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下停牌四年,符合規則嗎
在證監會11月6日發布「最嚴停復牌新規」後,滬深交易所的配套業務指引也終於出爐。
2018年11月21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公開徵求意見。《指引》從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等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予以重點規范。
未來A股上市公司任性停牌,這一頑疾有望根治。事實上,近期已經出現首例強制復牌案例,深交所11月19日晚間公告決定,銀億股份股票自2018年11月20日開市起復牌。銀億股份也因此成為首個被強制復牌的深市A股上市公司。
上交所停牌新規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發布的《指引》,對重組停復牌事項主要進行了4個方面的修訂:
一是減少重組停牌情形,縮短重組停牌期限。
為兼顧重大資產重組的鎖價需求和投資者的交易權利,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申請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公司披露預案或者草案後,交易所審核及公司回復期間,原則上也不再停牌。
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屆滿披露預案。
為提高重組磋商效率,明確投資者預期,避免上市公司濫用停牌制度,上市公司應當在停牌期限屆滿前披露重組預案並申請復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終止籌劃重組並申請復牌。
三是明確停牌申請的時間窗口及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籌劃重組申請停牌的,應當在停牌時即披露交易標的、交易方式及對手方。擬申請停牌的,應當在首次披露有關事項時立即申請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況下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的,在披露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前不得披露與本次重組有關的信息。
四是對於確有必要停牌的事項,留有一定空間。
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請繼續停牌,但連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國家軍工秘密等事項,對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此外,為減少停牌隨意性、防範濫用停牌情形的發生,結合實踐情況,上交所發布的《指引》對上市公司可以申請停牌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做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具體來說,主要有三類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其他重大事項,確需停牌的,可以申請停牌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二是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原則上股票不停牌,確需停牌的,可申請停牌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三是上市公司風險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嚴重影響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請停牌。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項如籌劃非公開發行、簽訂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請停牌。
深交所停牌新規
深交所發布的《指引》,則從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復牌監管等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予以重點規范,具體包含有以下重點要求:
1、《停復牌指引》取消了籌劃不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外投資、簽訂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
2、明確了僅發行股份重組可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等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例外事項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個交易日;
少停、短停已成普遍共識
近年來,滬深交易所持續規范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健全規則、強化監管、鼓勵引導多措並舉,減少交易阻力,保護投資者交易權。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隨意停」「任意停」「長期停」等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比如,深市停牌公司數量佔比從2016年的9%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4%左右,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家數從備忘錄發布前的68家下降至目前的14家。今年以來,深市有多家公司在不停牌的狀態下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披露重組方案或提示性公告,「不停牌」「少停牌」「短停牌」的市場共識逐步形成。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指出,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國內資本市場仍然存在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較長的問題。今年以來,「停牌避險」情形明顯增多。深交所本次起草《指引》,在總結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積極應對新情況、新問題,堅持「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以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以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引導上市公司審慎行使停牌權利,確保停復牌功能有效發揮。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引》在前期監管成效的基礎上,主抓重點、難點問題,總的方向是減少停牌情形,縮短停牌時限,強化分階段披露要求,明確上市公司及相關方的停復牌責任,同時兼顧市場交易的實際需求。主要思路是以貫徹分階段披露為核心,根據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類型和影響的不同做出差異化安排。
專家解讀
對此,央視財經頻道《交易時間》欄目組邀請了西南證券首席研究員張剛對交易所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解讀。
西南證券首席研究員 張剛:出現這樣的意見稿之後,會對相關的題材或板塊產生什麼影響。比如,一方面,相關的新的政策主要是給與機構投資者、自然人投資者更多的投資機會,否則停牌時間過長,流動性就會減少,大家的交易權利被剝奪。另一方面,在相關的停復牌的制度上,滬深交易所細化了相關的規定,而且做出了具體的量化規定。比如原則上不超過25個交易日,像以前停牌時間超過一年、兩年的都有,這種情況將不再出現。
對於境外資金來講,A股市場停牌時間過長相關的意見,像MSCI等,甚至指數公司對於停牌時間過長的A股,要求剔除指數。實際上,是變相要求相關的上市公司不要濫用停牌制度,同時不要停牌時間過長,這樣能夠保障廣大投資者交易的權利。對增加市場活躍度,增加流動性是很好的事情,而且有助於吸引境外資金投資A股。