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對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1、一般的有限公司必須具備兩名股東,當然也有少數的一人公司就一個股東,一人公司注冊資金必須10萬元。
2、股東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首次出資(注冊資金)繳付完成後,不再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任何責任。你可以和老闆簽一個協議,將情況說明,我既不出資也不享受分紅,出資由老闆墊資繳付。
3、你將你名下的股份轉讓給你的其他股東就可以了,簽一個股權轉讓協議,這個協議網上有範本,然後讓公司到工商局作一個股東變更,就OK了。
具體是好事還是壞事,別人幫不了你,還得靠你自己去判斷分析。
Ⅱ 在股份制的公司是由最大股東承擔法律責任還是由法人代表承擔
按法律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因此不存在法人代表或大股東承擔所有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代表股東對企業承擔責任的最高界限擴展閱讀:
股東責任的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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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根據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的范圍為標准分類
在理論上,公司有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東為有限責任股東與無限責任股東。
現在,我國的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有無限責任與兩合責任合夥企業。
Ⅳ 如何理解「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的關系
股東的出資額其實就是公司的財產 因為公司財產就是各股東的出資的總和, 公司負債了,原則上除了已經出資的那一部分,股東不用另外承擔償還責任,但是有一個例外是刺破公司的面紗的情況
「刺破公司面紗」,是指在特定的情況下,法律不顧公司法人的人格獨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後的實際情況,從而責令特定的公司股東直接承擔公司的義務和責任。 也就是說公司濫用了公司的人格獨立性,損害了債權人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股東應該承擔責任。
一人公司的本質特徵同於有限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此系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本質區別。但是一人公司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混同的時候,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條文是公司法第64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公司負債的情況下,一人公司的股東必須證明自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是完全分離,沒有混同的,否則就要負連帶責任。
Ⅳ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況有哪幾種
1. 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 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 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 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 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 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 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控制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並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制股東可以是持多數股的股東,但不限於持多數股的股東
6. 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Ⅵ 公司的最高決定權在哪是法人代表還是股東(佔有51%)
你好,根據法律程序,公司的最好權利機構是股東會而不是股東,股東通過股東會行駛權利,法人代表是經股東會或者股東會下屬董事會選舉產生的,法人代錶行駛公司法定工作並向股東會或者股東會下屬董事會負責,
在股東會中一切事情按照法律程序都是投票表決的,股東會的表決不是按照人數多少而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權利的,也就是說控股者擁有最大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貴公司只有兩名股東,在公司法程序上沒有董事會,股東會就成為公司最高權利機構,A為公司的實際控股人。
所謂公司權力大小問題,這里需要分別說明,
第一,大股東從法律上將是公司最大所有者
第二,法人代表並非必須是大股東,甚至都可以不是股東,法人代表是經股東會選舉產生進行公司日常管理的,公司是一個法人實體,而法人代表就是這個公司在社會和法律上的代表人。
所以就權利大小而言,所有權控股者最大,而公司行政權力法人代表最大,
也就是說按照公司法所賦予的法人代表的權利,只要不是需要經過股東會同意的一切公司經營管理事項,法人代表都可以進行決斷。
所謂制約,按照公司法,股東成員之一可以出任公司監事,公司監事可以就法人代表違規行為提請召開股東會,如果法人代表也是股東並拒絕出席或否決股東會提議,公司監事可以提請工商,稅務,銀行等凍結公司印簽和賬戶。也可以以最大控股的身份強行收購小股東的股份使其退出,如果不能和平解決,那就只有法律公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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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法人兼公司的最大股東(佔有60%股份),對公司有哪些責任和行使權
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破產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法定代表人在過錯范圍內承擔過錯責任。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Ⅷ 公司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
注冊公司股東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回的出資。
3、對答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
6、在公司核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Ⅸ 請問公司最大100%股東單不是法定代表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按《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東或大股東,也可能是聘用的職業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