票換資產」兩類為主。在前者的情況下,形成一般的資產所有權轉讓關系;而在後者的情況下,則可以看作是出售資產的公司以資產作為投資向收購公司投資入股。

⑼ 什麼是成功MBO上市公司

MBO就是management buyout.
也就是常說的公司的管理層對公司股權的收購。這裡面常常因為自買自賣產生國有資產流失和嚴重的舞弊不公。

⑽ 什麼是MBO

MBO是英文「Management Buyout」的縮寫,中文意思就是「管理層收購」,它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西方成熟市場在傳統並購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並購方式。主要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金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股東結構、資產結構和控制權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

MBO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1.管理層收購的主要投資者是目標公司內部的經理和管理人員。他們通常會設立一家新的公司,並以該新公司的名義來收購目標公司。通過管理層收購,他們的身份由單一的經營者角色變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雙重身份。

2.管理層收購主要是通過借貸融資來完成的。管理層收購的財務結構由優先債、次級債與股權三者構成。這樣,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要有較強的組織運作資本的能力,融資方案必須滿足貸款者的要求,也必須為權益持有人帶來預期的價值,同時這種借貸具有一定的融資風險性。

3.管理層收購的目標公司往往是具有巨大資產潛力或存在「潛在的管理效率空間」的企業。通過投資者對目標公司股權、控制權、資產結構以及業務的重組,來達到節約代理成本、獲得巨大的現金流入並給投資者超過正常收益回報的目的。

4.管理層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可能由一個上市公司變為一個非上市公司。一般來說,這類公司在經營了一段時間以後,又會尋求成為一個新的公眾公司並且上市套現。另外一種情況,當目標公司為非上市公司時,管理層收購完成後,管理者往往會對該公司進行重組整合,待取得一定的經營績效後,再尋求上市,使管理層收購的投資者獲得超常的回報。

正規的MBO應該「主要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金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股東結構、資產結構和控制權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這里是沒有賤賣的成分的。
而我國搞的MBO卻通常是花極少的錢(如100元)就買走了價值很高(如10000元,甚至更高)的資產,而且僅僅只允許極個別的人可以「買」,廣大的這些財產的創造者卻沒資格買;甚至是問都不允許問。這導致的了嚴重的不公平,且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因此,沒有得到廣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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