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潤光伏退市退市股東怎麼辦
海潤光伏股民可提起索賠,本次海潤光伏維權條件:海潤光伏本次索賠條件是回:索賠條件:👉👉海潤光伏於答2016年6月24日至2018年3月26日之間買入海潤光伏股票,且在2018年3月26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不在該時段內買入的海潤股票無法參加本次索賠。
參與索賠的投資者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1、買賣該股票全部對賬單或交割單原件。
列印交易對賬單注意事項:(1)對帳單原件要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每一頁均要加蓋。即可列印單只股票的對賬單,也可列印全部股票的對賬單,以前者為佳。(2)對賬單要有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證券賬戶號碼,買賣該股時間(對賬單期間自第一次買入該股至賣出所有該股期間)、證券代碼、成交價格、股數、傭金、印花稅、發生金額等信息,現在還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必須打出證券庫存股情況。
2、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證券賬戶確認單或開戶申請表;
3、身份證復印件。
2. 海潤光伏股票什麼索賠
海潤光伏股票索賠指南
一、索賠條件
自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2日期間買入海潤光伏(600401),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海潤光伏股票的推定虧損投資者(包括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
二、索賠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需公證)
2.證券賬戶開戶辦理確認單
3.證券交易對賬單或交割單
三、索賠依據
海潤光伏公司於1997年7月18日成立,該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名稱為海潤光伏,證券代碼為600401。
2015年1月22日,海潤光伏公司前三大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潤管業公司)、楊懷進和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金電子公司)共同向公司董事會提交《關於2014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以下簡稱《分配提案》),載明:「基於海潤光伏公司未來發展需要並結合海潤光伏公司2014年實際經營狀況,為了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海潤光伏公司未來發展的經營成果,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提議以海潤光伏公司2014年12月31日股本1574978384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0股。」次日,海潤光伏公司公開披露《分配提案》。
2015年1月23日,海潤光伏公司董事會發布《201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以下簡稱《分配預告》),載明:「基於公司未來發展需要並結合2014年實際經營狀況,為了積極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未來發展的經營成果,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前三大股東楊懷進、九潤管業公司、紫金電子公司提議以海潤光伏公司2014年12月31日股本1574978384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0股。公司董事會一致認為前述分配預案充分考慮了對廣大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與公司實際情況相匹配,符合公司發展規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海潤光伏公司未來分紅回報規劃及未來三年(2014-2016)股東回報規劃》(以下簡稱《分紅規劃》)中分配政策的規定,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公司9名董事均簽署了書面確認文件,並承諾在董事會審議上述議案時投贊成票。」
按照海潤光伏公司《公司章程》和《分紅規劃》的規定,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前提條件是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而且應同時滿足現金分紅的條件,即「公司合並報表該年度或半年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正值;母公司累計可供分配利潤為正值。」
2015年1月31日,海潤光伏公司董事會發布《2014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載明:「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4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億元左右。」
2015年2月13日,海潤光伏公司董事會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載明:「海潤光伏公司於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蘇證調查通字1501號)。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15年4月23日,海潤光伏公司公布2014年年報,披露2014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947595474.67元,當期母公司未分配利潤-51738675.01元。
2015年10月22日,江蘇證監局作出(2015)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海潤光伏公司、紫金電子公司、九潤管業公司、楊懷進、曹敏、任向東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海潤光伏公司、紫金電子公司、九潤管業公司、楊懷進於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分配預告》和《分配提案》存在誤導性陳述。……海潤光伏公司及其前三大股東楊懷進、紫金電子公司、九潤管業公司於2015年1月23日,即在法定業績預告截止期前的敏感時點,採用模糊性的語言,對2014年經營狀況進行描述,並作為高比例轉增提議的理由,結合資本市場上業績良好才會高轉增的慣性思維,足以使投資者對公司2014年經營業績產生錯誤判斷,從而影響其投資決策。同時《分配預告》稱『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紅規劃》中分配政策的規定』,……而事實上,海潤光伏公司合並報表該年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及母公司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均為負值。因此該分配預案實際上並不符合《公司章程》、《分紅規劃》中相關分配政策的規定。上述信息披露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給投資者造成了利潤為正、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錯誤判斷,客觀上給投資者造成了誤導。」江蘇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規定,分別對海潤光伏公司、紫金電子公司、楊懷進、九潤管業公司、曹敏、任向東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推定虧損投資者已可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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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潤光伏被證監會調查的情況有結果嗎
還在調查中,
13日晚間,海潤光伏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被江蘇證監局立案調查。同時,證券監管機構已對相關主體是否涉嫌內幕交易啟動核查。
2月4日,中國經濟網在首頁頭條位置刊發報道《看海潤光伏如何用高送轉掩護大股東套現》和評論《請證監會查查大股東減持前的那些「利好」消息》,引發廣泛關注。2月6日,在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已關注到海潤光伏高送轉方案公布前後的波動等情況,上交所已向公司下發了問詢函,要求公司回復並核查,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
海潤光伏上月底公告預計2014年年度虧損8億元。業績巨虧消息發布之前,公司先宣布了「高送轉」的消息,前三大股東早已逐步套現撤退。據海潤光伏給上交所回復信息,去年12月24日,公司四名副總裁張永欣、周宜可、WILSON RAYMOND PAUL、郝東玲同時減持,當天四人共減持逾219萬股,至一月中旬,四人共計減持310多萬股;去年12月31日,董事長楊懷進減持250萬股;今年一月份,另外兩大股東江陰市九潤管業有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減持1.57億股和1.77億股。根據此前報道,僅1月份,股東總計套現金額就達約三十億。令人詫異的是,海潤光伏稱董事長提利潤分配方案時不知經營業績。
4. 海潤光伏是3,27元套牢至今有5年了!能解套嗎
海潤光伏是太陽能,這只股票一直下跌。業績也是大幅下滑。後來st也就是特別警示。目前應該已經退市了。在三版裡面可以?找到這只股票。到時候可以開通三板,然後在三板上交易。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解套的可能性非常小。至少來說可能3到5年內是不能解套的。
5. 海潤光伏破產清算股民怎麼辦
海潤破產清算2000萬股權終於落地8220元高價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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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老張!!!!為什麼總把一隻股票從掙錢拿到退市呢!!
小散應該的是順勢而為!
6. 被600401海潤上市公司欺騙損失怎樣索賠
2015年 2月 13日晚間,*ST海潤(600401)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蘇證調查通字1501號)。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由於該公司還處於證監會立案調查階段暫時還不能索賠,一旦證監會對海潤光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受損投資者可依據《證券法》第69條規定:「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公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起訴時股民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如身份證明、股東卡、證券交割單等證據。
7. 問一問600401海潤光伏到底怎麼了之前不是說10轉20嗎然後大股東瘋狂減持,然後股價暴
這次高送轉無疑是為股東減持做鋪墊,即通過炒高股價助推股東減持。這次10轉20注意他拿的是資本公積金作為分紅的手段,而不是利潤,簡單的理解,利潤分紅是我拿掙的錢給你,而資本公積金就是稀釋你所持有的股票,增加了股本,你卻什麼都沒得到。所以股東高位減持完了誰還在乎股價?這也就間接的說明了不要看見高送轉就覺得是利好,一定要分析一下。
8. 海潤光伏股民損失怎麼解決
受不了就不要玩,入市第一天就應知道,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9. 股東支付的業績對賭補償是否屬於非經常性損益
上市公司收到業績對賭補償款的會計處理,實務界現行的處理方專式有兩種,一是屬權益交易觀,即將收到的業績對賭補償款計入「資本公積」。蘇寧環球,海潤光伏,鑫茂科技等公司採用。二是損益交易觀,即將收到的業績對賭補償款計入「營業外收入」。如高新興科技、量子高科、陽普醫療等。在理論界,除上述兩種方法外,還有看跌期權觀和估值調整觀兩種思路。看跌期權觀在理論界受到追捧,將對賭協議投資方支付的價款拆分出一部分單獨作為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衍生工具(看跌期權)」予以計量確認。但由於市場條件不成熟以及計算復雜度較高而未被實務界採用。估值調整觀則是從「對賭協議」的本名「估值調整機制」中來,將收到的業績對賭補償款直接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然而其因有違背會計准則之嫌,尚未受到事務所等相關機構的認可。
請參考
10. 證券服務機構因虛假陳述給他人造成損失,應當與相關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句話哪錯了
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可以不承擔責任
《證券法》第173條: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